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全面地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本章选自:刘诗白.全面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M]// 刘诗白文集:第3卷.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82-112.——有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建设若干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机体并不是简单的,而是一个由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带有商品性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更是分外的复杂。因此,应该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看作一个体系,这一体系存在着多方面内在联系。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了自觉组织、调节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之最充分地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进而要求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系进行全面的研究,通过分析它的多方面的内在联系来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进行全面的研究也是进一步改进、完善与丰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所必须的。在本章中,将就如何全面分析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

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全面研究,包括扩大研究的广度和加强研究的深度两个方面。一方面,扩大研究的广度,就是不仅要研究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方面,或生产关系的四维形态,而且有必要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方面进一步地加以剖析,将它再分为许多环节和侧面,这实际上就是要研究生产关系的多样具体形式,或者说生产关系的多维形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生关系的研究深度,就是要研究生产关系四个方面之间的内在、有机的联系,揭示由这些生产关系组合成的宏观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层次,找出与区分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哪些生产关系属于基层性的生产关系、哪些属于上层性的生产关系、哪些是表层性的生产关系、哪些是里层性的生产关系。这样,才能细致、周详、全面地刻画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结构这个复杂机构的雕塑式的具体形态。

一、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横的方面进行研究的主要课题

对生产关系的研究,大体地说,可以采取剖析它的横切面的方面和分析它的纵的发展序列的方法。从横的方面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运用四分法,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来进行研究。由于任何社会再生产过程总是要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所以,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或四个横切面。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了政治经济学在研究社会生产关系时,有必要对生产关系进行四分。这种四分法体现了科学抽象法的应用。它把呈现在人们眼里的生产中人们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归结为四种简单的关系与规定。这种思维的抽象使社会经济结构的本质特征得到比较全面的反映。四分法,即剖析生产关系的横切面的方法,是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研究方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研究、剖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机理时,也有必要采用这种方法,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对人们相互关系的研究

直接生产过程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都从属于它。我们所说的生产关系,首先是指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

对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下述内容:

1.研究与揭示人们参加物质生产过程的形式与方法,即人们进行物质生产的社会结合的形式与性质

人们参加物质生产过程的形式与方法,如:是社会全体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共同参加生产,还是只有社会部分人、某一阶级从事生产;是人们自愿地从事生产还是被强制地参加生产;在自愿从事的生产中,是基于个人利益、私人利益参加生产还是为集体利益参加生产,等等。对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关系的研究,则要揭示社会主义劳动者进行共同生产的方式,要研究吸引联合劳动者自愿地去从事劳动的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性质,如要研究与分析现阶段全民所有制联合劳动所体现的作为主体的社会公益性及企业局部利益因素的结合,还要分析与研究集体所有制联合劳动所体现的作为主体的集体利益性,等等。要揭示在社会主义社会走向成熟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劳动所体现的物质利益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如全民所有制企业联合劳动体现的利益公共性的增强和企业局部利益的逐步减退,以及集体企业联合劳动体现的利益公共性的增强。由体现小集体利益逐步提高到体现大集体利益,由体现集体利益逐步提高到体现全社会利益,等等。

2.研究在生产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或地位

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或地位,如:生产中人们彼此间是互助合作的关系,还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彼此间是处于共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统治与从属的主奴之间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是要揭示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的发展变化,揭示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形式发展成为更成熟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形式和转变为共产主义的互助合作形式的规律。与此相适应,还要阐明广大劳动者日益广泛地参与企业管理和社会经济管理的形式,以及不断扩大与增强劳动者实际当家做主的地位的途径;还要揭示联合劳动者随着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的逐步消失,共同劳动者之间真正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彻底平等地位与关系的形成。

3.对劳动性质的分析

社会劳动性质的概念是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关系的最集中的理论概括,是生产关系更深层次的理论表现。对直接生产过程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总是要深入到对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性质的剖析,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劳动形式的外观,揭示出直接生产者所从事的是被压迫、被强制、被剥削的劳动,还是摆脱了人对人的压迫与剥削的自由的、自愿的劳动;对于前者还要揭示它是奴隶劳动、农奴劳动,还是雇佣劳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对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进行深入的研究,要阐明社会主义劳动的下述性质:

