第四节
在外戚宦官擅权中走向灭亡的东汉王朝

一、东汉的监察机制及其运作

(一)东汉的建立与灭亡(公元25—220年)

新朝王莽的倒行逆施,激发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公元17年,王匡、王凤领导的绿林军揭竿而起,公元18年,琅邪人樊崇也在莒县聚众起义。两支军队相互配合,给王莽政权以沉重打击。南阳地主刘秀率部加入了绿林军,在公元23年的昆阳之战中,他指挥的起义军战胜四十万新朝官军,成为新末农民战争历史的转折点,同时也为他赢得了崇高的威望。公元25年,刘秀已拥有了实力雄厚的军事力量和大批文臣武将,加之有人献上“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的赤伏符,在群臣的极力劝谏下,刘秀在(今河北柏乡县境)即位做了皇帝,史称东汉或后汉。从公元25年至公元40年,刘秀镇压了赤眉、铜马为代表的农民起义军,还平定了渔阳的彭宠、巴蜀的公孙述、秦郡的秦丰等割据称雄势力,完成了统一大业。

刘秀在统一全国后,实行了一系列稳定统治秩序、发展农业生产的政治经济政策。在政治上,他采取“退功臣而进文吏”[1]的措施,削弱三公职权,加强尚书台的权力,完善、加强监察制度,废除内地郡国都尉,实行精兵简政,将政权、军权都集于皇帝之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刘秀曾九次下达释放和禁止虐杀奴婢的诏令,既缓和了阶级矛盾,又为农业生产增加了大批社会劳动力。在经济方面,他把大部分荒地和山林苑囿假予或赋予贫民耕种,还采取了减免租赋和减轻兵、徭役等政策,为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在统治者和劳动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东汉初期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不仅垦地面积扩大,而且耕种技术也有了进步,手工业和商业随着农业的发展也得以繁荣。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社会趋于安定。到明帝时,出现了“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2]的兴盛局面。

东汉以汉和帝末期为限,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历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四个皇帝。后期历殇帝、安帝、顺帝、冲帝、质帝、桓帝、灵帝、献帝八个皇帝。东汉前期,由于统治者采取了改革吏治、发展生产的一系列措施,缓和了阶级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从而为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环境。东汉前期政治比较清明,统治者特别注重对官吏的选拔,通过察举、贤良对策等方式选取贤才,所以此时吏治比较清明。前期四帝都能勤勉于政,光武帝“虽身济大业,兢兢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3]。继位之君汉明帝“奉承圣业,夙夜震畏,不敢荒宁”[4]。汉章帝继位后,“统理万机,惧失厥中,兢兢业业,未知所济”[5]。汉和帝即位时尚年幼,太后临朝,外戚窦宪擅权。和帝亲政后,诛灭窦宪,重新调整吏治,且能见天灾而自省,“寤寐永叹,用思孔疚”[6]。由于东汉前期统治者都兢兢业业勤于政事,所以出现了社会安定、政治清明的兴盛局面。

从汉和帝末期开始,东汉进入后期,外戚、宦官轮流把持政权,控制各级行政机构,甚至挟持皇帝、擅权妄杀。每一轮外戚或宦官上台,都大肆扩充势力,肆意兼并土地,广修宫室美宅,掠夺人民财产,贪污受贿成为他们聚敛财富的一个重要手段。外戚、宦官的交替擅权,必然造成社会黑暗,吏治败坏。巧取豪夺、奢侈浮华使社会风气日益腐败。东汉后期的皇帝都是幼年即位,被外戚、宦官玩于股掌之中,无力重振朝纲,东汉王朝便在外戚、宦官的交相擅政、互相攻讦中慢慢走向灭亡。

随着外戚、宦官以及豪强地主、商人势力的膨胀,大批土地集中于他们手中,失去土地的人民或进入田庄沦为宾客、徒附,或者流离失所成为流民。由于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人民生活非常贫困,“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7]。农民终生劳禄,却换不得温饱,甚至发生“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8]这种人吃人的悲剧。劳动人民已被腐朽的统治阶级逼上了绝路,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正在酝酿。

公元184年,被逼无奈的农民终于铤而走险,掀起了规模宏大的历史狂飙——黄巾农民大起义。张角是起义的领导者,他利用传播太平道之机,组织起一支庞大的队伍。公元184年,张角利用“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谶语,发动了黄巾大起义。起义军主力分别集中在冀州、颍州和南阳三个地区,他们相互配合,攻城略地,给东汉政权以重创,但因兵力分散,给东汉政府以各个击破的可乘之机。加上豪强地主纷纷派出部曲家兵“剿灭”起义军,在历经艰苦血战之后,黄巾军最后失败。黄巾大起义虽没有推翻东汉政权,但也给它以沉重打击,使它元气大伤。黄巾起义后,农民的反抗斗争并未平息,新的起义不断爆发。黑山起义军、西山起义军、天师道起义军、白波黄巾军、益州黄巾军、葛陂黄巾军和青州黄巾军等,纵横驰骋,四处出击,虽然最后都失败了,但基本上摧毁了东汉的腐朽统治。

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东汉地方州郡势力和各地豪强武装迅速膨胀起来,他们乘战乱扩充势力,割据混战局面逐步形成,“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灭”[9]。大的割据军阀主要有袁绍、曹操、孙权、董卓、刘表、袁术、吕布等。

汉灵帝死后,太子刘辩即位,是为少帝。外戚何进和宦官发生争权斗争,何进召前将军、并州牧董卓等进京诛灭宦官。董卓挟持皇帝,血洗京城,并废刘辩而立汉献帝刘协。董卓的倒行逆施,激起各地人民的愤怒,山东州郡牧守纷纷起兵,讨伐董卓,至此正式拉开了军阀混战的序幕。在混战中,汉献帝刘协只是作为军阀们“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工具,东汉王朝实际上已是名存实亡了。

在军阀混战中,逐步形成了曹操、孙权、刘备三足鼎立的局面。曹操挟持汉献帝,企图一举统一全国,但孙权、刘备联合,在赤壁之战中打败曹操,奠定了三国分立的基础。公元220年,曹丕胁迫汉献帝禅让帝位给自己,建立魏国,东汉王朝正式灭亡,此后中国历史进入三国鼎立时期。

(二)东汉的监察机制及其运作

东汉的监察机制基本上沿袭西汉。光武帝即位之初,便建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中央监察机构,不久又建立和完善了以刺史为首的地方监察系统。秦朝专管监察工作的御史大夫,到光武帝时已更名为司空,变成专管水土之官,原来隶属御史大夫的御史中丞正式成为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此后,御史中丞从皇宫搬出,独立置署,称为“御史台”或“宪台”,有时也称“兰台寺”。御史中丞在东汉时成为少府的属官,设一人,食千石俸禄。御史中丞的主要任务是监察,从中央到地方,所有朝廷命官都在其监察之列。御史中丞下设侍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绣衣御史、兰台令史等官。治书侍御史为二人,“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10]。主管对法律的解释,审决各地呈报上来的各类疑案。侍御史为十五人,职责是“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11]。侍御史察举的对象是文武百官,任务是察举不合法制的行为。侍御史监察百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在朝廷之上,察举群臣奏事时的违失之处。二是在祭祀、朝会、封拜等大型活动中,察举百官的违礼行为。

司隶校尉是京师及周围郡县的监察官,西汉武帝时设置,在西汉成帝时曾被罢免,光武帝即位后复置。司隶校尉由皇帝直接管辖,设一人,秩俸为二千石,主要任务是监察京师及其周围七郡的文武百官,同时并领刺史管辖下的一州。上自中央百官,下至地方郡守,都在其察举之列,且其监察内容也很广泛,从政治到经济,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所不及。除监察权外,司隶校尉还具有选举、奉诏捕杀罪犯、逮捕公卿等权力,成为中央重要的官职之一。司隶校尉下设十二个司隶从事: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12];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13];别驾从事,“录众事”[14];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15];兵曹从事,“主兵事”[16];以及所部七个郡国从事,“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17]。十二个司隶从事所掌职权的范围,既包括对朝廷百官的监督,又包括对州、郡的审察,其中涉及政治、经济、军事、选举及其他方面,看来司隶校尉所掌权力是很大的。司隶校尉的属官,除从事外,还有假佐,官名有门亭长、门功曹书佐、孝经师、月令师、律令师、簿曹书佐等,一共有二十五人。假佐地位较低,“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18]。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都是东汉时设于中央的监察官,他们都被赋予了很大权力。汉光武帝时,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尚书令三者,在朝会时设专席独坐,京师号称他们为“三独坐”。这说明他们的地位是很高的。

除了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外,东汉设在地方的监察官是刺史。该官是西汉武帝所置,两汉之际的战乱年代,其监察职责还不明晰。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光武帝恢复了西汉时的刺史监察制度。刺史所部十二个州,每州设一刺史,共为十二人。“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19]每年八月刺史都巡行所辖郡国,到第二年年初到京都汇报情况。刺史下有从事史、假佐等属吏,和司隶校尉的属吏基本一致,其中别驾从事和治中从事为刺史从史之长,主管刺史幕府的主要工作。刺史的职责主要是对地方州郡进行监察,“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20]。对郡国吏治、治安、刑狱的监察,是刺史的主要职责。

东汉前期,监察机构比较健全。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不断完善监察机制。各机构的监察权有所划分,如朝官、后妃、宗室成员等基本上由御史中丞进行监察,京畿地区(三辅、三河与弘农)的官吏由司隶校尉负责监察,地方郡国由刺史进行监察。这样,便形成中央和地方两套监察机制,中央由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负责,地方则由刺史负责。御史中丞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长官,名义上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实际上是直接听命于皇帝。司隶校尉是皇帝为京畿特设的监察官员,更直接受皇帝指挥。刺史虽上统于御史大夫(后统于御史中丞),但亦能直接上奏皇帝,接受训示。三者皆能独立行使监察权。东汉监察的内容很广泛,大到政府方针政策、诏书律令的执行,典章制度、封建礼仪的遵守,官吏的言行和政绩,地方豪强的行为,治狱或选举的不实等诸多方面,小到官吏日常生活中的言论与行为、地方官吏和豪强关系等,无一不在其监察范围之内。监察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是东汉的各种法律制度,有时还依据“《春秋》大义”。

为保证监察机制健康运行,除不断赋予监察机构以权力外,东汉前期的皇帝还注意选拔廉吏作为监察官。如光武帝刘秀任用鲍永为司隶校尉,鲍永刚正不阿,勇于弹劾权贵。一次,刘秀的叔父、赵王刘良过城门时,与右中郎将张邯相遇,路狭不能并过两车。刘良见张邯不主动回避而大怒,呵叱张邯转车回避,又召来门候岑尊进行诘难,令他在马前叩头,并“使前走数十步”[21]。刘良依仗贵戚身份,以势压人,严重违背了礼制。司隶校尉鲍永得知后,上书皇帝,弹劾刘良道:“案良诸侯藩臣,蒙恩入侍,(宜)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而肆意加怒,令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无藩臣之礼,大不敬。”[22]鲍永不畏强权,敢于弹劾皇上的叔父,这种勇于在太岁头上动土的行为使“朝廷肃然,莫不戒慎”[23]。后来汉光武帝又征辟扶风的鲍恢为都官从事,鲍恢也是勇于抗争,不畏强权,对百官进行监察,使百官、外戚不敢违礼。鲍永、鲍恢的廉直不私,就连皇帝也畏之三分,经常警告外戚道:“贵戚且宜敛手,以避二鲍。”[24]鲍永死后,光武帝又任其子鲍昱为司隶校尉,“昱在职,奉法守正,有父风”[25]。汉章帝时,任用名臣郅恽之子郅寿为冀州刺史,“时冀部属郡多封诸王,宾客放纵,类不检节”[26],郅寿严密防范,不徇私情。为有效监察诸王之失,郅寿“乃使部从事专往王国,又徙督邮舍王宫外,动静失得,即时骑驿言上奏王罪及劾傅相”[27]。在郅寿的严密监察下,“于是藩国畏惧,并为遵节”[28],从而使冀州治安得以好转。章帝奇其智策,擢他为京兆尹。当时,“郡多强豪,奸暴不禁”[29],然而郅寿上任后,“三辅秦闻寿在冀州,皆怀震竦,各相检勒,莫敢干犯”[30]。后郅寿被征为尚书仆射,当时外戚窦宪擅权,郅寿多次上书弹劾窦宪的骄纵不法,还引王莽为例,劝诫皇上外戚篡权的危害性。由于东汉前期皇帝能利用能言极谏之士做监察官,所以上自朝廷百官、贵戚侯王,下到地方官吏,基本上都能克己守法,这也是东汉前期社会安定、政治清明的重要原因。东汉前期监察机制的健康运作,纠察出像楚王刘英、济南安王刘康、阜陵质王刘延、广陵思王刘荆、梁王刘畅等谋反案例,有效地维护了皇帝的尊严与国家的统一。监察官还通过纠察弹劾不法官吏,特别是他们的弁髦法制、贪赃受贿行为以澄清吏治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汉章帝时窦宪因侵夺沁水公主的园田,而被阴党、阴博、邓叠等纠察弹劾,从而受到章帝的重责。

东汉在地方建立了由刺史—郡守—督邮—县令、长—廷掾组成的监察系统。在各郡之内,郡守兼任最高监察官,其下负责专职监察工作的是督邮。他们受命于郡守,职责主要是考察县令、长的善恶与政绩的好坏。督邮定期巡察部内诸县,定期向郡太守汇报。东汉时督邮的权力逐渐扩大,如苏谦为魏郡的督邮时,美阳县令李暠与宦官具瑗相勾结,贪婪残暴,“前后监司畏其势援,莫敢糺问”[31],苏谦却不畏强权,“部案得其赃,论输左校”[32],严厉惩罚了贪暴势力。可见督邮的权力不光限于监察,还具有了收捕罪犯的权力。除对所属县长吏进行监察外,部内上自王侯,下至豪右,其实都在督邮的监察之列。郅寿任冀州刺史时,曾令督邮督察藩王及傅相,而令藩国畏惧。另外,督邮还可奉诏处理部署范围内诸如捕系罪犯、录送囚徒等有关事宜。县一级的监察工作由县令、长兼任,县令、长对属下的各类官吏进行督察。县令以下,廷掾一职具有监察乡、亭官员的职责,“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33]。乡里置有秩、三老、游徼等小官,其中游徼具有监察职责,“掌徼循,禁司奸盗”[34]。这样,州、郡、县、乡、亭、里、民,建立起严密的监察系统,下级隶属于上级,全国各地都在这一系统的监督之内,几乎无所遗漏。地方监察系统的正常健康运作,是整个国家社会稳定、吏治清明的基础。东汉前期各级地方监察官大都能恪尽职守,不徇私情,且较清正廉明,这是其社会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得以稳定的有力保证。

除中央、地方两套监察机构外,东汉还存在谏诤制度。东汉的谏官仍像西汉那样设在光禄勋之下,官员主要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等。谏官一般无固定人数,其职责是“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35]。其实谏官的职责并不仅限于此,治国指导思想、职守设置、政治经济政策、选举、治狱以及外戚、宦官擅权,都是谏官谏争的重要内容。光武帝时,张湛为光禄勋,光武帝临朝,稍有惰容,张湛就陈谏其失。勇于谏争皇帝之失,足见其胆识和廉直,所以光武帝对他十分敬畏。张湛“常乘白马,帝每见湛,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36]光武帝后拜张湛为光禄大夫及太中大夫,使他成为专职的谏官。王良在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被征拜为谏议大夫,“数有忠言,以礼进止,朝廷敬之”[37]。谏官虽无固定职权,但对东汉的监察机制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另外,汉光武帝初年曾设大司徒司直一职,负责督察州郡。这一官职其实是西汉时的丞相司直,因东汉初年丞相改名为大司徒而得名。建武四年(公元28年),拜廉吏宣秉为大司徒司直。仅过两年,宣秉去世,于是以王良代其职。王良在位恪尽职守,十分清廉。从光武元年复置大司徒司直,到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废止,大司徒司直作为一个重要的监察官独立行使监察职责,对光武时期吏治的清明做出了一定贡献。从光武十一年一直到东汉末年,大司徒司直都没有再设,主要是由于东汉时丞相权力被削弱的原因使然。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复设司直一官,但却不隶属于丞相,而是独立负责对京都百官进行监察,地位与司隶校尉相同。