第一,社会主义劳动是摆脱了阶级压迫与剥削关系的劳动。无剥削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劳动性质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劳动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常称社会主义劳动为自由人的劳动,正是这种摆脱了人对人的剥削的自由的劳动,使社会主义劳动区别于阶级社会中的奴隶劳动、农奴劳动和雇佣劳动。

第二,社会主义劳动是体现了公共利益性质的劳动。公益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劳动的另一重要特征。社会劳动总要体现某种物质利益。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压榨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的生产方式中,劳动总是体现了剥削者的私利,如雇佣劳动体现资本家的私利,农奴劳动体现农奴主的私利。小手工业、个体农民的劳动虽不带有剥削性,但体现的是小生产狭隘的私人利益。社会主义劳动体现公共利益。由于所有制不同,体现公共利益的程度也就不同。全民所有制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集体所有制体现的公共利益带有局限性,只能体现一个小集体的公共利益。

第三,社会主义劳动的公益性质是不完全的,它在体现公共利益的同时,还要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个人特殊利益。劳动的性质不仅体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而且也体现了消费品分配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它把劳动与消费品的占有联系起来,从而使劳动具有有酬性。由于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从而使劳动具有私益性。劳动的有酬性与私益性是社会主义劳动的又一特征,二重性质构成了谋生的劳动的内容。共产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劳动是与消费品的个人占有脱钩的,从而使劳动具有无酬性。按需分配消费品,使劳动与消费品的个人占有不再有直接联系,多劳不要求多得,人们不再计较劳动的个人得失,从而使劳动不再具有私益性,而真正成为体现无差别的公共利益的劳动。这种劳动的无酬性和劳动的完全的公益性,乃是共产主义劳动的特征,它表明了人们实现了彻底的劳动解放,直接生产者不仅从超出人们的生理负担界限的沉重劳动下获得解放,而且使劳动从狭隘的个人占有和个人利益关系的羁绊中得到解放。

总之,结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由不成熟形式向成熟形式的发展,研究与阐明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与特点的变化,阐明社会主义劳动向共产主义劳动发展与转化的条件和规律,乃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分析直接生产过程时的一个重要内容。

4.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分析

上述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关系的性质,归根到底决定于所有制的性质。社会主义生产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要阐明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归根到底,在于阐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性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为此,有必要寻找加强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分析的广度与深度的途径。

我们认为,可以从下列的不同角度来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进行更全面的研究,以揭示它的多方面的联系。

第一,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并不表现为单一的内容,而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所有制关系的多层次性表现得更为鲜明。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多样性,它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主体,此外,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集体所有制的同时,也还有一定数量的、作为上述所有制的混合生长形式的联合所有制。其次,不发达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体系中还存在附属和补充性的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残余和痕迹,它的主要表现是个体所有制。此外,还在某些范围内存在带有私人资本因素的所有制形式,比如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和经济特区中外合资经营等形式。

如果说,由生产关系组合成的经济结构是社会的经济基础,那么,由多层次所有制关系组合成的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石。由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的其他生产关系都是立足于这种所有制结构之上,并且受到所有制结构的制约,因而,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称之为基层性的生产关系。而人们要在理论上展示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清楚的图像,首先就要从对多样性的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剖析着手。

第二,对现实的社会主义占有关系的分析。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要停留在对物的法权形式上,而是要分析作为经济关系的现实的占有关系。如对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来说,由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是占有主体,所以,首先要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占有关系,要深入阐明现阶段国家对生产资料和产品(企业纯收入)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表现及其范围。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占有关系,是认识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基层单位,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除了表现为作为经济主体的国家产品的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外,更要表现为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关系和对产品(企业纯收入)的局部占有关系(包括企业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弄清楚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征,还有必要深入阐明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所拥有的现实的支配、占有关系。只有把国家对生产资料与产品的占有关系与企业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支配使用关系结合起来,全面地进行研究,找出其相互关系的规律性,才能揭示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与特点。

对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也要分别地就集体与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占有、支配、使用等关系的状况及其性质和对产品的占有状况及其性质进行研究,由此来揭示现阶段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特征。

第三,对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直接形式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论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由社会即全体劳动者直接占有。全体劳动者直接占有除了体现产品分配(包括生产资料与消费品)从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外,还体现了直接生产者对它们所从事的生产最充分地当家做主与表现其自由意志。这种占有的直接性,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成熟形式的重大特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是一旦出现就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把对社会主义劳动者占有的直接性的研究作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对全民所有制的占有形式以及经济管理体制的研究,来揭示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联合劳动者的直接占有性质的不完全性和特点;揭示随着全民所有制的日益完善与成熟,以及随着国家高度民主化和企业民主管理的完善,广大职工真正地当家做主,联合劳动者占有直接性的程度将更增大和表现得更加鲜明。要通过这一研究来清楚地揭示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共占有的直接性得到发展与增强的条件与规律,为人们自觉地完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指明途径。

以上是社会主义直接生产关系的重要方面,对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全面揭示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性质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分配结构的分析

社会主义分配结构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总和,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因素,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性质表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本质特征。众所周知,列宁把社会主义概括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因此,深入地研究社会主义分配的全部内容及其多方面的联系,揭示社会主义分配结构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全面分析,包括如下的内容:

1.分配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社会与一切社会形态一样,分配是从属于生产的。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是直接生产关系的反面。社会主义分配的性质是决定于社会主义的直接生产关系,决定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分配有其特殊的作用与机制。

资本主义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发地、盲目地发展的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经济里分配要通过交换来实现,交换是生产与分配的媒介。比如,没有先行的劳动力的市场交换和产品的市场交换,就不能实现在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和必要产品价值归工人占有的分配;也不能实现剩余价值按照平均利润形式在不同的产业部门的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所以政治经济学中资本主义部分范畴体系的逻辑序列,交换关系应该是作为所有制关系的继起的环节,而社会生产关系的逻辑次序就表现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与产品归全民所有,国家不仅直接掌握和决定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分配比例,而且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对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有计划的集中管理、指导和调节。这样,社会主义制度下就实现了生产与分配之间的直接联系。固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交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假设在一个以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那么,交换就会失去商品经济中那种突出的意义,而变成实现有计划分配的一个手段。即使是在还存在商品关系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交换与市场作用也是要在保证分配的计划性的前提下来加以运用的。可见,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就生产关系链条的本质联系来说,分配就成为更主要的环节。因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逻辑次序就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把分配放在交换之前,这样的范畴体系是与社会主义经济机体的运行机制相契合的。

2.对社会主义分配结构的宏观分析

社会主义分配包括极其多样的形式与关系,是一个分配结构,大体说来,有下述方面:

(1)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2)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4)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

(5)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6)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上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是一个以国家为中心的蛛网式的复杂的分配体系,各种分配关系既互相交错又互相制约的。在这个分配之网中,某一个环节的变动都会对其他的环节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因而存在一个社会主义分配网络内部的复杂的运行机制。社会主义国家在对这些复杂的分配关系进行计划管理与调节中,必须通晓与熟练地运用这一宏观的分配变动的机制与规律。因此,研究与揭示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运行机制和规律,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课题。

3.对社会主义消费品分配结构的分析

分配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分配与消费资料的分配,而生产资料分配关系,总是要归结到消费资料的分配,因为任何一种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总是为维护某种消费品的占有形式服务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就决定了消费品的分配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消费品分配的完善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完善的关键。因而,研究消费品分配关系及其运动规律,就成为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社会主义消费品的分配关系也具有多层次性质,占据统治地位的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是由社会主义直接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它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坚持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寻找与各个经济领域的具体条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乃是顺利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同形式及其经营方式,来研究按劳分配的各种具体形式及特点。如全民所有制内部的按劳分配和集体所有制内部的按劳分配,它们本质相同但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形式,与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工分制按劳分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城市实行经营承包制条件下的按劳分配,较之统一工资制下的按劳分配又有所不同。国营企业实行浮动工资制下的按劳分配关系,较之固定工资制下的按劳分配,又具有新的特点。按劳分配还有产品关系中的按劳分配、商品关系中的按劳分配,它们各自也有不同的特点。现阶段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与未来消除了商品货币关系下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也有所不同。可见,按劳分配存在着多样的具体形式和复杂的实现机制,特别是在商品生产与交换存在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更是表现为不纯粹与不完全的形态。对按劳分配的政治经济学的分析绝不是简单地停留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上,而是要结合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条件,阐明它的各种生动的具体形式。我们也不能把社会主义分配结构看作单一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要看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体系中某些萌芽性的按需分配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从理论上承认社会主义阶段存在数量上极其有限的、不完全的、局限在特殊范围中的萌芽性的按需分配,并不是就混淆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两个发展阶段的界限。恰恰相反,正是揭示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经济既是相区别的又是相联系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关系体系中还存在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很长的发展阶段里,还将存在个体所有制经济,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包孕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因素(自奔经济和家庭副业)和城市的个体经营这种以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分配关系,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也不是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而是带有个人占有性的前社会主义小生产分配关系的残余。特别是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采用包干分配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分配既主要地体现按劳分配,又带有个人占有的性质。此外,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投资分红关系还体现了非劳动的占有因素。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关系是多层次的。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关系的内在层次结构,揭示它的内在联系、矛盾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课题。