东汉前期监察机制比较健全且能正常运作,因而监察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自和帝始,监察机构及其运作机制即不断遭到破坏,进而造成吏治败坏,二者互为因果,愈演愈烈,直至东汉灭亡。从章帝开始的外戚专权,在和帝以后变为外戚、宦官交替擅权的局面。为了大权独揽,无论是外戚还是宦官,都注重对监察机构进行控制。他们往往安插党羽于监察机构中,拉拢贿赂监察官,扶植亲信,对正直的监察官则公开打击报复。在外戚、宦官的淫威下,一些监察官明哲保身,对恶行劣迹敢怒而不敢言,姑息放纵,听之任之。有的不愿与奸党合流,为保全性命而遁迹山林。更有一些监察官,为了使仕途畅通,不惜卖身求荣,投身于外戚、宦官门下,充当其爪牙。只有极少数刚正廉直的监察官,不畏强权,勇于弹劾,同贪贿之吏进行斗争,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善终,不是被杀戮,便是被罢官。监察机构陷于一片混乱之中。

和帝幼年即位,母后临朝,外戚窦宪被委以重任。他派刺客杀死都乡侯刘畅,却归罪于其弟、利侯刘刚,“乃使侍御史与青州刺史杂考刚等”[38]。窦宪在伐匈奴后,更加骄奢弄权,牢牢控制了监察系统,刚正廉直的“尚书仆射郅寿、乐恢并以忤意,相继自杀”[39],监察机构完全成了他排除异己、杀戮政敌的工具。在窦宪的淫威下,大多数监察官都畏慑惊惧,不敢违谬窦宪之旨,更不敢对窦宪的贪赃枉法进行举奏。殇帝时,因皇权无力,地方吏治腐败不堪,而“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40],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致使监察机构更趋削弱。皇太后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诏来司隶校尉和部刺史,痛斥吏治腐败的危害性,并痛斥他们苟且偷生,软弱无力,最后下令:“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为除田租、刍稿。”[41]但皇太后的诏令无力挽救整个监察系统的衰势。到汉顺帝时,随着外戚梁冀的擅权,监察机制更加败坏。梁冀“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42]。他完全控制了监察系统,监察官的任免权都掌握在他的手中,一有忤意,即刻罢去。监察机制对梁冀的贪贿弄权失去了监察功能,“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43],完全屈服于梁冀的淫威之下。

桓、灵时期,权柄落入宦官之手,监察机构更加衰落、混乱。灵帝时,监察官干脆由宦官及其爪牙来充任,如出身于宦官的王寓竟当上了司隶校尉。监察官几乎成为宦官利益的维护者。在宦官控制监察机构后,监察官成为宦官及其爪牙打击异己、扩充势力的工具,察举不法、监察百官的职权已丧失殆尽。如王寓在任司隶校尉时,“欲借宠公卿,以求荐举,百僚畏惮,莫不许诺”[44],只有太常张奂刚正不阿,独拒其意,从而触怒王寓,被其诬告为党人而被禁锢归田里。

东汉末年著名的“党锢之祸”,可以说是监察机制完全溃败的主要标志。汉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李膺为司隶校尉。当时宦官张让的弟弟张朔任野王(今河南沁阳)令,无恶不作,罄竹难书。因惧怕李膺的督察,畏罪逃奔京师,藏匿在张让家中的合柱之中。李膺率兵破柱捕获张朔,审讯之后当场处死。此事触怒了张让,他派弟子牢修上书诬告李膺等结交太学生及诸郡生徒,结成党派,图谋不轨。李膺被捕入狱,桓帝还下令大捕党人,第一次“党锢之祸”拉开序幕。太仆杜密、御史中丞陈翔和范滂、陈寔等监察官员以及郭泰、刘祜等敢于和恶势力抗争的名士都受到了牵连。党人虽遭禁锢,但名声大振,誉满天下,宦官对他们更加畏惧和忌恨,于是挟持灵帝搞了第二次“党锢之祸”,大肆捕杀、禁锢所谓“党人”,正直的监察官基本被驱逐,宦官几乎全面控制了监察机构,他们安插党羽,任用私亲。宦官曹节“父兄子弟皆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两次“党锢之祸”后,东汉监察机构的正常功能已丧失殆尽,监察机制陷入瘫痪状态,从而使吏治更加败坏,社会更加黑暗,农民起义的狂飙必然到来。

刺史的地方行政长官化是东汉末期监察机制被削弱的原因之一。刺史权力是随着东汉历史的发展而逐步加强的。光武帝时,要求“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45]。光武帝初期,刺史名为州牧,此时它已具有了选举权,超出了监督权限之外。此后,刺史的权限逐渐扩大。汉明帝时,刺史已具有“详刑理冤,存恤鳏孤”[46]的职权。到汉安帝时,刺史已拥有了军事权。如永初四年(公元110年),“海贼张伯路复与勃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47]。永初六年(公元112年),“是岁,永昌、益州蜀郡夷叛,与越巂夷杀长吏,燔城邑,益州刺史张乔讨破降之”[48]。到汉顺帝时,刺史不仅具有军事权,而且拥有了行政权。永建元年(公元126年),“夏五月丁丑,诏幽、并、凉州刺史,使各实二千石以下至黄绶,年老劣弱不任军事者,上名”[49]。顺帝不仅维持了刺史的监察权,且又给予刺史以“严敕障塞,缮设屯备,立秋之后,简习戎马”[50]的军事、行政职权。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改刺史为州牧,自此,它几乎完全变成地方长官。各州牧拥兵自卫,握有行政、军事、财政各种大权于一身,其秩级也由六百石增至二千石。随着州牧势力的壮大,地方行政长官化程度的加深,州牧逐渐变为拥兵割据的地方势力,甚至与皇权相对抗。汉灵帝时,并州牧董卓开始乱政,其后各州牧纷纷起兵,以讨董卓为名,淆乱朝政,东汉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出现了“宫室烧尽,百官披荆棘,依墙壁间”[51]的悲惨局面。究其原因,是由于“州郡各拥强兵,而委输不至,群僚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采稆,或饥死墙壁间,或为兵士所杀”[52]引起的。东汉末期统治者想通过刺史来控制地方,没想到刺史却成为与皇权相对立的地方割据势力,变成更加难以驾驭的离心力量,这是东汉统治者所始料不及的。东汉著名史学家荀悦就曾指出这一严峻形势:“今郡县无常,权轻不固,而州牧秉其权重,势异于古,非所以强干弱枝也,而无益治民之实。”[53]刺史(州牧)的地方行政长官化,削弱了它自身的监察功能,甚至因它变为被监察的对象而与监察机构相对立。这也是东汉后期监察机制被严重削弱的一个原因。

二、“退功臣、进文吏”政策下的东汉前期吏治

历代开国皇帝,对功臣如何安置,都是他们吏治建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功臣们随皇帝南征北战,为新创王朝立下汗马功劳,但也恰恰是这些人,极容易居功自傲,成为专权自恣、骄奢淫逸的腐败源,所以如何妥善处理功臣的去留与待遇,就成为新创王朝存亡安危的重大问题。“直绳则亏丧恩旧,桡情则违废禁典”[54](对他们绳之以法就会有忘恩负义之嫌,对他们包庇宽容就会违背法制典章,难以为天下做出表率),而且功臣虽战绩赫赫,但大多都是武夫,学识、品德等诸方面多有缺失,难以担当国家重臣的责任。“选德则功不必厚,举劳则人或未贤,参任则群心难塞,并列则其敝未远。”[55]即是说,功臣往往在身居高位之后,不能胜任其责,又极易居功自傲,贪赃枉法,下塞贤者之路,上危皇帝之权。因为功臣在平定天下后往往构成威胁皇权的隐患,所以有些皇帝便采取激进措施,像西汉开国皇帝刘邦便大肆杀戮功臣,以消除他们对皇权的威胁。采取屠杀手段虽可达到铲除不安定因素、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但这种方式未免太野蛮,影响皇帝作为全国臣民表率的形象。东汉光武帝上台后,以刘邦为鉴,采取了“退功臣而进文吏”[56]的政策,厚封功臣,让他们主动放弃兵权与政柄,委国家重要官职于文吏。这样一方面既保住了功臣的荣华富贵,又能使他们得以善终;另一方面,由于大批有治国韬略的文吏掌握国家各级政权,就使封建统治机构能够平稳而高效地运行。

“退功臣而进文吏”这一措施是逐步推行的。在全国尚未统一之前,刘秀对功臣主要采取笼络政策,以激励他们驰骋疆场,鞠躬尽瘁。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刘秀分封功臣三十余人为列侯,拜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以大将军吴汉为大司马,还封景丹、耿弇、朱祐等人为大将军。建武二年(公元26年),刘秀又“封功臣皆为列侯,大国四县,余各有差”[57]。对功臣的赏赐不可以说不厚。刘秀让功臣居三公、大将军之位,一方面稳定功臣之心,另一方面却在客观上削弱了他们的政治权力。因为光武帝在建立东汉后,着力于削弱三公职权,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出现了三公之权尽归台阁的局面,所以让功臣居三公之位,表面上是尊崇,其实已剥夺了他们的实权。而且刘秀在建武二年封赏功臣后,给他们提出了警告:“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忘慎罚之义。惟诸将业远功大,诚欲传于无穷,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栗栗,日慎一日。”[58]劝诫功臣要禁私欲,忌放纵,小心谨慎,满足现实,不作非分的妄想。在给功臣发放印绶时,刘秀进一步告诫他们:“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敬之戒之。传尔子孙,长为汉藩。”[59]既警告功臣不要骄傲自满,要恪守法制,又暗示他们放弃权柄,安于富足,这样才能自身平安,并能荫泽子孙。

东汉前期的功臣不像西汉初的功臣那样雄心勃勃,锋芒毕露,讨爵要官,他们大部分都能审时度势,采取以退缩保富贵、以远离权柄求善终的策略,迎合了刘秀的既定方针。首先是贾复和邓禹化被动为主动:“复知帝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乃与高密侯邓禹并剽甲兵,敦儒学。帝深然之,遂罢左右将军。复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60]贾复与邓禹深领光武之意,放弃军权,弃武从文,正符合光武帝欲剥夺功臣领兵权的意图,所以受到光武帝的赞许,并得到了很优厚的封赏和荣誉。光武帝对贾复、邓禹之举非常鼓励,并以“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职为过”[61]为理由,罢黜左、右将军。在贾复、邓禹的垂范下,“退功臣”成为一种政治导向,其他功臣在这种导向下,不得不主动放弃兵权,以求得全身保节。建威大将军耿弇、骠骑大将军杜茂、建义大将军朱祐等,都纷纷“上大将军、将军印绶”[62]。光武帝在收回兵权后,也给这些功臣以厚赏,“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奉朝请”[63]

光武帝在“退功臣”过程中,也是区别对待的。功臣中,以邓禹、贾复、李通三人最为德高望重,且能淡泊权势,谦虚谨慎,最得光武帝信任,所以在他们主动辞去官职后,光武帝仍留他们在身边作为自己的高级参谋,共同谋议国家大事:“是时,列侯唯高密(邓禹)、固始(李通)、胶东(贾复)三侯与公卿参议国家大事,恩遇甚厚。”[64]他们成为功臣参知政事的特例。此外,光武帝还继续委任一些久经沙场、经验丰富的功臣宿将镇守边防。如令王常屯兵固安,防御投靠匈奴的卢芳。以邓晨为汝南太守,巩固洛阳的东南屏障。以臧宫为广汉太守,镇守新抚的蜀地。以李忠为丹阳、豫章太守,守护长江中下游地区。以景丹为弘农太守,守卫首都的外围地区。以王霸为上谷太守,镇守东北边防。以杜茂屯守晋阳、广武一带,以防匈奴的南侵。让这些功臣宿将守卫边防,既能发挥他们的特长,使他们各尽其能,又防止了他们进入中央政权,干预朝政。除邓禹三人以及几个宿将外,其他大多数功臣都“不任以吏职”。刘秀“以吏事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65]。刘秀虽制御功臣,不委他们以权柄,但却从经济方面给功臣们以补偿,功臣们依其业绩得到了厚重封赏。除建武元年(公元25年)和二年(公元26年)两次封赏外,光武帝又于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再次大封功臣:“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勋。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泽封者四十五人。”[66]刘秀对功臣采取优渥政策,对功臣的小过失不予追究:“远方贡珍甘,必先偏赐诸侯,而太官无余,故皆保其福禄,无诛谴者。”[67]这样,既做到了不予功臣以权柄,又做到了让功臣富足安详,心悦诚服。这个一箭双雕之计可谓高明。

光武帝在“退功臣”的同时,注意了对文吏的选拔。他通过察举、征召等形式,把大批贤才聚于麾下。建武二年(公元26年),“辟大司徒邓禹府。举能案剧”[68],开始了对贤能的选举工作。此后,光武帝多次下达选贤举能的诏令,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令“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69];建武七年(公元31年),又下诏令“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联将览试焉”[70];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71]。由于皇帝对贤能的重视,各级官员也兴起一股举贤让能的风尚。外戚阴识、阴兴,是为进贤典范。阴识“所用掾史皆简贤者”[72],如虞延、傅宽、薛谙等,都位至公卿校尉。阴兴虽与同郡张宗、上谷鲜于贤有隙,但“知其有用,犹称所长而达之”[73],这种豁达大度、不计前嫌之举令人钦佩。朝臣进贤者甚众,司空宋弘推举贤士三十多人,杜诗也“雅好推贤,数进知名士”[74]。除外戚和朝臣外,各级地方官吏也都争相举贤,形成了“群方咸遂,志士怀仁,斯固所谓‘举逸民天下归心’”[75]的可喜局面。

除大力提倡举贤外,光武帝还通过征召的办法来收罗贤士。王莽取汉政权而代之,一批志士受封建正统观念影响很深,“士之蕴藉义愤甚矣。是时裂冠毁冕,相携持而去之者,盖不可胜数”[76],表现出士人所特有的气节。刘秀建立东汉后,非常重视这种忠于一家一姓的观念和行为,他通过征召方式来征用志士,表彰气节,强化忠君思想,从而达到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卓茂是西汉末期的通儒,王莽居摄前,他官至密令,因勤勉于政,“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77],被迁为京部丞。王莽居摄时,他因不愿事新朝而以病免归。更始政权建立后,也曾征卓茂为侍中祭酒,他因“知更始政乱,以年老乞骸骨归”[78]。刘秀上台后,非常器重卓茂的气节,并要以他为榜样,树立起忠君拥汉的典范,就对这位已年过七十、“无它庸能”的“断断小宰”[79],首先下诏访求,称他为比干,授予他太傅之职,并封他为褒德侯,食邑二千户。通过征召卓茂,刘秀达到了收揽人心、激励风尚的目的。刘秀一朝非常重视对高风亮节志士的征求。东汉初期的名臣,如宣秉、申屠刚、郭贺、高翊、郭丹等,都是不事王莽之士,刘秀征用他们,使他们重新为刘氏王朝尽职尽责。刘秀征召名士后,往往给他们以高官厚禄:宣秉官至御史中丞,后又迁为司隶校尉;申屠刚拜为侍御史,后迁尚书令;郭贺官至尚书令,高翊拜为大司农,郭丹被任命为并州牧。这些官职在刘秀抑三公后都握有实权,备受重视。刘秀通过访求志士,使大批忠于刘氏王朝的知识分子诚心归服。刘秀表彰忠臣,宣扬气节,他劝勉群臣道:“忠臣孝子,览照前世,以为镜诫。能尽忠于国,事君无二,则爵赏光乎当世,功名列于不朽,可不勉哉!”[80]刘秀征召志士并委这些知识分子以官职,是他“进文吏”的一个重要表现。

刘秀出身于南阳地主阶层,受西汉崇儒的影响,对儒学非常重视:“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未及下车,而先访儒雅。”[81]王莽篡汉时,大批儒者携经书而遁山林,光武重新建汉后,彰明儒术,这些儒者“莫不抱负坟策,云会京师”[82],重新回到汉王朝的怀抱。著名的儒者有杜林、郑兴、欧阳歙、桓荥、陈元、甄宇、周泽等,他们各有专长,或精通一经,或兼通多经。如杜林“好学沉深”“博洽多闻,时称通儒”[83],郑兴“少学《公羊春秋》,晚善《左氏传》,遂积精深思,通达其旨”[84]。他的儿子郑众“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兼通《易》《诗》,知名于世”[85]。此外,著名的今文经学家有范升、甄宇、楼望、周泽等,古文经学家有陈元、贾逵等。这些名儒在归汉后被予以高官厚禄,成为文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光武帝于建武五年(公元29年)重建已被废置的太学,还“幸太学,赐博士弟子各有差”[86],完全恢复了西汉的太学制度,重申儒学为国家的指导思想。由于受到最高统治者的重视,儒家经学迅速繁荣昌盛起来,崇儒之风盛行。大司空张纯,“选辟掾史,皆知名大儒”[87],是为崇儒之范例。光武帝亲自到鲁国去祭孔,以示对圣人的尊崇。他还非常推崇谶纬之学,对这种神秘主义的统治方术异常重视,建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宣布图谶于天下”[88],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王权。西汉末期兴起的谶纬之学,到东汉时占据了思想统治地位。

不仅光武帝崇儒,东汉前期的统治者都对儒学非常重视。汉明帝“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亲御讲堂,命皇太子、诸王说经”[89]。汉章帝时,推崇儒术更成为风尚,著名的白虎观经学会议便是由章帝亲自主持的。建初四年(公元79年),章帝令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等会集于洛阳北宫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90],让中郎将魏应发出策问,侍中淳于恭上奏所论内容,最后由章帝亲自称制临决。这次会议以经今、古文之争为主要内容,最后在谶纬的基础上统一了经学,写成《白虎通义》一书,使儒学进一步神学化。

除征用志士和儒生外,东汉前期统治者还重视重新起用西汉末、王莽时的旧臣。这些故臣对于统治政策、治理天下、典章制度等都比较熟悉,而光武初期“时无故典,朝廷又少旧臣”[91],重新起用旧臣,利用他们的统治经验治理国家成为急迫的任务。侯霸、宋弘、伏湛、张纯、鲍永等便是光武帝征召的旧臣。侯霸在西汉末期为太子舍人,王莽时被迁为淮平大尹。光武帝时侯霸被征为尚书令。他不负光武帝重望,“明习故事,收录遗文,条奏前世善政法度有益于时者,皆施行之”[92]。宋弘在西汉哀平年间做侍中,王莽时为共工。光武帝时,征拜他为太中大夫,建武二年(公元26年)又代王梁为大司空,封为栒邑侯。宋弘“所得租奉分赡九族,家无资产,以清行致称”[93],为东汉王朝树立了廉洁俭朴的良好官吏形象。伏湛在西汉末年为平原太守,“光武即位,知湛名儒旧臣,欲令干任内职,征拜尚书,使典定旧制”[94]。旧臣张纯,“在朝历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章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95]。正是通过征用旧臣,才使东汉初期的典章制度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这是东汉前期政治清明、吏治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通过选举和征召,东汉前期出现了人才济济、俊杰林立的可喜局面。特别是光武一朝,“简天下贤俊”[96],将大批知识分子、地主阶级精华收罗而来,官吏来源清正,是东汉前期得以兴盛的基础。

除重视对中央官吏的任用外,东汉前期统治者还都非常注重对地方官吏的选拔。东汉初期,刚刚经历了战火洗礼,满目疮痍,土地荒芜,人民流离失所,恢复发展生产、安抚流民、稳定社会秩序成为当务之急。东汉前期统治者意识到地方官吏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所以注重选用“循吏”来任各级地方官吏。

汉光武帝时,南阳太守杜诗政绩最突出。他“性节俭而政治清平,以诛暴立威,善于计略,省爱民役”[97],任南阳太守时,“造作水排,铸为农器”[98]。水排是东汉时期的一项重要发明,它的优点是“用力少,见功多”[99],成为东汉以后重要的鼓风冶铁工具。此外,杜诗“又修治陂池,广拓土田”[100],造福于人民。在杜诗的治理下,南阳出现了“郡内比室殷足”[101]的良好景象,杜诗也被南阳人尊称为“杜母”。张堪在任渔阳太守时,“捕击奸猾,赏罚必信,吏民皆乐为用”[102],在政治上树立起崇高威望;在经济上,他注重发展农业生产,“乃于狐奴开稻田八千余顷,劝民耕种,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103]此外,还有桂阳太守卫飒、汝南太守邓晨、九真郡太守任延等,都是恪尽职守、致力于恢复发展生产、富足人民的地方官吏。

明帝时也十分注意对地方官的选拔,他多次下达选举令,征召了大批廉吏做地方官吏。宋均在光武帝时任地方官吏,已做出了突出成绩,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又迁他为东海相。钟离意为鲁相,“视事五年,以爱利为化,人多殷富”[104]。鲍昱为汝南太守时,“作方梁石洫,水常饶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105]

汉章帝时要求“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106]。他深恨“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107]的现象,所以对地方官吏的选拔予非常重视。章帝一朝,也出现了一些政绩突出的地方官吏,如山阳太守秦彭,“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108];庐江太守王景,在汉明帝时曾修复过汴渠,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在任庐江太守后,“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109]

汉和帝时亦有大批有作为的地方官吏,如鲁丕、秦彭等。

东汉前期统治者对地方官吏选拔的注重,不仅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富足安定,而且因为他们廉洁无私,打击奸猾,从而使地方豪强势力和政府内部的腐败倾向得以抑制,为东汉政权的稳定打下了基础。所以注重对地方官吏的选拔是东汉前期吏治清平的重要原因。

汉光武帝反对穷兵黩武,主张以“柔道”治理天下。在战争还未平息时,他便“厌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110]。所以他罢去军旅,退功臣而进文吏,国家导向为以文饰政,而不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光武帝有显明的民本主义思想,他认为“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111](既然置官为人,就要为百姓办事),但“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112],究其原因,是由于“县官吏职所置尚繁”[113]。庞大复杂的官僚体制,不仅办事效率低下,而且所需俸禄又是国家沉重的负担。所以光武帝下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郡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114],下诏后,“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115]。通过这次裁汰冗员,精简了国家官僚机构,提高了各级官员的办事效率,也为国家节省了一大笔财政开支。除省减官吏外,光武帝还于建武七年(公元31年)下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116]裁军既为国家节省了开支,又为农业生产注入了大批劳动力。

光武帝在精简机构的同时,还非常注重官吏素质的提高,在选拔官吏时注意其是否有真才实学。他还通过设太学来培养官吏,提高其文化素质,为各级官吏准备一个源源不断的后备队伍。东汉前期的统治者都非常注意对官吏进行考核。光武帝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117]。通过对地方官吏的考核,去除贪官庸吏,以澄清吏治。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光武帝又“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118],对阿曲附益王侯者,将以重法处置。对地方官吏的考核,主要是看他们是否能“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贼”[119]。汉明帝要求各级官吏“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夙夜匪懈”[120]。通过司隶校尉、部刺史等监察官来督察地方官吏,“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121]。汉章帝时对官吏“明试以功”[122],并下诏令“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宜振威风”[123]。东汉前期统治者通过对各级官吏的考察,表彰了政绩突出者,淘汰了不称其职、投机钻营者,对吏治的澄清具有重要意义。

除考察官吏外,东汉前期统治者还通过法律来加强对官吏的监督。“时内外群官,多帝自选举,加以法理严察,职事过苦,尚书近臣,至乃捶扑牵曳于前,群臣莫敢正言。”[124]这是光武帝朝对官吏严法督察的写照。从这可以看出,虽然光武帝以“柔道”治天下,对儒术非常推崇,但在其统治方术中还是掺入了法家成分,即王、霸杂之。光武帝对三公尤为苛责,他“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至有诛斥诘辱之累。任职责过,一至于此”[125],所以三公之职如履薄冰,屡见废逐。建武元年(公元25年),以邓禹为大司徒,以王梁为大司空,以吴汉为大司马,这是东汉建立之初的三公。仅过了七个月,王梁便被免官,以宋弘代他为大司空。建武三年(公元27年),大司徒邓禹也被免官,以伏湛代之。建武五年(公元29年),伏湛又被免职,由侯霸代他为大司徒。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十二月,大司空宋弘被免,到了次年五月才以李通任大司空。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又罢李通,由马成来行大司空事。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大司徒侯霸薨,由韩歆为大司徒。接着又罢马成行大司空的职权,以窦融为大司空。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韩歆被免职,以欧阳歙代之。同年十一月,欧阳歙便下狱死去,光武帝再迁戴涉为大司徒。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春,戴涉触犯法律而下狱死,大司空窦融也被免职,由蔡茂为大司徒,朱浮为大司空。同年,大司马吴汉去世,由刘隆行大司马事。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冬,大司空朱浮又被免去,以杜林代之。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大司徒蔡茂、大司空杜林先后死去,光武以玉況为大司徒,张纯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大司徒玉況薨。同年五月,光武帝将大司徒、大司空改为司徒、司空,又改大司马为太尉。由赵熹为太尉,罢去刘隆行大司马的职责。冯勤填补了司徒之缺。中元元年(公元56年),司空张纯薨,冯鲂拜为司空。同年,司徒冯勤薨,由李代之为司徒。从以上可以看出,光武帝在位的三十三年中,三公之位像走马灯似的换来换去。大司徒一职更迭最为频繁,有十次之多,其中有四人死于司徒之位,其他六人都是被罢免或下狱处死的。大司空一职更替也很快,有九次之多,其中只有二人在位死亡,其他七人都被罢黜。三公之职如此难居,这是东汉前期统治者削弱三公职权、对官吏加强法律监督的结果。这也反映出东汉前期监察机构的完善和有力,对检举非法、督察百官、加强对官僚机构的控制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东汉前期统治者多能勤政,以身作则,注重节俭。光武帝“身衣大练,色无重彩,耳不听郑卫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宫房无私爱,左右无偏恩。……勤约之风,行于上下。数引公卿郎将,列于禁坐。广求民瘼,观纳风谣。故能内外匪懈,百姓宽息”[126]。光武帝主张勤俭,远奢侈之风,不主奢华,以“务从约省”[127]来约束自己和官吏,为全国做出了榜样。这是“光武中兴”局面形成的重要因素。他反对厚葬,建武七年(公元31年)下诏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128]汉明帝也主张薄葬。“仲尼葬子,有棺无椁。丧贵致哀,礼存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129],对这种厚葬陋习,明帝持坚决反对态度。在他死后,“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坟。万年之后,扫地而祭,杅水脯糒而已。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供给洒扫,勿开修道。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130]。作为帝王能如此节俭,真是难能可贵。东汉前期统治者通过身体力行,为全国各级官吏做出了表率,上行而下效,从而出现了清廉节俭的社会风尚。

东汉前期统治者非常注意对官吏的劝勉,多次下达诏书勉励官吏勤修于政,并警告他们要恪守法令。建武六年(公元30年),光武帝下令要求“有司修职,务遵法度”[131]。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惠兹元元。百僚各上封事,无有所讳”[132]。此前此后多次下达诏令,让各级官吏各守其责,遵奉法度,同时要“务进柔良,退贪酷”[133],担负起选贤重任。地方官吏则把发展生产、抚恤贫民作为重点。汉明帝和章帝时,也多次下达劝勉官吏的诏令,如明帝永平二年(公元59年),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百僚师尹,其勉修厥职,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134]汉章帝也令“群后百僚勉思厥职,各贡忠诚,以辅不逮”[135]。汉和帝幼年即位,母后临朝,皇太后亦能彰明政事,令“群公其勉率百僚,各修厥职,爱养元元,绥以中和,称朕意焉”[136]。东汉前期统治者注重对官吏的劝勉,是东汉前期吏治清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东汉前期统治者通过察举、征召等形式,网罗大批贤才作为各级官吏,又以法律形式对他们进行约束,加之皇帝能以身作则,所以东汉前期吏治比较清明。这一时期,官吏基本上都能奉公守法,尽职尽责,出现了大批刚正不阿、大有作为的官吏。以安贫乐道而著称的有:司隶校尉宣秉、洛阳令董宣、大司徒司直王良、南阳太守杜诗等。宣秉贵为司隶校尉,却“性节约,常服布被,蔬食瓦器”[137],后迁为大司徒司直,将“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138]。廉洁至此,令人叹服,连光武帝也赞叹道:“楚国二龚,不如云阳宣巨公。”[139]大司徒司直王良也以廉洁为名,“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140]。其妻衣不重彩,“布裙曳柴,从田中归”[141]。身为大司徒司直之妻却要从事农业劳动,可见王良之贫之廉。既能廉洁,又能奉公者,要推洛阳令董宣和谒者张堪了。董宣依法处死了白日杀人的湖阳公主的家奴,光武帝大怒,欲杀董宣。董宣宁死不屈,据理力争道:“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142]然后用头猛击柱子,立刻头破血流。光武帝欲令其跪谢,董宣终未屈服。光武帝对他无可奈何,只得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143]董宣因此被称为“强项令”[144]。董宣不仅奉公守法,而且还能廉洁自律,在他死后,“唯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145]。张堪迁为谒者后,随大司马吴汉伐公孙述,在破成都后,张堪先入据其城,当时“珍宝山积,卷握之物,足富十世”[146],他“捡阅库藏,收其珍宝,悉条列上言,秋毫无私”[147],去职之日,仅“乘折辕车,布被囊而已”[148]。刚正不阿者以孔奋、任延为代表。任延曾批驳光武帝的“善事上官,无失名誉”的诏令道:“臣闻忠臣不私,私臣不忠。履正奉公,臣子之节。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149]勇于进谏者以丁恭、郭伋为代表。丁恭对光武大封功臣甚为担忧,上书议曰:“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于雷,强干弱枝,所以为治也。今封诸侯四县,不合法制。”[150]郭伋对于光武帝多用乡曲故旧也深为不满,向光武帝直谏道:“选补众职,当简天下贤俊,不宜专用南阳人。”[151]据道直行者有宋弘、郅恽。宋弘坚持“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152]的原则,拒绝了光武帝欲嫁湖阳公主于他的美意。郅恽为东城门候,光武出猎晚归,郅恽拒不开门,迫使光武帝绕道入城。不畏强权者如鲍永、鲍恢,勇于打击非法,不避强权,被光武帝称为“二鲍”。善于举贤者如阴识、桓荣、郭丹等。桓荣曾举彭闳、皋弘、范升等名儒。其他诸人也都举贤如流。总之,光武一朝所登用之文吏,基本都能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加之有吴汉等武将镇守边境,抵御匈奴,为东汉前期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兴盛局面创造了条件。

光武帝以“柔道”治理天下,汉明帝遵循其政,章帝、和帝也奉之不失,所以东汉前期政治局面比较宽松,为人民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由于统治者采取约法省禁、轻徭薄赋的政策,东汉前期的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光武帝末年载于户籍的人口有二千一百多万,到明帝末年便增加到三千四百多万,章帝末年增至四千三百多万,到和帝末年又增加到五千三百多万人。人口的增加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东汉前期,在农业生产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水利的恢复和整修。东汉前期的统治者都注重对原有水利的恢复和整修。光武帝时南阳太守杜诗及张堪、马援等都曾在地方兴修水利。汉明帝时令王景、王吴治理黄河,从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余里,都得到妥善治理,不仅有效遏止了河水泛滥,造福于时人,而且他们所使用的墕流法和水门控制法等水利工程技术,是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财富。(2)灌溉面积的扩大和灌溉技术的提高。随着水利的恢复和发展,大批田地得以灌溉,灌溉技术也较前代有所提高,人们把水田和池塘巧妙组合,还有的修有下水道,以保证灌溉的及时和便利。(3)耕作技术的提高。东汉时,犁耕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铁制耕作工具逐步增多,牛耕得到较普遍的推广。在大地主的田庄里,“高楼连阁,陂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漆桑麻,闭门成市”[153],分工已很精细,每个庄园成为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也得以繁盛。东汉前期,铸铁技术、制钢技术、纺织业、青铜铸造业、漆器业、造纸业、制瓷业等手工业都有了很大进步。东汉前期,商业也十分繁荣。刘秀因曾“贩谷于宛”,从事过商业,所以对商人采取放任的宽松政策。和帝时“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人税县官如故事”[154],正式废除盐铁专卖政策,更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新兴产品不断涌现,城市也因此更加繁荣。