4.国民收入的递次继起的分配序列的研究

为了全面地阐明社会主义分配的机制,还必须弄清国民收入分配的递次继起的序列,即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创造的纯收入V+M,要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进行一系列的分配。国家与劳动者之间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分配的第一级的原生性的分配关系,就是企业创造的纯收入V+M。由国家扣除一部分产品价值作为社会基金,一部分通过企业分配给劳动者,这就是第一次分配。继第一次分配之后的是一系列的派生分配关系。首先,国家将集中的社会基金用于支付国家机关和文教、科学等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工资,这就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即第二次分配。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通过支付各种生活服务费用,其收入的一部分就转移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手中。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之间也相互购买服务,这就形成第三次分配。第四次分配是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劳动者为了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学的子女,要把他的收入分给不劳动者,这是一种家庭范围内的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之间的特殊分配,可称为第四次分配。

可见,社会主义分配包括一个原生的分配和多级派生的分配组成的一系列的继起分配序列,是一个由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多次再分配组成的运动。阐明这一多次分配组成的国民收入分配运动的内在关系与机制,寻求使这一分配之畅通的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

(三)社会主义交换结构的研究

社会主义交换结构(交换关系的总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在还存有商品关系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交换关系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分配的杠杆,而且也是组织社会主义生产的重要经济杠杆。

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它是由经济性质上各具特点的交换关系组成的。具体地说,它包括:

(1)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交换关系;

(2)全民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职工的交换关系;

(3)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

(4)全民所有制与个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

(5)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

(6)集体所有制与个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

(7)个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

上面这一系列的交换都表现为商品交换形式,但是就其经济性质来说,它包含社会主义的不完全的商品交换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比较完整的商品交换关系,以及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交换关系到个体经济性质的商品交换关系的一系列阶段。除了上述商品交换关系外,还存在着某些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关系,如用于救灾的物资供应,以及各地区之间的物资相互支援,这是一种无偿的产品交换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各类商品交换关系性质上的特点,决定了商品交换的不同形式。如:①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商品交换,是从属于国家的计划管理与指导的商品交换,它的最严格的形式,是从属于直接计划的商品交换,即生产资料的计划调拨(包括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强制性供货形式)和消费品的计划供应。它的一般形式是由间接计划来加以指导和调节的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②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由于它的生产具有更完整的商品性,所以,集体所有制与外部的商品交换,要在更大程度上从属于价值规律的调节,各种交换关系表现为由国家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的自主的商品交换。如国家、农村社队、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工农产品(特别是三类农产品)实行议价购销形式的交换。③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与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自由的商品交换,包括城乡集市贸易,以及国营企业和合作企业与职工和居民之间的消费品的自由市场买卖,这种交换主要从属于价值规律的自发的调节。

总之,深入地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交换关系体系,特别是揭示商品交换关系的多层次性质及其内在矛盾,由此阐明支配各个交换领域的商品交换的规律,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

(四)社会主义消费关系的研究

消费按其性质可分为生产的消费(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和劳动力的消费)和个人的生活消费,这二者构成广义的消费概念。狭义的消费是指生活消费。生产的消费虽然使用“消费”一词,严格说来应称为“消耗”,生产资料的消费实际上就是一种生产中的物质的消耗,劳动力的消费实际上是人力消耗,它们共同形成物质产品。所以,消费按其狭隘的意义和真正的意义来讲是指个人生活消费。

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消费均是再生产的一个必要环节,但是消费在各个社会形态再生产中的地位却是不同的。在原始社会,与当时极其落后的物质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存在的是受到限制的难以维持生存的极其低下的共同消费。在此后的阶级社会里,是一种对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直接生产者进行压抑的消费。在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第一次把社会全体成员的内容不断充实的、健康的生活消费,提升到生产的目的与动机。社会主义的实质,不仅在于使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摆脱了剥削,而且还要使人们摆脱贫困,日益富裕起来。可见,消费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对消费的研究,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课题。