由于东汉前期统治者采取“退功臣、进文吏”的政策,国家免除了功臣擅权、尾大不掉的危险,更利于新王朝的稳定和发展。素质高、操守好的文吏被利用,是廉洁清明政治形成的基础。地主阶级执政集团素质的提高,是东汉前期吏治清明的重要原因。光武帝时,“牛马放牧,邑门不闭”[155];汉明帝时,出现了“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156]的盛世景象;汉章帝时,“崇弘鸿业,德化普洽,垂意黎民,留念稼穑。文加殊俗,武畅方表,界惟人面,无思不服。巍巍荡荡,莫与比隆”[157],亦是一繁荣时代;到汉和帝时,东汉政权开始走下坡路,但“虽颇有弛张,而俱存不扰,是以齐民岁增,辟土世广。偏师出塞,则漠北地空;都护西指,则通译四万”[158]。和帝时虽经外戚窦宪乱政,但基本上能存前三代之遗风,吏治还算清明。总之,东汉前期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整个官僚系统素质较高,清正廉洁的官吏为数很多;监察机制完善,能有效及时地督察全国,防止叛乱。所以这一时期被后人称为中兴盛世,确不为过。

三、凤毛麟角的循吏

刘秀及其贵戚、功臣大多是豪强地主出身,因此,豪强地主阶层成为东汉政权的阶级基础。豪强地主利用皇权的庇护,大肆抢占土地,建立自己的田庄。如马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159]。豪强地主争相匿民的现象光武帝已经意识到了,他想通过“度田”的形式来抑制这种兼并现象,但由于东汉政权的性质所决定,“度田”不仅没能达到清查豪强地主土地、抑制土地兼并的目的,反而出现了“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160]的现象。刺史、太守等地方官吏度田不实,偏袒豪强,一方面可能由于豪强势力太大,地方官员不敢得罪,只能屈膝妥协;另一方面可能因这些地方官吏本来就是豪强地主的代表,他们自然抵制违背他们利益的“度田”令,所以和豪强地主们勾结在一起,而把所度之田只限于中小土地所有者和贫苦的农民,而且还乘机侵刻羸弱,以取暴利。“度田”最后不了了之,豪强地主的势力在东汉建立之初便很强大,足以和王权相抗衡。这以后,豪强势力更以无法遏制的速度膨胀起来。明帝、章帝时,也曾做过抑制豪强的努力,如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下诏:“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161]章帝在建初元年(公元76年)下诏三州郡国曰:“……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162]但所做努力只是杯水车薪,无法改变豪强地主壮大的现实。建立在豪强地主阶层之上的东汉政权,从一开始便埋下了分裂的种子。豪强地主发展到最后,便成为封建割据势力的阶级基础。他们以庄园为根据地,拥有自己的私人武装,建立坞堡,拥兵自卫,加速了东汉王朝的灭亡。

豪强地主不仅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还控制着国家政权。他们把持各级政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控制选举来实现的。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通过察举和征辟两种途径来实现的。察举是选官的主要途径,被察举的对象多是出身于太学和通经术之人,但东汉察举征辟权一开始便落入世家大族之手,即“贡荐则必阀阅为前”[163],“阀阅”便是豪强地主的代表。章帝时曾力图改变这种状况,于建初元年(公元76年)三月,借山阳、东平地震之机,以阴阳灾异为理论,反对“阀阅”对选举的垄断权。他下诏道:“……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田甽亩,不系阀阅。”[164]但因豪强世家势力太大,他无力改变这种门第制度。

东汉重视经学,选举的对象也以明经为主。豪强地主为控制选举,大多崇儒通经。如东汉开国功臣邓禹、贾复等人都转而修儒术。东汉豪强地主大多明经,而且世代传经,这就保证了他们世代做官的资格。豪强地主还开设私学,收徒讲学,“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精庐暂建,赢粮动有千百,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165]。一些知识分子为了获得进身的机会,往往投身于豪强世族门下,充当门生。除门生外,豪强地主还推举其他一些人做官,被推举的人称为“故吏”。门生和故吏,都和世家大族有着君臣般的从属关系,怀有父子般的私恩。通过这些门生故吏,世家大族便形成了自己的官僚关系网,牢牢控制了政权。东汉末期,“门生故吏遍天下”[166],成为世家豪族垄断选举的真实写照,私门势力盘根错节,成为东汉末年政治黑暗的重要原因。由于东汉尤其是东汉后期各级官吏都与豪强世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注重发展生产、抑制兼并、加强中央集权为特色的循吏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即便有一些不畏强权、刚正不阿、励精图治的志士出现,也会备受压抑排挤,所以在东汉后期,循吏真如凤毛麟角。

汉和帝以后,外戚、宦官交替擅权,使东汉政治进入黑暗时期。外戚和宦官,无论哪个集团掌权,都拼命发展自己的势力,大肆掠夺人民财产,广修宫室美宅,并都极力控制官僚系统,扶植自己的势力,和豪强地主相勾结,共同打击异己,鱼肉百姓。特别是桓、灵时期的两次“党锢之祸”,是对正直官吏及名儒志士的有预谋的迫害打击。桓、灵二帝十分昏庸荒淫,先是外戚梁冀“专权暴滥”[167],后是宦官“虐遍天下”[168],整个统治集团陷入“主荒政谬”[169]的局面,从天子到地方官员,整个统治集团已腐败不堪。面对统治阶级的腐朽、贪婪、暴虐,一些有识之士只能扼腕痛惜,却是无力回天,清议成为他们讥切时政、发泄郁闷的主要方式。统治阶级的黑暗,外戚、宦官把持征辟、察举大权,严重阻塞了豪强地主的门生故吏们的仕进道路。特别是桓、灵时期,宦官把持的选举,“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70],不仅因控制选举权而与豪强地主发生矛盾,造成统治阶级的自相火并,而且使整个选举体制更加混乱。由于“选举乖错,害及元元”[171],任人唯亲,所以贤能之士都被排除在选举之外,且在朝官员,经两次“党锢之祸”的清洗,正直志士都被禁锢,有的死于狱中,大部分都被遣还乡里,与政权绝缘,这更失去了循吏出现的条件。所以东汉后期政治黑暗,外戚、宦官轮流擅权,是循吏如凤毛麟角的重要原因。

东汉前期,循吏较多。这和这一个时期政治清明、国家机制运转有序有关。光武帝早年“长于民间”,所以“颇达情伪,见稼穑艰难,百姓病害,至天下已定,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172],从而做到轻刑薄赋,与民休息。这便为循吏的产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所以“自临宰邦邑者,竞能其官”[173]。成绩最突出的循吏是上面已述及的南阳太守杜诗和任延、锡光等。杜诗被南阳人尊称为“杜母”,任延和锡光也因“移变边俗”而声名远扬。任延任九真太守时,该地极为落后,“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民常告籴交阯,每致困乏”[174]。任延到任后,“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175]。任延教人们制造农具,开辟耕地,昔日人们以射猎为业,此时变为从事农业生产。这一生产方式的转变,无疑给九真人民带来巨大进步。任延还注意对其陋习加以铲除。“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176],还过着原始的群婚生活。针对这一落后的婚俗,任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177],以夫妻家庭制代替了群婚的陋习,这种固定配偶制比杂交制要先进文明得多,所以九真人民“其产子者,始知种姓。咸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为‘任’”[178]。任延后被迁为武威太守,郡内有一豪强世族,即为将兵长史的田绀,其子弟宾客依仗权势,横行乡里,残酷暴虐,为郡中一害,任延未向恶势力屈服,而采取了坚决铲除、绳之以法的强硬措施:“延收绀系之,父子宾客伏法者五六人。”[179]这一举措激起了田绀的少子田尚的仇视,于是他“乃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180]。任延对这一反叛坚决打击,发兵击破了田尚的进攻,“自是威行境内,吏民累息”[181]。除清除恶霸外,任延在武威郡还有三大政绩:其一,消除少数民族的侵扰。武威郡北靠匈奴,南接羌族,两者经常掳掠百姓,所以“民畏寇抄,多废田业”[182]。任延到任后,选集精兵,申明军纪,“其有警急,逆击追讨”[183],致使“虏恒多残伤,遂绝不敢出”[184],从而使边境获得了安宁。其二,河西地区干旱少雨,收成欠佳,任延乃设立水官,修理沟渠,兴修水利,灌溉农田,使民“皆蒙其利”[185]。其三,任延设立学校,规定自掾吏子孙,都入校学习儒家经典,于是“郡遂有儒雅之士”[186]。任延在两郡任太守期间,注重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造福于民,还设立学校,教化百姓,且能移民风俗,安定民心。任延可谓政绩卓著,成为光武一朝循吏的典范。

卫飒是光武朝另一著名循吏。他在任襄城(今河南平顶山北)令时就已经“政有名迹”[187]了,在迁为桂阳(今湖南郴县)太守后,更做出显著成绩。当时桂阳郡与交州接壤,颇染交州人不知礼的习俗。卫飒到任后,“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188],没过几年,“邦俗从化”[189],改变了以前的陋习。卫飒在交通不便的含洭、浈阳、曲江三县,凿山开出五百余里的通道,并设路亭,置驿站,免除了人民运输劳顿、徭役繁重之苦,于是“役省劳息,奸吏杜绝。流民稍还,渐成聚邑”[190]。卫飒的第三大政绩是“起铁官,罢斥私铸,岁所增人五百余万”[191],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打击了不法商人,消除了奸盗。卫飒有很强的行政能力,特别敏于治事。他“理恤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于物宜。视事十年,郡内清理”[192],确实是个难得的循吏。

除杜诗、任延、卫飒等外,还有第五伦、宋均等人,都是治绩优异、政声颇佳的循吏。总之,由于光武一朝能“广求民瘼”,轻徭薄赋,重用循吏,所以能“内外匪懈,百姓宽息”[193],出现政通人和的升平景象。

光武以后,循吏有所减少,这和封建专制制度得以强化有关。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194],且“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195]。有一大臣面折庭谏,不顺其意,他居然怒而以杖击之,使群臣惊栗,不敢再犯上直言。皇帝无容人之量,偏狭专断,便给臣下以无形压力,使他们不敢放开手脚办事,终日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地打发日子。这是循吏有所减少的重要原因。不过,明帝上接光武,吏治大环境还好,因而还有鲍昱、钟离意、王景等循吏出现于政坛。鲍昱和钟离意在发展农业生产、富国安民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钟离意还上书明帝,规谏皇帝改变建武、永平之间形成的“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辞,转易守长”[196]之风气,言辞甚为殷切。王景是明帝、章帝时期有所作为的循吏。在明帝时,王景因能理水被征为谒者。他与王吴共同修作浚仪渠,创造了墕流法等水利技术,后黄河因年久失修而决口,兖豫等地的百姓深受其害,汉明帝令王景与王吴共修黄河。仅一年时间,他们便督导百姓修复了从荥阳东到千乘海口千余里的河堤,使黄河下游多年免除了水患。汉章帝时,王景迁为徐州太守,这时,一些老臣掀起了一股迁都热,要求皇上把都城从洛阳迁到长安去。王景持反对态度,认为:“宫庙已立,恐人情疑惑。”[197]又作《金人论》,歌颂洛阳之美,从而使劳民伤财的迁都之议未付诸实行。后王景迁为庐江太守,当地百姓不知使用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198]。针对这种情况,王景“乃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199]。通过使用牛耕,垦地面积增加了,人民生活开始富足。王景为百姓定立法制,把盟誓刻在石头上,以“令民知常禁”[200]。经过他的一番治理,庐江郡经济发达,政治稳定,成为滨江的鱼米之乡。

汉章帝时,秦彭是有所成就的循吏。建初元年(公元76年),他迁为山阳(今山东金乡一带)太守,在任期间,“以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敦明庠序”[201]。每到春秋两季行飨射之礼时,秦彭便教民升降揖让之礼仪。他又设立了“四诫”来定六亲长幼之礼,改变郡里乡人不明纲常的习俗。他还擢升遵教化之乡人为乡三老,以示鼓励。秦彭为政宽松,不喜刑罚,若吏有过错,不加严惩,只罢免其职,令其自悔。他还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202],将田地按肥瘠分为三等,各立文簿,藏之乡县,以后就按等级来收取税赋。这就避免了收税不均、地方官吏强取豪夺的现象,使“奸吏跼蹐,无所容诈”[203]。秦彭把自己的为政经验写成条目,以呈皇上,受到章帝的表彰,并将其所立条目“班令三府,并下州郡”[204],以垂范百官。秦彭后迁为颍川太守,在职期间,政绩也很突出,受到百姓赞誉。

汉和帝时,外戚窦宪权倾一时,法纪荡然无存,地方上豪右掠夺人民财富,为横乡里。此时东汉政权已呈现出衰落景象,大部分地方官吏都“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执行邪”[205],贪官污吏已大批涌现,但也产生了王涣、许荆等为数极少的循吏。王涣在任太守陈宠的功曹时,就以“当职割断,不避豪右”[206]而名声大震。他又能简贤选能,为和帝所欣赏,迁为温县令。此时温县内多奸猾之人,为害乡里,王涣“以方略讨击,悉诛之”[207],为民除了一大害,使境内清静,百姓安居乐业。迁为兖州刺史后,他“绳正部郡,风威大行”[208],因而被提升为洛阳令。他“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209],不仅清理了多年的沉冤积案,而且“又能以谲数发擿奸伏”[210],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王涣任洛阳令期间,“尽心奉公,务在惠民”[211],为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在他死后,洛阳百姓无不叹息痛哭,“男女老壮皆相与赋敛,致奠醊以千数”[212],并为他在安阳亭西设立祠堂,“每食辄弦歌而荐之”[213]。除王涣外,许荆也是政绩较突出的循吏。他为桂阳太守时,因该郡地滨南州,风俗轻薄敝陋,“不识学义”,“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214],从而使桂阳加速了文明进化的步伐。

东汉中后期,开始了外戚、宦官交替擅权,东汉统治集团以极快的速度腐败下去。安帝即位时年龄尚小,邓太后掌权,乘机发展自己的势力,掌握了朝中大权,从而使“宗门广大,姻戚不少”[215]。安帝以后,外戚、宦官把朝野弄得乌烟瘴气,循吏产生的环境和行政的条件十分恶劣。纵使如此,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精华的影响,特别是儒家道德自律的制约,还是有极少数不畏强权、勇革敝政、拒绝趋炎附势的循吏出现,从而使东汉后期黑暗政治天幕上还能看到几颗闪亮的明星。

安帝、顺帝时有名的循吏为孟尝、第五访等人。孟尝在郡中任户曹史时,有一寡妇极为孝顺,但却被其小姑诬告致死。孟尝得知真情,遂报太守,杀小姑而雪寡妇之冤,从而使忠、孝等儒家教义得以彰明。孟尝后迁为合浦(今两广交界滨海地区)太守,当时合浦郡农业不发达,但海中出珠宝,所以常与临郡交阯(今越南北部)相通商,以换取粮食,但因原合浦的官吏多是贪秽之徒,纵人采撷而不责罚,所以珠宝大部分流入交阯,致使该郡“行旅不至,人物无资,贫者饿死于道”[216]。孟尝到任后,“革易前敝,求民病利”[217],未及一岁,合浦郡已有很大起色,珠宝也被追回,“百姓皆反其业,商货流通”[218],出现了商业发达、民户富足的景象,所以百姓感激地称孟尝为“神明”。孟尝后以病免归,走时“吏民攀车请之”[219],表达了百姓对他的眷恋之情。