政治经济学对消费的研究,不是旨在研究消费的自然生理方面的内容,如社会及各地区、各个阶层的消费方式、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消费结构,等等(上述问题乃是消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是着眼于消费过程中的人们相互关系。如要研究社会主义阶段由三大差别的存在引起的消费水平的社会差别,揭示社会主义消费的社会差别的变化的规律与探索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消费生活的组织形式;找出逐步缩小消费的社会差别,发展社会主义共同的健康的消费,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的普遍提高和共同富裕的途径。消费生活中的社会关系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它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许多崭新的课题。那种认为消费的社会关系没有什么可研究、不能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观点,是不能令人同意的。

二、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纵的方面进行研究的主要课题

社会主义的经济机体除了可以剖析为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这一四维经济结构外,还可以剖析为由所有制形式、企业生产组织形式、企业经营管理形式、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国民经济管理形式形成的纵的或立体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机体的分析研究,除了要按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序列,从横切面来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外,还有必要按照所有制、生产组织方式、企业经营管理形式、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国民经济管理形式的序列,从纵的方面进行分析与研究。

1.所有制的研究

如果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形式作为一座大厦,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就是它的基石。社会主义社会某一发展阶段,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经营管理形式、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和国民经济管理形式均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制约,并且体现了这一发展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特点。从上述意义来说,生产资料所有制乃是一种始发性与基层的生产关系,而体现于企业的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中的生产关系则可以称之为“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2.因此,从纵的方面来剖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理所当然地要从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分析开始。

进行所有制研究的内容,已经在上节加以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2.结合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来研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企业生产组织形式,首先是劳动方式,它的主要内容是指生产中的劳动协作与分工形式。如企业的生产是实行没有分工的简单协作还是以复杂的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是专业化的小企业还是实行生产集中的大企业等。以劳动分工协作为内容的劳动组织与生产组织,马克思称之为“社会地发展了的劳动的形式”,或者说是劳动力的社会结合方式。这种人们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由物质生产条件的性质与状况决定的,首先是由生产工具的性质与状况决定的。如手工工具决定了生产中的简单的劳动协作形式,专门化的工具决定了手工业工场中的以分工为基础的劳动协作形式,机器生产决定了专业化生产这样的现代工厂制度下的发达的分工与劳动协作形式。可见,分工协作的各种具体形式可以看作决定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的社会劳动的组织形式,也可以称之为技术性的生产关系或形式。这种技术性的劳动的社会结合形式带有生产力的性质。只要物质生产条件不变,以特定的劳动分工与协作作为内容的生产组织形式,并不因所有制的改变而存废。

其次,由于生产组织形式乃是劳动力的社会结合形式,而劳动力具有社会的规定性,在不同社会,劳动力的社会结合,就不能不体现劳动力的社会性质与特点。例如,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乃是从属于资本的社会结合劳动方式,它体现了资本榨取剩余劳动的关系,它与体现生产中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关系的社会主义的简单协作具有本质的差别。同样,资本主义企业的专业化生产组织与社会主义企业的专业化生产组织,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上述情况表明,企业生产组织形式,它还有社会生产关系的一面,从而要体现出某种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也就是说,要看到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带有二重性,它主要是作为生产力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但是它又要受所有制的制约,从而体现某种特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可见,劳动组织与生产组织具有处在生产力与狭义生产关系“结合处”的特点,可以称之为技术性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关系的复合体。

由于企业生产组织是生产力的具体组织形式,它首先决定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因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就要具体表述为生产力→企业生产组织形式→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表述为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变化,引起企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进一步引起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发展变化。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发展变化时,就要采取生产力→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所有制的程序与方法,这样才能细致地揭示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革的一些必经的阶梯,阐明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的规律。

马克思在研究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发生、发展的规律时,就采用了上述方法。我们可以看见,《资本论》在研究资本的产生时,分析了如表2-1所述的内在联系。