第五访是安、顺时期又一循吏。在他仕郡为功曹时,被察举为孝廉,做了新都(今属四川)令。在任期间,他使政治清平,教化行于全县,所以三年之间,县内大治,邻县百姓纷纷归服,户口比以前超出了十倍。因政绩突出,第五访迁为张掖(今属甘肃)太守。这年逢天灾,百姓饥饿,第五访便决定开仓赈济贫民,同郡官员怕承担责任,要求先向朝廷禀报,待批准后再执行。第五访义正词严地说:“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220]毅然开仓救民。这一举措得到了顺帝嘉奖。在第五访兢兢业业地治理下,郡内“官民并丰,界无奸盗”[221],取得了可喜成绩。第五访后来迁为护羌校尉,他协调汉羌关系,恩威并施,使“边境服其威信”[222]

汉桓帝时,刘矩和刘宠是两个有名的循吏。刘矩初举孝廉,迁为雍丘(今河南省杞县)令。到任后,他以礼让教化百姓,县中不孝不义之人都“感悟自革”[223]。刘矩处理民事案件,不以权压人,而采取“提耳训告”[224]的诱导启发方式,使他们自己认识错误,从而痛改前非,不久县内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其有路得遗者,皆推寻其主”[225]。刘矩后迁为尚书令,虽然握有实权,但因“性亮直,不能谐附贵势”[226],不像其他官吏那样阿谀奉承,所以“失大将军梁冀意”[227],遭到排斥和打击,被贬为常山(今河北石家庄一带)相。刘矩看透官场的黑暗,遂称病去官。因怕梁冀党羽的报复,不敢还乡,投于友人家中。后梁冀“意少悟”[228],仍复其官为尚书令。桓帝延熹四年(公元161年),刘矩升为太尉,他和司空黄琼、司徒种暠同心辅政,号为贤相。此时梁冀虽已被诛,但因宦官继之专权,昏庸的桓帝竟以蛮夷反叛为由罢去了三公。汉灵帝时,又拜刘矩为太尉。再为上公的刘矩虽想极力振作,“所辟召皆名儒宿德。不与州郡交通。顺辞默谏,多见省用”[229],但毕竟孤掌难鸣,无法改变东汉王朝的颓势。

刘宠先以明经举孝廉,被任为东平陵(今山东省章丘境内)令。他“以仁惠为吏民所爱”[230]。在他因母病而离任时,“百姓将送塞道,车不得进,乃轻服遁归”[231],展示了百姓对他的眷恋之情。后刘宠迁为会稽(今浙江绍兴)太守,他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政策,并打击非法,整顿秩序,不久便使郡中大治。刘宠后被征为将作大匠,离任赴京时,山阴县五六个老人从深山里出来为他送行,每人奉上一百钱。刘宠非常感动,问:“父老何自苦?”老人们感慨地说:“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它守时吏发求民间,至夜不绝,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车以来,狗不夜吠,民不见吏。年老遭值圣明,今闻当见弃去,故自扶奉送。”[232]刘宠在京师又历任司空、司徒、太尉等职,虽贵至三公之位,但却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家无货积,确实是一个一生清廉、自奉俭约的好官。

汉灵帝时,政绩最突出的循吏是仇览和童恢。仇览早年默默无闻,四十岁时被选为蒲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豕有数”[233],在农业生产方面颇有建树。在农闲时期,仇览便“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234],以儒家经典对他们进行教育。对于亭中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者,他强制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仇览还严设科罚,以明法纪,又亲自帮助百姓办丧事,赈济体恤贫穷孤寡。在他的精心治理下,不几年亭内便出现大治局面,乡邑之人对他感恩戴德,歌颂他道:“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鸤枭哺所生。”[235]考城(今河南民权境)令王涣为政严猛,听说仇览的名声后,任他为主簿,二人就是否为政以德进行辩论。仇览在任薄亭长时,亭内有一人叫陈元,曾被其母告以不孝,仇览以人伦孝行来感化他,终使他成为孝子。王涣不赞成这种感化方式,认为“闻陈元之过,不罪而化之,得无少鹰鹯之志邪?”[236]主张对陈元的不孝行为采取严厉制裁。仇览从容对曰:“以为鹰鹯,不若鸾凤。”[237]只有采取温和教化的措施,才能真正使百姓心悦诚服。王涣被仇览宽阔的胸怀所折服,知仇览为真正的国家栋梁之材,于是资助他入太学学习。但因此时政治黑暗,知识分子无心读书,整日聚在一起清谈时政,“曳长裾,飞名誉”[238]。仇览入太学后,专心读书,不参与清谈。同郡的符融在太学中名声甚高,经常宾客盈门,高谈阔论,见仇览不与之往来,非常奇怪,劝导他道:“与先生同郡壤,邻房牖。今京师英雄四集,志士交结之秋,虽务经学,守之何固?”[239]仇览义正词严地反驳道:“天子修设太学,岂但使人游谈其中!”[240]在太学中,仇览深察社会的黑暗、官场的腐朽,所以无意再仕,虽州郡一再征他为官,都被他称疾谢绝。

童恢是汉灵帝时又一循吏。童恢为琅邪姑幕(今山东省诸城境内)人,年少时仕州郡为吏,便以执法廉平著称。司徒杨赐闻其名,便征辟他为官,杨赐不幸被人弹劾,在要被免官时,“掾属悉投刺去”[241],童恢“独诣阙争之”[242],等申明道理,官位保住后,“掾属悉归府”[243]。此事让童恢认清了官场的黑暗、人情的冷漠,所以他“杖策而逝”[244]。后童恢重被征辟公府,任不其(今山东省即墨境内)令。在政治上他采取轻刑教化政策,吏人有违背法纪者,“辄随方晓示”[245],讲明道理,令其自省,不加严惩。若有称职之吏,行善事之人,他都赐以酒肴以示劝励。童恢还非常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制定了耕织种收的条例章程。童恢的悉心治理,使“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比县流人归化,徙居二万余户”[246],出现了生产发展、人丁兴旺的可喜局面,童恢由于政绩显赫而被迁为丹阳太守。

东汉后期,虽然像《后汉书·循吏传》序中所说,“自章和以后,其有善绩者,往往不绝”,但其中以循吏著称者毕竟寥若晨星,且这些循吏都是在自己的一郡一县政绩突出,却不能将这一范围再行扩大。所以在整个国家官僚机构黑暗腐朽的社会大背景下,几个循吏不过是沧海一粟,难以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响。他们只不过是“一时之良能也”[247],无法改变东汉后期吏治的腐败和政局的混乱。

四、外戚、宦官交替擅权

东汉光武帝和汉明帝,接受西汉末期外戚专政、导致窃国篡权的教训,严密防范外戚势力,不许外戚干预朝政。汉章帝时,外戚窦宪势力渐大,但因侵夺沁水公主的园田,引起了章帝的强烈不满,斥责他道:“昔永平中,常令阴党、阴博、邓叠三人更相纠察,故诸豪戚莫敢犯法者,而诏书切切,犹以舅氏田宅为言。今贵主尚见枉夺,何况小人哉!国家弃宪如孤雏腐鼠耳。”[248]虽没对他进行严惩,但也不再重用。年仅十岁的汉和帝即位后,窦太后临朝听政,作为兄长的窦宪自然被委以重任,做了车骑将军,其势力迅速膨胀起来,形成了东汉历史上第一次外戚专权的局面。窦宪安插其弟窦笃为虎贲中郎将,窦景、窦环并为中常侍,“于是兄弟皆在亲要之地”[249]。窦宪将太尉邓彪作为自己专权的挡箭牌,利用邓彪的威望,凡自己所欲都令邓彪向太后传达,事无不从,使“内外协附,莫生疑异”[250]。窦宪“性果急,睚眦之怨莫不报复”[251],曾用移花接木法刺杀了得罪于他的都乡侯刘畅,并嫁祸于其弟刘刚。这件事败露后,窦宪怕被问罪,于是请求出击匈奴以将功赎罪。窦宪在打败北匈奴后,更加骄横不法,权势达到了顶峰,“威权震朝廷”[252],不仅他和其弟受到了加封,而且他的所有党羽都得到了厚赏。窦宪以耿夔、任尚为爪牙,邓叠、郭潢为心腹,班固、傅毅等为其幕僚,置幕府,以典文章,窦氏集团权倾一时,控制了官僚机构的各个部门,“刺史、守令多出其门”[253]。对于不肯趋附的正直官吏如郅寿、乐恢等,都逼迫其自杀。自是朝臣震慑,不得不曲意承旨。他的弟弟窦笃加位特进,控制选举权。窦景为执金吾,窦瓌为光禄勋。窦氏一家权势显赫,倾动京都。不仅窦宪专横暴虐,而且他的弟弟也都恃权骄纵,其中以窦景最为嚣张,他“奴客缇骑依倚形势,侵凌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254],致使“商贾闭塞,如避寇仇。有司畏懦,莫敢举奉”[255]。窦宪不仅把父子兄弟都封侯拜爵,而且还大封本家、亲戚及其爪牙。窦氏集团权势遮天,便使和帝有了大权旁落之感。他早就不满于窦宪的专横跋扈、淆乱朝纲,遂与宦官郑众等密谋诛杀窦氏集团。永元四年(公元92年),和帝诏令执金吾、五校尉勒兵屯卫南北宫,关闭城门,一举歼灭了窦氏集团,东汉历史上第一次外戚专权势力被镇压在血泊之中。在诛灭窦氏集团的斗争中,宦官郑众等立下了汗马功劳,他遂以功迁为大长秋,并分封了土地。宦官势力自郑众开始增长。郑众还经常参与政事,开了宦官参政的恶劣先例。和帝时宦官虽开始议政,但因其羽翼未丰,所以还没能掀起大浪,未能达到专权的地步。

汉和帝时期是外戚与宦官的第一轮较量。和帝死后,出生仅百日的殇帝即位,邓太后临朝,她立刻把邓氏兄弟都引入朝中,参与政事。不久,殇帝死去,邓太后等便迎立了十三岁的安帝。安帝时,出现了外戚、宦官相互利用、共同擅权的局面。安帝即位之初,邓太后任命其兄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邓骘四兄弟同时封为万户侯,掌握了朝中大权,从而形成了东汉历史上第二个外戚专政集团。比较而言,邓氏集团在东汉外戚集团中还是比较好的。一方面,邓太后对其子弟管束较严,“其明加检敕,勿相容护”[256],以避免重蹈窦氏专权失败的覆辙;另一方面,邓太后为巩固外戚地位,又主动取得官僚士大夫阶层的支持,大力表彰儒学,擢用名士如杨震等人,而且还重用宦官,“委用刑人,寄之国命”[257],以换取他们对外戚的支持。邓太后和邓骘都能执法守法,如邓骘不徇私情,对违法的妻子、儿子毅然施以刑罚,邓氏集团因而获得很高的赞誉。但政治斗争是无情的,邓太后重用宦官,无疑是养虎为患。宦官“手握王爵,口含天宪”,权力的膨胀自然和外戚集团发生冲突。邓太后死后,宦官李闰勾结安帝乳母王圣,诬告邓氏兄弟“言欲废帝,立平原王”[258],从而引起安帝的愤恨和惊惧,他于是下令严惩。邓氏外戚终败在宦官手下,遭到了灭门之灾。

邓氏外戚集团覆灭后,安帝亲政,阎皇后得宠,阎氏外戚集团开始形成。阎皇后的兄弟阎显、阎景、阎耀、阎晏,都被封为卿校,掌典禁军。在外戚势力日盛的同时,宦官张闰、江京、樊丰及乳母王圣、圣女伯荣因灭邓氏有功,也逐步控制了禁中机要,形成了以宦官为首的权势集团。外戚、宦官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密谋废掉了原皇太子,将其贬为济阴王,进一步把持了朝中大权。两大集团的党羽“分威共权,属托州郡,倾动大臣。宰司辟召,承望旨意”[259]。两大集团瓜分国家政权,并分布其爪牙以控制地方。在他们的淫威下,大部分官员都敢怒不敢言,任其摆布。他们贪污受贿,竞起美宅,甚至伪造诏书,随意调发钱粮。宦官常被安帝派到甘陵去扫墓,他们依仗权势,“威权翕赫,震动郡县……长吏惶怖谴责,或邪谄自媚,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多设储跱,征役无度,老弱相随,动有万计”[260],真是声势浩大、权势熏天。如此作威作福、劳民伤财,致使政治败坏,百姓受害。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安帝去世,阎皇后为独揽大权,和阎显兄弟秘不发丧,迎立幼小的北乡侯刘懿为帝。阎太后临朝,阎显以车骑将军辅政。阎氏外戚势力得以巩固后,便想大权独揽,不想再与宦官分权,就对他们实施了打击政策,将阻碍自己专权的势力,如大将军耿宝,中郎侍樊丰,虎贲中郎将谢恽,侍中谢笃、周广,安帝乳母王圣母女等一一剔除,然后将自己的势力安插进来,令阎景为卫尉,阎耀为城门校尉,阎晏为执金吾。至此,阎氏兄弟控制了朝中大权。正当阎氏兄弟拍手称庆,以为万无一失之际,即位才二百多天的小皇帝刘懿病死,阎太后及其兄弟为继续独揽政权,决定故技重演,秘不发丧,而诏诸王子进宫,关闭宫门,屯兵自守。此事不幸泄露,中常侍孙程、王康等宦官合谋发动政变,迎立原太子、济阴王刘保即位,是为顺帝。孙程等人在经过精心布置后,一举歼灭了阎氏集团。

顺帝上台后,便对宦官大肆封赏。孙程被封为浮阳侯,食邑万户。王康被封为华容侯,王国被封为鹂侯,各为九千户。其他宦官如黄龙、彭恺、孟叔、李建等都被封为侯,共为十九侯。孙程还被擢拜为骑都尉。这样,一个庞大的宦官集团得以形成,他们以王权为靠山,势力很快增长起来。不久,孙程等人便目空一切,居功自傲,“与张贤、孟叔、马国等为司隶校尉虞诩讼罪,怀表上殿,呵叱左右”[261],从而引起顺帝的愤恨和厌恶,于是他免除孙程官职,遣十九侯就国。过了两年,顺帝又念及孙程等人的功勋,于是都召还京师,孙程与王道、李元都拜为骑都尉,其他十六侯也都委以官职,宦官再次把持了朝中大权。孙程死后,葬礼十分丰厚,“使五官(中)郎将追赠车骑将军印绶,赐谥刚侯。侍御史持节监护丧事,乘舆幸北部尉传,瞻望车骑”[262],享受了历代宦官所没有的最高待遇,并且在他的要求下,其弟也得到了继承侯国的权利,他的养子也被封为浮阳侯。顺帝又于永建四年(公元129年)下诏,规定宦官的养子“悉听得为后,袭封爵,定著乎令”[263]。这样,不仅宦官得以封侯分土,连其养子也都得到了世袭封爵的权利。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宦官的地位,对宦官集团势力的膨胀起到催化剂的作用。黄龙、杨佗、孟叔等九个宦官与阿母山阳君宋娥相勾结,“更相货赂,求高官增邑,又诬罔中常侍曹腾、孟贲等”[264],后被发觉而遣就国。顺帝时宦官还是受到制约的,立下功勋的宦官中,只有马国、陈予、苗光保全封邑。虽如此,宦官势力还是不可轻视的。阳嘉二年(公元133年),李固就曾指出:“诏书所以禁侍中尚书中臣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者,以其秉威权,容请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侧,声势振天下,子弟禄仕,曾无限极。虽外托谦默,不干州郡,而谄伪之徒,望风进举。……窃闻长水司马武宣、开阳城门侯羊迪等,无它功德,初拜便真。此虽小失,而渐坏旧章。先圣法度,所宜坚守,政教一跌,百年不复。……又宜罢退宦官,去其权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黄门五人,才智闲雅者,给事殿中。”[265]李固一针见血地指出宦官专权的危害,提出了裁减宦官的合理建议。这种抑制宦官势力的主张自然触犯了宦官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忌恨,“阿母宦者疾固言直,因诈飞章以陷其罪”[266]。李固终被诬罢官。顺帝时宦官势力虽盛,但还没到达专权独断的地步。随着梁氏外戚集团的崛起,宦官集团又一次跌入低谷。