表2-1

按照这一方法,我们不难发现,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如表2-2所述内在的联系。

表2-2

上述分析的方法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同样适用的。如就农业来说,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在很大程度上以手工工具这一落后技术为基础,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企业的生产组织就不能不以小规模集体生产与家庭分散生产相结合为特征。除了某些农业生产与经营领域实行“统一”外,在农、林、牧、渔生产的广泛范围内实行“分散”,这样就可以既发挥统一经营与集中劳动的优越性,又可以充分发挥分散生产与经营的潜力,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效结合起来。因而统分结合,把集中劳动与家庭分散劳动相结合,乃是现阶段适合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劳动方式与生产组织形式。这种社会主义农业的劳动方式也就决定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下述特点:它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但又包孕部分的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从而使集体所有制带有不纯粹与不成熟的特征。我国当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在所有制上就鲜明地体现了上述特点。

当然,上述社会主义初始阶段的幼年期的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是要发展变化的。随着今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劳动方式与生产组织形式日益先进和现代化,农业分散生产与经营将进一步为统一的集体生产所取代,小而全的与粗放的生产为专业化与集约化的生产所取代,农业集体所有制就会进一步完善,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将通过联合化日益社会化,不成熟的集体所有制就要发展成为更成熟的、更完全的集体所有制。而在此后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中,现代技术与科学在农业中的应用又将使农业生产进一步专业化与协作化,企业劳动方式与生产组织形式将进一步改变。如要实行联合化这种大规模的生产组织形式,农工商联合体将要普遍建立。劳动方式与生产组织的这种变革将带来所有制的变革,将会出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联合,或者是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联合,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从而产生新型的联合所有制。这种情况表明,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壮大,企业生产组织将进一步完善与先进,生产资料公有化将进一步发展。总之,结合企业的劳动方式与生产组织的演变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与完善的规律,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课题。

3.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经营管理形式是企业在组织生产与经营中运用、支配生产资料,组织产品交换与支配收入分配的具体形式。经营管理形式主要体现生产关系,因为:①经营管理形式体现生产资料的支配关系,如生产资料是归企业占有还是归企业支配;②经营管理形式体现收益分配关系,如收益主要归企业所有还是主要上交国家所有;③经营管理形式体现产品的交换关系,如是企业自主的商品交换还是国家支配的产品调拨。显然,这些方面体现的是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生产关系,因而,经营管理形式主要属于生产关系范畴。

经营管理形式首先是取决于所有制,但是它又不等同于所有制。对于同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说,可以采用多样的经营管理形式,如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由于企业经济条件不同——包括物质条件、产品性质、销售条件、价格制定,企业在经营管理形式上也是不同的。如邮政、航空、铁路、重要军工、原子能、最新科学技术等企业采取较长期的统负盈亏的经营形式,某些小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自负盈亏的经营形式;某些企业如小型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还可以采取租赁形式,或租给集体,或租给个人。可见,经营管理形式具有多样性。

所有制关系总是通过一定的具体的经营管理形式体现出来。如集体所有制关系要通过集体企业的具体经济管理形式而得到体现,全民所有制关系要通过国营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形式而得到体现。上述国营企业的多样经营管理形式都体现了全民所有制关系,无论是统负盈亏、自负盈亏(相对的)或是租赁等经营管理形式都不改变全民所有制的基本性质。

但是也要看到,经营管理涉及生产、分配、交换等关系的具体形式,因而某种经营管理形式总是要体现某种所有制的特点。例如国营企业实行相对的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在这种经济形式下:①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国家、部分支配使用权属于企业,全民所有制关系没有改变,但生产资料支配使用权有了变化。②在统负盈亏下收益分配权集中于国家,实行统收统支;而自负盈亏则是以税代利,向国家上缴税金,自留利润归企业支配使用,在产品收益分配关系上就有了变化。③实行自负盈亏,就要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生产余地,除了在必要的生产与交换领域实行指令性计划外,还要实行指导性计划,这就表明计划管理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可见,自负盈亏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生产资料支配使用关系、产品占有关系上都要发生某些变化,它使全民所有制带有产品企业局部占有因素,从而具有不成熟与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的特点。

基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政治经济学不能撇开企业的经济管理形式来抽象地论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只有结合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来进行分析研究,才能阐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特点。

4.结合研究宏观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来研究生产关系

宏观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是相对于微观的企业生产组织形式而言的,它是国民经济范围内生产力的组织形式,但也体现出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具有二重性。

从国民经济范围来看的生产组织形式是指国民经济范围内的产业结构,它包括:

(1)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结构。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的结构是任何社会生产组织的必要内容。由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与社会不生产的成员的生活消费数量是以物质生产部门的剩余产品总量为极限,因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越低,越需要把绝大多数劳动力用于物质生产,把较少的劳动力用于非物质生产。相反,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社会,就会把较少的劳动力用于物质生产,把较多的劳动力用于各种社会服务,如各种消费服务、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可以说,物质生产在社会生产结构中的地位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成反比,乃是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比如,我国现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就要求有数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要求大量职工从事工业生产,服务行业及文化教育、医卫事业等的发展就受到限制。按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提供的可能性,把必要的劳动力用于物质生产,同时把足够的劳动力用于服务部门,特别是用于发展科学文教事业,形成一个最合理的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结构,这是合理的宏观生产组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物质生产的内部结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交通、邮电(严格说来是它为生产服务的那一部分)等部门以及商业(其中的大部分)。形成某种物质生产领域中合理的产业结构乃是生产顺利地发展的必要条件。物质生产内部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的一般规律是:农业部门中占用的劳动力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成反比。生产力水平越低,用于农业中的劳动力就越多,农业这一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就越大;反之,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工业交通等部门就能在物质生产部门中占据优势,形成工业为主要成分的现代产业结构。就工业而言,重工业与轻工业之间又有一定的规律性。作为现代化的生产力,重工业在工业结构中要占更大的比重,即形成重型的工业结构,才能适应于技术进步下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3)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的结构,即生产资料部类与消费资料部类的结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合理结构,是顺利实现社会再生产所必要的。如Ⅰ(v+m)=Ⅱc的两部类结构是实现简单再生产的物质条件,Ⅰ(c+v+m)=Ⅰ(c+Δc)+Ⅱ(c+Δc)的结构则是实现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与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两大部类的关系表现为:第Ⅰ部类比重逐步增长和第Ⅱ部类比重相对降低的规律性,即生产资本优先增长的规律,这是对于任何社会都适用的技术进步下的扩大再生产的一般规律。当然,随着物质生产力达到很高发展水平时,随着生产资料部类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新技术的微型化和新技术带来的生产资料生产中劳动的节约,这些因素将对第Ⅰ部类优先增长起反作用,从而为第Ⅰ部类以服务行业更迅速地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4)物质生产部门与科学技术部门的结构(包括作为第二层次的物质生产与文教部门即所谓智力开发部门的结构)。当代科学技术日益迅速地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科学技术部门不仅服务于物质生产,而且日益显示出它的某些物质生产的性质。这里我们指的是密切与物质生产相结合的科学技术部门,如工厂里的研究所与技术科室,它们密切地与生产相结合而进行的科技劳动也具有物质生产劳动的性质。当然,从事理论研究的劳动,如高能物理、原子物理这些理论研究的劳动,一般只是为物质生产服务,还不具有直接生产的性质。这些理论研究运用于生产还得经过若干中间环节,还要经过由知识形态的可能生产力向直接生产力的转化。因此,形成国民经济范围内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合理的生产组织,还要求形成一个合理的物质生产劳动与科学技术劳动的结构。与此相关联,作为上述一般生产劳动与技术劳动结构的第二层次,乃是物质生产部门与文教部门的结构,这一结构的合理化,乃是一般生产劳动与技术劳动结构合理化的前提。

总之,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包括物质生产部门与服务部门、科技部门、文教部门之间的结构。除此而外,宏观的社会生产组织还不包括地区生产结构,如工业与农业的结构、城市与乡村的结构、一般经济地区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经济中心的结构、中小城市与大城市的结构。上述的生产结构本身是生产力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但是,这些结构却又体现了生产关系性质。如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的结构,体现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关系;工业与农业的结构,体现了工人与农民的关系;一般生产部门与科技、文教部门的结构,体现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关系,等等。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有可能而且有必要联系这一宏观的社会生产组织,从更大的广度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5.结合国民经济管理形式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为了全面地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剖析,还必须通过对国民经济管理形式(即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分析来把握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管理是国家对宏观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调节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指导。国民经济管理包括广泛的内容,如企业利润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与自留利润比例的制定,国民收入的积累和消费的分配,国民经济基本比例关系的确定,劳动力在各部门中分配比例的确定,等等。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的方式与体制,不是可以任意地设置的,而是取决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及其特点。如对于国营企业来说,它的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因而它的生产与交换活动就是从属于全社会利益,它的剩余产品的分配和使用也应从属于全社会的需要。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应该有社会统一的尺度。上述情况一方面决定了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集中形式,它以国家为最高管理主体和由国家对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调节。但是另一方面,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经济关系还表现为商品关系,国营企业还要表现为不完全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一情况决定了微观经济活动的部分企业决策权。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形式,必须适应上述特点,把国家的决策权与企业的决策权结合起来。