汉和帝的亲生母亲为梁贵人,她被窦皇后谮杀夺子。和帝后听张酺告以实情,乃追梁氏为皇太后,并封梁竦三子为侯,梁氏自此兴盛起来。顺帝时,立大将军梁商之女为皇后。梁商因女儿为皇后,妹妹为贵人,加位特进,官至执金吾,并于阳嘉四年(公元135年)开始以大将军身份主持朝政,实际上操纵了东汉的政权。梁商死后,其子梁冀继为大将军,梁氏外戚势力遂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也开始了东汉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梁冀“为人鸢肩豺目,洞精瞠眄,口吟舌言,裁能书计。少为贵戚,逸游自恣。性嗜酒,能挽满、弹棋、格五、六博、蹴鞠、意钱之戏,又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267]。总之,梁冀是个只知声色犬马、放荡不羁而又凶狠贪婪的花花公子。然而正是这个花花公子,成为导致东汉日益衰颓的元凶。梁冀在顺帝时势力已很强大。他是个报复心极强的人,在其任河南尹时,他专横不法的品性就已暴露出来。其父梁商的好友吕放出于好意向梁商言及梁冀之短,旨在对其进行劝导,但梁冀却怀恨在心,派人刺杀吕放于途中,又嫁祸于吕的仇人,令吕放之弟杀其仇家一百余人。顺帝死后,尚在襁褓中的冲帝即位,梁太后临朝,诏梁冀与太傅赵峻、太尉李固参录尚书事。梁冀虽口头上辞谢,但至此更加奢侈暴虐,骄纵弄权。冲帝不久又死去,梁冀与梁太后经过密商,迎立了八岁的质帝。梁冀此时权力日炽,朝政出于其一人之手。质帝虽少,但知梁冀的骄横,曾当着群臣的面说梁冀“此跋扈将军也”[268],梁冀怀恨在心,竟用毒饼害死了质帝。梁冀召三公、中二千石、列侯等商量新皇帝人选,李固、胡广、赵戒、杜乔等都认为清河王刘蒜明德著闻,又是皇族血统中最近的,宜立为嗣。但此论与梁冀之意相违,于是梁冀以一己之见,立十五岁的刘志为汉桓帝,枉杀了坚守本议的李固、杜乔。桓帝昏庸无能,梁太后称制临朝,政权完全落入梁氏外戚之手。建和元年(公元147年),增加梁冀封户一万三千,其弟不疑被封为颍阳侯,另一弟梁蒙被封为西平侯,梁冀之子梁胤为襄邑侯,各为万户。其妻孙寿也被封为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加赐赤绂比长公主。梁冀和孙寿都是淫荡残暴之人。梁冀曾与顺帝所出宫人友通期私通,并生子伯玉。孙寿知道后,残忍地杀害了友通期,但她自己却与梁冀的爱奴秦宫私通。秦宫虽为奴才,但因内外蒙宠,所以也声威显赫,刺史、二千石等官员无不对其巴结奉承。孙氏宗亲也在梁冀的庇护下壮大起来,“冒名而为侍中、卿、校尉、郡守、长吏者十余人,皆贪叨凶淫,各遣私客籍属县富人,被以它罪,闭狱掠拷,使出钱自赎,赀物少者至于死徙”[269]。梁冀与其党羽甚至公开对人敲诈勒索。扶风人孙奋,富闻京师,梁冀派人赠送他一套车马,向他借贷五千万钱。孙奋比较吝惜钱财,只借给他三千万。梁冀大怒,诬告孙奋的母亲曾为梁家奴婢时从梁家盗走钱财而逃,结果孙奋兄弟入狱而死,一亿七千万家产全被梁冀侵吞。梁冀权势倾国,“其四方调发,岁时贡献,皆先输上第于冀,乘舆乃其次焉。吏人赍货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270]。梁冀还派人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沿途多抢掠妓女御者,并使人抢掳美女,殴击吏卒,百姓深受其苦,怨恨至极。此外,梁冀还大兴土木,广建美宅,极尽奢华之能事,奇珍异宝充塞其中,堪与帝王比富。梁冀和孙寿过着奢侈浮华的生活,他们整日“共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从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或连继日夜,以骋娱恣”[271]。梁冀极其残暴,有个西域商人误杀他林苑中的一只兔子,竟然株连十多人被杀身亡。梁冀暴虐恣睢,六亲不认,就连他的弟弟也不轻饶。他的两个弟弟曾偷偷派人到上党打猎,梁冀知道后竟捕杀其宾客三十余人。在他的淫威下,所有官员都必须看其眼色行事,顺者存,逆者亡。官员们若得到升迁,都必须先到他府中称谢,然后才能到尚书台去报到,否则即受到迫害。辽东太守猛侯,上任前没去谒见梁冀而被处以腰斩。宛令吴树,没接受梁冀的请托,并依法处死了他的宾客,结果被梁冀毒死。汝南袁著任郎中,少年义气,对梁冀的专横跋扈实在看不下去,愤而上书道:“臣闻仲尼叹凤鸟不至,河不出图,自伤卑贼,不能致也。今陛下居得致之位,又有能致之资,而和气未应,贤愚失序者,势分权臣,上下壅隔之故也。……今大将军位极功成,可为至戒,宜遵悬车之礼,高枕颐神。传曰:‘木实繁者,披枝害心。’若不抑损权盛,将无以全其身矣。左右闻臣言,将侧目切齿,臣特以童蒙见拔,故敢忘忌讳。昔舜、禹相戒无若丹朱,周公戒成王无如殷王纣,愿除诽谤之罪,以开天下之口。”[272]此书不幸被梁冀知悉,袁著及其朋友都被诛杀。桓帝元嘉元年(公元151年),“帝以冀有援立之功”[273],要群臣议决给他的封赏。有司奏请给梁冀的封赏是:“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谒赞不名,礼仪比萧何;悉以定陶、咸阳余户增封为四县,比邓禹;赏赐金钱、奴婢、彩帛、车马、衣服、甲第,比霍光:以殊元勋。每朝会,与三公绝席。十日一入,平尚书事。宣布天下,为万世法。”[274]如此优厚超格的封赏,梁冀竟还不满足,更肆无忌惮地“专擅威柄,凶恣日积,机事大小,莫不咨诀之。宫卫近侍,并所亲树,禁省起居,纤微必知”[275]。梁冀在城西建有府第,专门收纳奸亡之人,或者强取良人,把他们变为奴婢,称为“自卖人”,竟达数千人之多。梁冀密派爪牙,分布各地,全国都在其督视之下,致使他的两个弟弟因怕违背其意而弃官自守,甚至连皇上都“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276]。梁冀在中央和地方建立起严密的关系网,其子梁胤为河南尹,其弟子为颍阴侯,胤子桃为城父侯。梁氏一门前后有七人封侯,有三个皇后、六个贵人,两个大将军,尚公主者三人,夫人、女儿食邑称君者七人,其余卿、将、尹、校共五十七人。梁冀在位二十余年,梁氏外戚势力“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277],确实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多行不义必自毙,梁冀的凶残暴横,倒行逆施,激起了强烈的民愤,百姓发出了“梁氏灭门驱驰”的咒骂。由于梁冀的专权独断,与王权产生很大摩擦,桓帝对他越来越不满。和平元年(公元150年)和延熹二年(公元159年),梁太后和梁皇后相继去世,梁冀失去了政治上的靠山,桓帝遂与宦官单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等密谋于室,“遂定其议,帝啮超臂出血为盟”[278],经过一番周密布置后,乃派虎贲羽林军千余人,与司隶校尉张彪相配合,共同围击梁冀,迫使梁冀及孙寿自杀,又收捕其子河南尹梁胤,其叔父、屯骑校尉梁让,及其亲从梁淑等人。诸梁及孙氏宗亲都被捕入狱,无论老少,均被弃市。在朝官员被株连致死者数十人。故吏宾客被免黜者有三百多人。梁氏集团被消除后,“朝廷为空”[279],可见其势力之大。梁氏集团的铲除,成为大快人心的盛事,“官府市里鼎沸,数日乃定,百姓莫不称庆”[280]。梁冀家财被官府折价拍卖,竟合三十余万万钱,等于东汉王朝半年的租税收入。此后,东汉政府又散其苑囿,以救济贫民,彻底清算了梁氏财产。

在梁冀外戚被铲除后,东汉政权又不幸落入宦官之手。梁冀被灭后,宦官因有功而加官晋爵。桓帝迁左悺、唐衡为中常侍,封单超为新丰侯,二万户;徐璜为武原侯,具瑗为东武阳侯,各一万五千户,赐钱各一千五百万。因五人同时被封,所以时人称他们为“五侯”。此外,又封小黄门刘普、赵忠等八人为乡侯。“自是权归宦官,朝廷日乱矣”[281]。单超不久病死,其他四侯专横暴虐,无恶不作,人们痛恨地称他们为“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两堕”[282],形象地描绘了他们的凶残跋扈。他们上台后,也贪婪地攫取社会财富,尽奢侈浮华之能事。他们“又养其疏属,或乞嗣异姓,或买苍头为子,并以传国袭封。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贼无异”[283]。白马(今河南省滑县东)令李云曾上书劝谏桓帝道:“梁冀虽持权专擅,虐流天下,今以罪行诛,犹召家臣搤杀之耳。而猥封谋臣万户以上,高祖闻之,得无见非?西北列将,得无解体?孔子曰:‘帝者,谛也。’今官位错乱,小人谄进,财货公行,政化日损,尺一拜用不经御省。是帝欲不谛乎?”[284]句句忠言,只可惜昏庸的桓帝却听不进去,反而将李云下狱致死。这更助长了宦官的嚣张气焰。他们把持各级政府,形成了严密的关系网。单超的弟弟安为河东(今山西一带)太守,弟子匡为济阴(今山东省菏泽一带)太守,徐璜的弟弟盛为河内(今河南焦作、鹤壁一带)太守,兄子宣为下邳(今江苏省邳州市南)令。左悺的弟弟敏为陈留(今河南省开封一带)太守,仇览兄参为益州(今云、贵、川地区)刺史。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专横跋扈、奸佞贪婪。单安、徐盛等人被人称为“蠹害”。徐璜求李暠之女不能得,在他任下邳令后,竟抢掳此女,戏弄之后,用箭射死。宦官侯览贪婪奢侈,放纵不羁,强取豪夺,生活极其腐糜。他“起立第宅十有六区,皆有高楼池苑,堂阁相望,饰以绮画丹漆之属,制度重深,僭类宫省。又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庑百尺,破人居室,发掘坟墓。虏夺良人,妻略妇子”[285]。他的哥哥侯参做益州刺史,也是横行不法,“民有丰富者,辄诬以大逆,皆诛灭之,没人财物,前后累亿计”[286]。宦官作威作福,其“宗族宾客虐遍天下,民不堪命,起为寇贼”[287]。宦官的黑暗统治是天下动荡的根本原因。桓帝后期,宦官的擅权也引发了正直官吏对他们的不满与斗争。东海相黄浮、司隶校尉韩演、济北相滕延、太尉杨秉、司隶校尉李膺、北海相杜密等,都是不畏强权、勇于向宦官势力挑战的勇士。此外还有范滂、郭泰、刘祐、滕延等人,都因敢于和宦官做斗争而名扬天下。宦官集团早就将他们视为眼中钉,遂诬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288]。昏庸的桓帝不辨清白,遂布告天下,大捕党人。李膺、范滂等二百余人被捕入狱。第二年,汉桓帝将党人全部赦归田里,终身禁锢,不得为官。历史上称这次事件为第一次“党锢之祸”。

永康元年(公元167年),桓帝驾崩,十二岁的灵帝刘宏即位,窦太后临朝,其父窦武以大将军辅政。此时宦官势力正炽。窦武广交官僚士大夫和太学诸生,并“载肴粮于路,匄施贫民”[289],从而赢得了很高的威望。窦武一心想翦灭宦官集团,遂与太傅陈蕃密谋,欲一举歼灭宦官势力。他们征天下名士,同被禁锢的李膺、杜密等共定计策。这一行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于是天下雄俊,知其风旨,莫不延颈企踵,思奋其智力”[290]。窦武等人抓住日食的机会,欲对宦官集团动手,但却遭到了窦太后的反对,她认为:“汉来故事世有,但当诛其有罪,岂可尽废邪?”[291]窦武又多次请求先诛“专制省内”的中常侍管霸、苏康和曹节等人,但窦太后还是犹豫不决。时间一长,典中书者便向宦官告密。于是张亮等十七个宦官歃血共盟诛杀窦武。曹节等人挟持灵帝和窦太后,以窦武、陈蕃反叛为名,出兵讨伐,杀死窦、陈,“收捕宗亲、宾客、姻属,悉诛之,及刘瑜、冯述,皆夷其族”[292],幽禁太后于云台。自此,窦氏集团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窦氏集团覆灭后,“当是时,凶竖得志,士大夫皆丧其气矣”[293],宦官的气焰更加嚣张,连皇帝也玩于他们的股掌之上。昏庸的灵帝竟称“张常侍是我公,赵常侍是我母”[294]。宦官的黑暗统治激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特别是士大夫和太学生,他们通过清议猛烈抨击时政,并伺机铲除宦官势力。他们相互标榜,更相交游,引起了宦官集团的极大恐慌和仇视。灵帝建宁二年(公元169年),督邮张俭举奏宦官侯览,揭露他罄竹难书的罪状,但因侯览从中作梗,奏折没能上到皇上之手。张俭干脆破釜沉舟,“遂破览冢宅,藉没资财,具言罪状。又奏览母生时交通宾客,干乱郡国”[295]。这一举动惹火了侯览,以此为导火索,宦官集团乘机制造了第二次“党锢之祸”。侯览诬告张俭与同郡二十四名士为党,图谋不轨,于是灵帝下令大捕党人。在宦官集团的策划下,李膺、杜密、范滂等名士无不身陷囹圄,一百多人被逮捕,后全死于狱中。第二次“党锢之祸”中,受牵连者多达六七百人。

在“党锢之祸”后,宦官势力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曹节“父兄子弟皆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296]。宦官集团几乎把持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种官职,掌握了征辟、察举等选举权,进而垄断了对官吏的任免权。他们甚至和灵帝勾结起来,公开卖官鬻爵,以攫取高额财富。宦官还广建园第,依照宫室图样并起高宅,过着腐朽糜烂的生活。

宦官的暴虐无耻,皇帝的昏庸无能,使社会到了崩溃的边缘,百姓再也生活不下去了,于是铤而走险,纷纷举起了起义大旗,公元184年爆发了声势浩大的黄巾大起义,给这个黑暗腐朽的王朝以沉重的打击。为镇压农民起义,统治集团不得不大赦党人,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以挽救岌岌可危的腐朽统治。

中平六年(189年),灵帝崩,少帝刘辩即位,何太后临朝,其兄何进和太傅袁隗辅政。何进为了诛灭宦官,广结党人,受到官僚士大夫的拥护。少帝即位之初,中军校尉袁绍劝何进采取行动,“令诛中官以悦天下”[297]。何进请示太后,太后不听,认为“中官统领禁省,自古及今,汉家故事,不可废也。且先帝新弃天下,我奈何楚楚与士人对共事乎?”[298]何进难违太后之命,于是窦武外戚集团覆灭的悲剧再度重演。张让、赵忠等为首的宦官集团在侦悉何进等人的密谋后,率先下手,斩何进于嘉德殿,何氏外戚集团就此灭亡。

何氏外戚集团覆灭后,宦官势力也面临覆亡的命运。袁绍与袁隗矫诏杀死党附于宦官的司隶校尉樊陵、河南尹许相,接着捕杀赵忠等人,又关闭北宫门,“勒兵捕宦者,无少长皆杀之。或有无须而误死者,至自发露然后得免。死者二千余人”[299]。张让等数十人劫持天子,到达河上时,追兵将至,张让等悲哭辞天子道:“臣等殄灭,天下乱矣。惟陛下自爱!”[300]都投河而死。至此,宦官势力完全被消灭。此后,历史进入群雄割据、军阀混战时期,东汉政权已名存实亡了。