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作为社会管理、调节与指导国民经济活动的方法和制度,它包括:①最高管理主体的形式,例如,是以国家为主体还是实行其他管理主体;②管理模式,例如高度中央集权型的、集中型的,或者是分权型的,等等;③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与模式,例如,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还是以经济组织为主;④管理方法,例如,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或者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并用,但以经济手段为主。上述管理的主体、机构、方法等均是人们根据客观经济规律采用与确定的一种制度,从这一方面来说,它带有上层建筑的性质,但是这是一种特殊含义的上层建筑,即它既包括一部分政治上层建筑性质,又包括另一种上层建筑:耸立于生产关系体系之上的经济管理体系——经济上层建筑从这种意义上讲,国民经济管理形式是一种管理关系,并可以称之为上层性的经济关系。。正由于此,我们不能把国民经济管理体制范畴与生产关系范畴混为一谈,要看到它与所有制关系是有区别的。例如,社会主义社会某一发展阶段的所有制,其性质与基本形式总是带有稳定性的,而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却不是持久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的。因此,同样的所有制形式,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例如,对于全民所有制领域的经济活动,根据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如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初始发展阶段,或在战争、自然灾害时期,由于物资缺乏或比例关系不协调,要求实行某种较为集中的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到以内含地扩大再生产企业决策和个人决策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要扩大企业必要的自主权,适当减少国家干预。显然,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这些变革,并不改变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性质。

但是也必须看到,如同上层建筑会积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性的管理关系也会影响作为它的基础的所有制关系。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实际上涉及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形式。如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支配使用权是统统归国家,还是实行所有权归国家,企业有部分的支配使用权。管理体制还涉及分配形式,如国家与企业之间是实行全收全支,还是实行把利润分为国家征收税金和企业自留利润的分配方式。管理体制还涉及交换方式,如是实行全面的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统购统配,还是给企业某些自主购销权。总之,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模式的不同,也就意味着在生产资料占有、产品分配与交换等现实关系与具体形式上有所不同。这也就表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就不仅仅是一般上层建筑完善的问题,而是直接体现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特别是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造取得基本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进来实现的。如果人们能够找到和建立起一种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和本国的国情相适应的完善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那么,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进一步完善和更加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

基于以上的论述,我们就可以看出:国民经济管理体制这一上层性的管理关系的性质,及其在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中的重要作用,正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对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深入研究的原因。

三、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全面适合于生产力性质,是生产力最迅速发展的根本前提

对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纵向的研究可以归纳为图2-1。

图2-1

图2-1表明:①确立完善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组织的基础。②社会主义国家的微观(即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但它又是更直接地适应生产力而变化的。探索这种由直接生产力制约的最适当的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是组织社会主义生产的一个重大课题。③企业经营管理形式位于企业生产组织形式之上,就是说企业经营管理形式要适应于劳动方式与生产组织形式的要求,以促进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细胞的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的顺利发展。④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作为上层性的生产关系,它必须适应与有利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发展。

图2-1也表明,为了更清楚地揭示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内在构造,可以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划分为基层性生产关系和上层性生产关系、原生性的生产关系和派生性的生产关系。对经济关系还可以划分为第1级、第2级、第3级等一系列阶梯,即生产关系的序列。具体地说,所有制关系乃是原生性和第1级(即基层性里层)的生产关系,企业的生产组织与经营管理中体现的生产关系,是基层性的表层性的关系。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是管理关系,它是所有制关系所派生的,可以称为上层性的生产关系。基于上述对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划分与经济关系新概念的确立,我们就能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作出如下的阐述:要使作为上层性生产关系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与基层性生产关系的要求相适应,要使基层性生产关系的表层与基层性生产关系的里层相适应,要使上述多层次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互相适应,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中的全面协调关系,最根本的则是要保证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分析与研究所得出的最终结论就是:要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全面地适应于生产力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生气勃勃地发展的根源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