东汉是中国历史上外戚、宦官势力交替擅权最严重的一个朝代。汉和帝时期窦氏外戚集团的专权,是东汉历史由盛到衰的转折点。而历经顺帝、冲帝、质帝、桓帝四朝的梁氏外戚集团的专擅朝政,则写下了东汉历史最黑暗腐朽的一页。宦官势力因在和帝时参与诛除窦氏集团开始兴盛,安帝时继因参与诛除阎氏外戚集团进一步得宠于皇上,因而势力逐步壮大,到汉桓帝时因谋划铲灭梁氏外戚集团而达到权势的巅峰,完全控制了朝廷大权。外戚、宦官交相擅权,大大削弱了东汉王朝的国势,也使王权逐渐式微,并最终导致东汉王朝的覆灭。

五、难以遏抑的贪贿风

东汉王朝从战火硝烟中建立,开国皇帝刘秀知得天下之不易,所以能汲取前代灭亡的教训,革除弊政,励精图治。继之而来的明帝、章帝也能够谨遵祖训,守成有术,勤于政事。所以前期政治比较清明,社会比较稳定。但到中后期,各种社会弊病开始暴露,皇帝昏庸无能,外戚、宦官交替擅权,整个官场,从上到下,贪污受贿蔚然成风,结果是社会越来越黑暗,政府越来越腐朽,百姓越来越贫穷,东汉王朝最后也必然导向灭亡。

东汉的贪贿之风,其实在汉光武帝时就已存在,只是程度较轻而已。前面已经提到,东汉政权的基础是豪强地主。刘秀以及他的亲戚、功臣大多是出身于豪强、官僚。刘秀的舅父樊宏是经营农业、商业兼高利贷的大地主,家有良田三百余顷。他的两个皇后郭氏和阴氏,都是有名的豪强地主出身。刘秀的姐夫邓晨,是“世吏二千石”的官僚地主。功臣中像李通、邓禹、寇恂、祭遵、王丹、刘植、耿纯等,都是家累千金、世为著姓的贵族、官僚、豪强。这些贵族、豪强便构成了东汉的统治集团。在绿林、赤眉起义冲击全国时,这些豪强地主以他们的庄园为根据地,筑坞自保,所以在农民战争中他们不仅得以保存,而且还乘机侵夺了大量无主耕地。东汉建立之初,这些豪强势力强大,致使刘秀的度田令根本无法贯彻执行。如此一来,东汉王朝从建立那天起就面对豪强地主以及主要由他们组成的官僚队伍对于土地的兼并、占夺和对其他社会财富的侵吞。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它赖以存在的基础,因此对土地的占有便成为个人财富的象征。东汉的贵族、官僚,除了原来拥有及皇帝赐予的土地外,还通过购买、侵夺等方式获取土地。如东汉初期大司马吴汉在外出征,其妻则在家多买田业。济南安王刘康“遂多殖财货,大修宫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301]。汉明帝时,土地兼并已很严重,他不得不把公田赋予贫民,并明确规定:“无令豪右得固其利。”[302]交阯太守张恢贪赃千金,被召还伏法。明帝收取赃物,分赐群臣。张恢成为明帝时贪官的代表。汉章帝时,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又大起第观,连阁临道,弥亘街路,多聚声乐,曲度比诸郊庙”[303]。而外戚窦宪则更加贪婪,竟连沁水公主的园田也敢侵夺。他的弟弟景更是强取豪夺、贪赃枉法。窦氏集团专擅朝政,他们与刺史、守令相互勾结,“赋敛吏民,共为赂遗”[304]。汉和帝时,由于邓太后临朝时罢盐铁之禁以取悦于豪强地主,从而使豪强的财富急剧增长,土地兼并更加严重。

和帝以后,随着外戚、宦官的交替擅权,贪贿之风以难以遏制的势头迅速扩展。汉安帝时,外戚、宦官相互勾结,“招来海内贪污之人,受其货赂”[305]。樊丰、谢恽等宦官得到王权的支持,肆无忌惮地任意妄为,他们甚至“诈作诏书,调发司农钱谷、大匠见徒材木,各起家舍、园池、庐观,役费无数”[306]。安帝的乳母王圣也与他们勾结在一起,“兴起津城门内第舍,合两为一,连里竟街,雕修缮饰,穷极巧伎”[307],极尽奢华。外戚阎显被封为长社县侯,食邑竟达一万三千五百户。外戚的专权贪贿,到梁冀时到达了顶峰。梁冀从顺帝时开始擅权,历经顺、冲、质、桓四帝,随着权势的增长,他所贪得的财富也不断增多。

梁氏外戚集团被诛灭,并没能消除东汉的贪贿现象。相反,随着宦官的擅权,贪贿之风更为严重。出身贫寒的宦官对社会财富具有强烈的占有欲,一旦上台,便拼命攫取财富。首先,他们贪婪地兼并土地。中常侍苏康、管霸等人,“遂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民庶穷困,州郡累气”[308]。侯览亦“贪侈奢纵,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309]。小黄门段珪也不甘示弱,与侯览并立田业,而张让则更为嚣张,“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310]。其次,他们大量占有财产,收受贿赂,积聚钱粮。因诛外戚有功,皇帝赐予宦官们大量钱财,但他们并不满足,对百姓拼命搜刮。左悺与其兄在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而被司隶校尉弹劾。侯览则更为甚,“以佞猾进,倚势贪放,受纳货遗以巨万计”[311]。侯览的哥哥任益州刺史时,也拼命搜刮民脂民膏,在他家被查抄后,其财产装满了三百多辆车,“皆金银锦帛珍玩,不可胜数”[312]。华容侯朱瑀在灵帝时作乱王室,“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赏。父子兄弟被蒙尊荣,素所亲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不惟禄重位尊之责,而苟营私门,多蓄财货,缮修第舍,连里竟巷。盗取御水以作鱼钓,车马服玩拟于天家”[313]。中常侍张让家设有监奴,典任家事,“交通货赂,威形喧赫”[314]。再次,宦官们在聚财后,往往大修美宅,极尽奢侈浮华。如桓帝时的四侯“皆竞起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金银罽毦,施于犬马。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皆珍饰华侈,拟则宫人。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315]。侯览仅收礼钱就以巨万计,并利用攫取的钱财,大造亭台楼阁。朱瑀亦大规模地修缮府第。灵帝时委宦官以权柄和钱财,使“宦官得志,无所惮畏,并起第宅,拟则宫室”[316],僭越王权,甚至敢于欺罔天子。宦官所建府第都仿宫室,雄伟壮丽,豪华气派。灵帝常登永安侯台游玩远眺,宦官们怕皇上看到他们的府第而怪罪,于是指使中大夫尚但劝谏道:“天子不当登高,登高则百姓虚散。”[317]昏庸的灵帝竟不辨真假,果然自此不敢再登台榭了。总之,桓、灵时期的宦官,权势已达到顶峰,“举动回山海,呼吸变霜露”[318]。他们皆“府置第馆,棋列于都鄙;子弟支附,过半于州国。南金、和宝、冰纨、雾縠之积,盈仞珍臧;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狗马饰雕文,土木被缇绣。皆剥割萌黎,竞恣奢欲”[319],被他们占有的珍奇宝物几乎多得不可胜数。

东汉后期外戚、宦官疯狂占有财富,使东汉社会陷入一片黑暗之中。其实这种贪贿之风的总根源则在于东汉后期的皇帝。东汉后期的几个皇帝都昏庸无能,被玩弄于外戚、宦官的股掌之上,形同傀儡。他们不能有效遏制贪贿之风,反而和外戚、宦官勾结在一起,共同压榨百姓,聚敛财富。汉桓帝时有“后宫数千”,厩马万匹。汉灵帝则比他奢侈腐化得多,他有“后宫彩女数千余人,衣食之费,日数百金”[320],还在河间故国建立了解渎馆。灵帝出身侯门,家中贫困,所以对财富有很强的占有欲。他“每叹桓帝不能作家居”[321],没为他积聚下巨额财产,所以他大肆搜掠,“多畜私臧,收天下之珍,每郡国贡献,先输中署,名为‘导行费’”[322],又在西园建造万金堂,“引司农金钱缯帛,仞积其中”[323],还回河间购买田宅,大修府第。灵帝的财富越积越多,光寄藏在小黄门和常侍两个地方的钱财就各有数千万。在张让、赵忠等宦官的怂恿下,灵帝“令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324],搜刮民财,大兴土木,又“发太原、河东、狄道诸郡材木及文石,每州郡部送至京师,黄门常侍辄令谴呵不中者,因强折贱买,十分雇一,因复货之于宦官,复不为即受,材木遂至腐积,宫室连年不成”[325]。因工程没能按期完成,于是他便一方面令刺史、太守复增私调,横征暴敛;一方面又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余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有钱不毕者,或至自杀。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326],榨取各级官吏的钱财,以充修宫之用。除修建宫室外,灵帝还令钩盾令宋典修缮南宫玉堂,“又使掖庭令毕岚铸铜人四列于仓龙、玄武阙。又铸四钟,皆受二千斛,县于玉堂及云台殿前。又铸天禄蝦蟇,吐水于平门外桥东,转水入宫。又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又铸四出文钱,钱皆四道”[327]。汉灵帝在政治上昏庸无能,但在聚敛财富上却颇为能干。他搜掠钱财,广求珍宝,大兴土木,极尽奢侈浮华。

在皇帝的带动下,世风每况愈下,贪贿之风愈演愈烈。汉安帝时,清河相叔孙光因贪赃枉法而被捕。居延都尉范邠也贪赃枉法。桓、灵时期,宛陵大姓羊元群为北海郡守,“臧罪狼藉,郡舍溷轩有奇巧,乃载之以归”[328]。河南尹李膺欲依法处置他,羊元群却因贿赂宦官而免罪,李膺反而被降职。桓、灵时因选官权操纵在宦官之手,所以居官者要得以保全或想升级,无官者要求得仕进,都要向宦官重金行贿。桓帝时太尉张颢、司徒樊陵、大鸿胪郭防、太仆曹陵、大司农冯方等都“与宦竖相姻私,公行货赂”[329]。灵帝时宦官张让擅权,为对贿赂金钱珍宝进行管理,还专门设立了监奴。扶风人孟佗在行贿方面可谓用尽心机,据《后汉书·张让传》记载:“扶风人孟佗,资产饶赡,与奴朋结,倾竭馈问,无所遗爱。奴咸德之,问佗曰:‘君何所欲?力能办也。’曰:‘吾望汝曹为我一拜耳。’时宾客求谒让者,车恒数百千两,佗时诣让,后至,不得进,监奴乃率诸仓头迎拜于路,遂共举车入门。宾客咸惊,谓佗善于让,皆争以珍玩赂之。佗分以遗让,让大喜,遂以佗为凉州刺史。”孟佗行贿可谓找对了窍门,先在监奴身上下工夫,结果自己反而成了宾客们行贿的对象,不仅得到了张让的欢心,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凉州刺史的官职,而且意外地获取大笔财富。收受贿赂成为擅权者聚敛财富的一个重要手段。外戚梁冀钱财达三百万万,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贿赂。桓、灵时期的宦官们,很多人通过收贿而迅速成为暴发户,如侯览、张让等人,都富比皇帝。东汉后期,世风日下,各级官僚在皇帝、外戚、宦官的带动下,疯狂掠夺财物,残酷地压榨百姓。宦官吕强在一次上书中揭露说:“天下之财,莫不生之阴阳,归之陛下。归之陛下,岂有公私?而今中尚方敛诸郡之宝,中御府积天下之缯,西园引司农之臧,中厩聚太仆之马,而所输之府,辄有导行之财。调广民困,费多献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献其私,容谄姑息,自此而进。”[330]吕强的分析真可谓入木三分。他指出,百姓贫困,是因朝廷调度太多,而又有奸吏从中贪赃,且奸吏又公行贿赂、阿谀献媚,得到擅权者的庇护姑息,而使他们更加明目张胆地搜刮百姓。吕强可谓抓住了东汉末期的时代特点。宦官张让等游说灵帝修建宫室时,为增加开支,令刺史、太守等复增私调,而使百姓嗟怨。每次朝廷大规模的征调,都给了刺史、太守等地方官吏从中渔利的机会。

由于皇帝、外戚、宦官以及官僚争相贪赃枉法,肆意盘剥,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于他们私人手中,致使国家府库空虚,用度不足,连年赤字。为增加官府用度,更主要是满足统治者更大的贪欲,东汉王朝公然卖官鬻爵。这一措施开始于汉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三公以国用不足为由,“奏令吏人人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331]。将关内侯、虎贲等官职,按其俸禄的多少而规定出不同的价钱,明码标价,像商品一样地出售,所得之钱往往被皇帝、外戚、三公等统治者联合瓜分。汉桓帝时,财物匮乏,于是在延熹四年(公元161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332]。卖官鬻爵之风到汉灵帝时进一步发展。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人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333],又规定二千石卖二千万,四百石卖四百万。灵帝对各级官职都做了明确标价,不择手段地获取财富。当然,迫于舆论压力,灵帝也有所忌惮,为消弭人们的不满,他不得不做出让步,规定道:“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334]司马直就以德著称,所以得以喊价赊至三百万。中平四年(公元187年),灵帝又下诏“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335]。羊续因政绩突出,灵帝欲拜他为太尉,但“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336],但羊续因为官清廉,无有资产,拿不出千万的礼钱,所以“帝不悦,以此故不登公位”[337]。灵帝还开鸿都门公开标价出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等,富者直接交钱买官,贫者也可以先任官职,然后加倍偿还,当然也可以通过贿赂宦官及傅母而得到官职。通过花钱上来的官员,上任后往往变本加厉地搜刮民财,更加重了贪贿之风的盛行。灵帝大修宫室时,为解决经费,明确规定官员迁除都要按品交纳助军修宫钱,其实这也是变相的卖官鬻爵。

由于东汉王朝的阶级基础是豪强地主,因而奢侈浮华的风气从一开始便比较严重。到汉章帝时,就出现了“而今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338]的现象。东汉后期,由于贪贿之风盛行,奢侈浮华、竞比豪富更成为社会的一种时尚,几乎每个擅权者都大肆修建亭台楼阁,极尽奢华,过着醉生梦死的寄生生活。正如王符在《潜夫论》中揭露的那样:“而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组彩牒,锦绣绮纨,葛子开越,筒中女布。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穷极丽靡,转相夸咤。其嫁娶者,车数里,缇帷竞道,骑奴侍童,夹毂并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其不逮,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业。”显然,奢侈浮华的社会风气必然诱发贪贿的盛行,而贪贿的盛行又必然促使奢侈浮华之风的蔓延与迅猛,二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形成了难分难解的恶性循环。

吏治败坏,贿赂公行,不仅会毒化整个社会风气,更会将一个王朝引向覆亡,此一被历史一再证明了的真理是任何理智正常的皇帝和封建官吏都能认识到的。所以,尽管贪贿之事代代存在,反贪之举也从而随之,只是机制有强弱,力度有大小,效果有显微而已。东汉一朝虽然贪贿之风日渐强劲,但反贪惩贪的活动也一直在进行,只是其力度与时间的前进成反比罢了。由此而言,东汉历史也是一部反贪史。东汉前期,由于光武帝加强监察制度,设御史台、司隶校尉以督察百官,设州刺史以监督地方,监察机制运转有序,加上吏治大环境较好,因而能较有效地察举非法,打击贪贿之风。如光武帝时大司徒戴涉在察举中收受别人贿金,被发现后下狱而死。汉章帝时,陈留(今河南开封境)令刘豫、冠军(今河南邓县北)令驷协,“并以刻薄之姿,临人宰邑,专念掠杀,务为严苦,吏民愁怨,莫不疾之”[339],而被第五伦弹劾,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些刺史、太守“专州典郡,不务奉事尽心为国,而司察偏阿,取与自己,同则举为尤异,异则中以刑法,不即垂头塞耳,采求财赂”[340]。如益州刺史朱酺、扬州刺史倪说、凉州刺史尹业等,“每行考事,辄有物故,又选举不实,曾无贬坐,是使臣下得作威福也”[341]。他们这种不循职守、以权谋私之举,被马严刺举而受到罢官的惩罚。东汉后期,外戚、宦官肆虐天下,所以反贪比较困难。和帝时窦宪擅权,刺史、守令多为他的爪牙,监督系统也被其控制。窦氏集团骄纵奢侈,贪贿成性,但有司畏懦,不敢举奏,郅寿、乐恢等监察官因违忤其意而遭迫害。顺帝时遣杜乔、周举、张纲等八人分行州郡,视察全国,“其刺史、二千石有臧罪显明者,驿马上之;墨绶以下,便辄收举。其有清忠惠利,为百姓所安,宜表异者,皆为状上”[342]。周举因“劾奏贪猾,表荐公清”[343],成绩非凡而受到朝廷赞赏。而侍御史张纲却独埋其车轮,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344]于是上书弹劾大将军梁冀、河南尹不疑,揭露他们的丑行道:“大将军冀,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国厚恩,以刍荛之资,居阿衡之任,不能敷扬五教,翼赞日月,而专为封豕长蛇,肆其贪叨,甘心好货,纵恣无底,多树谄谀,以害忠良。诚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谨条其无君之心十五事,斯皆臣子所切齿者也。”[345]顺帝虽感动于张纲之举,但却慑于梁冀的淫威没对他进行制裁。这种姑息态度,给梁冀的贪贿放纵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梁氏覆灭后,宦官擅权,贪贿之风更是有增无已,反贪斗争更加艰难。正因为如此,一些反贪的官吏就更加难能可贵,也就更加令人敬佩。东海相黄浮捕收贪暴的徐宣,慷慨陈词道:“徐宣国贼,今日杀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346]毅然将徐宣依法弃市,自己也“坐髡钳,输作右校”[347]。司隶校尉李膺,依法处死了“贪残无道,恶贯满盈”的宦官张让的弟弟张朔。范滂曾出使督察冀州,冀州贪赃枉法的郡守县令望风而逃,后又任太尉府掾吏,一次劾奏刺史、二千石、赃吏二十余人。滕延为济北相时,宦官的爪牙侵犯百姓,劫掠行旅,滕延便把他们“一切收捕,杀数十人,陈尸路衢”[348]。荆州刺史徐璆,“奏五郡太守及属县有臧污者,悉征案罪,威风大行”[349]。交阯刺史周乘也举奏郡中贪赃秽法,致使太守属县解官印绶弃官者四十余人。司隶校尉韩演弹劾宦官左悺及其兄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而迫使左氏兄弟自杀,又上奏揭露具瑗兄的臧罪,使具瑗、单超等人降职。侯览的哥哥因榨取民财,也被太尉杨秉弹劾而畏罪自杀。督邮张俭则举奏侯览,并破釜沉舟,破侯览的冢宅,以取得他的赃物作为证据。司隶校尉阳球奏诛了王甫及其子王萌、王吉。郎中审忠上书参奏宦官朱瑀,揭露其贪赃不法的诸多罪行。杜密为北海(今山东省潍坊一带)相时,“其宦官子弟为令长有奸恶者,辄捕案之”[350]。议郎蔡邕毁刺贵臣,讥呵竖宦。这些人都在反贪史上留下了英名。但是,由于当时贪官污吏的势力远远超过反贪者的力量,这些反贪志士往往不得善终,落得一个悲剧的结局。杜乔、李固等人被梁冀所害,李膺、范滂、杜密、张俭等人都被宦官列为党人,在两次“党锢之祸”中备受打击,最后下狱致死。第二次“党锢之祸”以后,宦官完全占据优势地位,贪贿之风再也无法遏制。一方面,皇帝带头聚敛,宦官拼命搜刮;另一方面,各地州牧势力壮大,成为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他们拥兵自卫,掠夺乡里。如袁谭在青州时,“使妇弟领兵在内,至令草窃,市井而外,虏掠田野,别使两将募兵下县,有赂者见免,无者见取,贫弱者多,乃至于窜伏丘野之中,放兵捕索,如猎鸟兽”[351]。东汉王朝就在这种“上下交征利”的贪贿之风吹拂下走向自己历史的终点。

东汉后期,贪贿之风之所以难以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外戚、宦官交替擅权。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搜掠钱财,收取赃贿,不择手段地积聚钱财,对妨碍其贪贿的正直官员予以打击报复。(2)皇帝昏庸,皇权无力。他们甚至与外戚、宦官同流合污,相互勾结,共同掠夺财物,当然就根本谈不上对贪贿者进行惩罚了。(3)监察机构遭到破坏,形同虚设,甚至助纣为虐。监察机构在和帝时就被窦宪破坏,此后每个擅权者都力图控制监察系统,甚至直接委任爪牙为监察官,严重弱化了监察机构的功能,使监察机制不能有效运作。(4)中央对地方失去控制力。东汉后期,由于外戚、宦官专权,皇帝形同傀儡,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逐渐削弱,州牧开始由监察官员变为地方行政长官,权力日益膨胀,更加速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发展,形成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他们对财产、人口的掠夺更为残酷,使其辖区的贪贿之风愈演愈烈,而朝廷鞭长莫及,只能徒唤奈何了。

[1]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2]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3]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4]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5]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6]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

[7] 崔寔:《政论》,《全后汉文》卷四六 。

[8] 《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

[9] 《三国志·魏书》卷二《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 》。

[10] 《后汉书》志二六《百官三 》。

[11] 《后汉书》志二六《百官三 》。

[12] 《后汉书》志二七《百官四 》。

[13] 《后汉书》志二七《百官四 》。

[14] 《后汉书》志二七《百官四 》。

[15] 《后汉书》志二七《百官四 》。

[16] 《后汉书》志二七《百官四 》。

[17] 《后汉书》志二七《百官四 》。

[18] 《后汉书》志二七《百官四 》。

[19] 《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 》。

[20] 《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注引蔡质《汉仪 》。

[21] 《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注引《东观记 》。

[22] 《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注引《东观记 》。

[23] 《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 》。

[24] 《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 》。

[25] 《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 》。

[26] 《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 》。

[27] 《后汉书》卷二九《郅寿传 》。

[28] 《后汉书》卷二九《郅寿传 》。

[29] 《后汉书》卷二九《郅寿传 》。

[30] 《后汉书》卷二九《郅寿传 》。

[31] 《后汉书》卷三一《苏章传 》。

[32] 《后汉书》卷三一《苏章传 》。

[33] 《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 》。

[34] 《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 》。

[35] 《后汉书》志二五《百官一 》。

[36] 《后汉书》卷二七《张湛传 》。

[37] 《后汉书》卷二七《王良传 》。

[38]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39]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40] 《后汉书》卷四《殇帝传 》。

[41] 《后汉书》卷四《殇帝传 》。

[42]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43] 《后汉书》卷三一《苏不韦传 》。

[44] 《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 》。

[45] 《后汉书》志二四《百官一》注引《汉官目录 》。

[46]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47]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

[48]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

[49] 《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

[50] 《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

[51] 《后汉书》卷九《献帝纪 》。

[52] 《后汉书》卷九《献帝纪 》。

[53] 《申鉴·时事 》。

[54] 《后汉书》卷二二论 。

[55] 《后汉书》卷二二论 。

[56]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57]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58]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59]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60] 《后汉书》卷一七《贾复传 》。

[61] 《资治通鉴》卷四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 》。

[62] 《资治通鉴》卷四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 》。

[63] 《资治通鉴》卷四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 》。

[64] 《后汉书》卷一七《贾复传 》。

[65] 《资治通鉴》卷四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 》。

[66]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67] 《资治通鉴》卷四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 》。

[68] 《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 》。

[69]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70]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71] 《东汉会要》卷二七 。

[72] 《后汉书》卷三二《阴识传 》。

[73] 《后汉书》卷三二《阴识传 》。

[74] 《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 》。

[75] 《后汉书》卷八三《逸民传 》。

[76] 《后汉书》卷八三《逸民传 》。

[77] 《后汉书》卷二五《卓茂传 》。

[78] 《后汉书》卷二五《卓茂传 》。

[79] 《后汉书》卷二五《卓茂传 》。

[80] 《后汉书》卷二六《冯勤传 》。

[81] 《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 》。

[82] 《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 》。

[83] 《后汉书》卷二七《杜林传 》。

[84] 《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 》。

[85] 《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 》。

[86]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87] 《后汉书》卷三五《张纯传 》。

[88]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89]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90]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91] 《后汉书》卷二六《侯霸传 》。

[92] 《后汉书》卷二六《侯霸传 》。

[93] 《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 》。

[94] 《后汉书》卷二六《伏湛传 》。

[95] 《后汉书》卷三五《张纯传 》。

[96] 《后汉书》卷三一《郭伋传 》。

[97] 《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 》。

[98] 《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 》。

[99] 《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 》。

[100] 《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 》。

[101] 《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 》。

[102] 《后汉书》卷三一《张堪传 》。

[103] 《后汉书》卷三一《张堪传 》。

[104] 《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 》。

[105] 《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

[106]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107]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108] 《后汉书》卷七六《秦彭传 》。

[109] 《后汉书》卷七六《王景传 》。

[110]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1]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2]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3]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4]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5]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6]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7]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8]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19]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20]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21]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22]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123]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124] 《后汉书》卷二九《申屠刚传 》。

[125] 《后汉书》卷三三《朱浮传 》。

[126]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 》。

[127]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28]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29]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30]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31]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32]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33]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34]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35]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136]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

[137] 《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 》。

[138] 《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 》。

[139] 《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 》。

[140] 《后汉书》卷二七《王良传 》。

[141] 《后汉书》卷二七《王良传 》。

[142] 《后汉书》卷七七《董宣传 》。

[143] 《后汉书》卷七七《董宣传 》。

[144] 《后汉书》卷七七《董宣传 》。

[145] 《后汉书》卷七七《董宣传 》。

[146] 《后汉书》卷三一《张堪传 》。

[147] 《后汉书》卷三一《张堪传 》。

[148] 《后汉书》卷三一《张堪传 》。

[149]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50]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51] 《后汉书》卷三一《郭假传》。�《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 》。

[152] 《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 》

[153] 《水经·泚水注 》。

[154]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

[155]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

[156]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57]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

[158] 《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 》。

[159] 《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 》。

[160] 《后汉书》卷二二《刘隆传 》。

[161]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62]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163] 《潜夫论·交际篇 》。

[164]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165] 《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 》。

[166] 《后汉书》卷七四《袁绍传 》。

[167] 《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 》。

[168]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 》。

[169] 《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 》。

[170] 《抱朴子外篇·审举 》。

[171] 《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

[172]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 》。

[173]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 》。

[174]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75]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76]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77]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78]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79]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80]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81]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82]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83]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84]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185]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186] 《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 》。

[187] 《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 》。

[188] 《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 》。

[189] 《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 》。

[190] 《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 》。

[191] 《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 》。

[192] 《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 》。

[193]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 》。

[194]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195] 《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 》。

[196]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 》。

[197] 《后汉书》卷七六《王景传 》。

[198] 《后汉书》卷七六《王景传 》。

[199] 《后汉书》卷七六《王景传 》。

[200] 《后汉书》卷七六《王景传 》。

[201] 《后汉书》卷七六《秦彭传 》。

[202] 《后汉书》卷七六《秦彭传 》。

[203] 《后汉书》卷七六《秦彭传 》。

[204] 《后汉书》卷七六《秦彭传 》。

[205]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

[206]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

[207]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

[208]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

[209]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

[210]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211]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212]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213] 《后汉书》卷七六《王涣传 》。

[214] 《后汉书》卷七六《许荆传 》。

[215] 《后汉书》卷一〇《皇后纪 》。

[216] 《后汉书》卷七六《孟尝传 》。

[217] 《后汉书》卷七六《孟尝传 》。

[218] 《后汉书》卷七六《孟尝传 》。

[219] 《后汉书》卷七六《孟尝传 》。

[220] 《后汉书》卷七六《第五访传 》。

[221] 《后汉书》卷七六《第五访传 》。

[222] 《后汉书》卷七六《第五访传 》。

[223]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

[224]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

[225]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

[226]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

[227]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

[228]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

[229] 《后汉书》卷七六《刘矩传 》。

[230] 《后汉书》卷七六《刘宠传 》。

[231] 《后汉书》卷七六《刘宠传 》。

[232] 《后汉书》卷七六《刘宠传 》。

[233]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34]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35]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36]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37]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38]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39]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40] 《后汉书》卷七六《仇览传 》。

[241] 《后汉书》卷七六《童恢传 》。

[242] 《后汉书》卷七六《童恢传 》。

[243] 《后汉书》卷七六《童恢传 》。

[244] 《后汉书》卷七六《童恢传》。

[245] 《后汉书》卷七六《童恢传 》。

[246] 《后汉书》卷七六《童恢传 》。

[247]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 》。

[248]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49]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50]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51]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52]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53]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54]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55]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 》。

[256] 《后汉书》卷一〇《皇后纪 》。

[257]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 》。

[258] 《后汉书》卷七八《孙程传 》。

[259]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 》。

[260] 《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 》。

[261] 《后汉书》卷七八《孙程传 》。

[262] 《后汉书》卷七八《孙程传 》。

[263] 《后汉书》卷七八《孙程传 》。

[264] 《后汉书》卷七八《孙程传 》。

[265] 《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 》。

[266] 《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 》。

[267]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68]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69]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0]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1]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2]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3]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4]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5]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6]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7]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78]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279]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80]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 》。

[281]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282]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283]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284] 《后汉书》卷五七《李云传 》。

[285] 《后汉书》卷七八《侯览传 》。

[286] 《后汉书》卷七八《侯览传 》。

[287]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288] 《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 》。

[289] 《后汉书》卷六九《窦武传 》。

[290] 《后汉书》卷六九《窦武传 》。

[291] 《后汉书》卷六九《窦武传 》。

[292] 《后汉书》卷六九《窦武传 》。

[293] 《后汉书》卷六九《窦武传 》。

[294]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295] 《后汉书》卷七八《侯览传 》。

[296] 《后汉书》卷七八《曹节传 》。

[297]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298] 《后汉书》卷六九《何进传 》。

[299] 《后汉书》卷六九《何进传 》。

[300]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01] 《后汉书》卷四二《济南安王康传 》。

[302]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

[303] 《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 》。

[304] 《东观会要》卷二三 。

[305]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 》。

[306]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 》。

[307]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 》。

[308] 《后汉书》卷六七《刘祐传 》。

[309] 《后汉书》卷七八《侯览传 》。

[310]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 》。

[311] 《后汉书》卷七八《侯览传 》。

[312] 《后汉书》卷七八《侯览传 》。

[313] 《后汉书》卷七八《曹节传 》。

[314]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15]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316]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17]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18]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 》。

[319]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 》。

[320] 《后汉书》卷七八《吕强传 》。

[321]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传 》。

[322] 《后汉书》卷七八《吕强传 》。

[323]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24]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25]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26]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27] 《后汉书》卷七八《张让传 》。

[328] 《后汉书》卷六七《李膺传 》。

[329] 《后汉书》卷六七《羊陟传 》。

[330] 《后汉书》卷七八《吕强传 》。

[331]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

[332] 《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

[333] 《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

[334] 《山阳公载纪 》。

[335] 《后汉书》卷八《灵帝纪 》。

[336] 《后汉书》卷三一《羊续传 》。

[337] 《后汉书》卷三一《羊续传 》。

[338]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

[339] 《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 》。

[340] 《后汉书》卷二四《马严传 》。

[341] 《后汉书》卷二四《马严传 》。

[342] 《后汉书》卷六一《周举传 》。

[343] 《后汉书》卷六一《周举传 》。

[344] 《后汉书》卷五六《张纲传 》。

[345] 《后汉书》卷五六《张纲传 》。

[346]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347] 《后汉书》卷七八《单超传 》。

[348] 《后汉书》卷七八《侯览传 》。

[349] 《后汉书》卷四八《徐璆传 》。

[350] 《后汉书》卷六七《杜密传 》。

[351] 《三国志·魏书》卷六《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