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外交:亲历者口述实录
- 李振广编著
- 1833字
- 2021-03-26 14:47:26
三.其他事项
华府会议关于太平洋远东部分,除太平洋岛屿及东部西伯利亚数问题外,几乎全部议程,均为我国问题,一若全部不平等条约,从性质简单的事项,如外国邮局及无线电台之撤除,以致复杂问题,如治外法权之取消等等均经送会彻底审查,以期悉予废除。其讨论结果,除上述三种条约外,其余皆以议决案的方式,提由大会通过,共凡九件。然除客邮及外国无线电台经决定撤除外,余均仍为悬案如故。兹更将有关事项四端,简述于后。
(1)英日盟约与兰辛石井换文
英日盟约,为我国所痛恨,而美国所不满。原不在华会本身讨论范围之内,当开会期间,由英美法日四国,同时举行谈判。于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签订远东四国协定,以保证该四国在太平洋所属区域及所属岛屿之安全,遂将英日盟约宣布终止。又兰辛石井换文,亦由美日二国政府在一九二三年四月间,换文废除。
(2)“二十一条”要求问题
我国历来主张,凡根据“二十一条”要求,而产生之条约换文,应概予废除。巴黎和会,既置之不理,复向华会提出。经日本代表币原声称:倘果如中国之主张办理,必将影响一切国际关系,造成危险先例。我代表王宠惠驳称:日本无端以该要求威逼我国,危险先例,实自日本开之。结果日本将“二十一条”中原提之第五号各项要求确定撤回;同时又将满蒙筑路借款优先权等等宣言废弃,而以公诸国际银团。按此项优先权,日本已先得英美法三国政府实施上之保证,复经罗脱原则之确认,已如上述,故虽废弃而效等于零。至原提第五号各项,例如中国须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的军械,又如制定中国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等项,干涉内政,侵犯主权,不啻视我为他补的保护国,当时我本坚不接受,日本亦觉悟时机未到,操之过急,亦或原来故意抬价,以做弄最后让步的姿态,故于致我最后通谍之际,作为保留。至是乃正式撤回,并非对我真有让步。而其他各项,复坚持不肯取消。换而言之,其最主要一端,即日本在满洲地位丝毫不予变更。华会既不予我支援,即不啻对日增添一种保障。至直第二次世界大战终止,日本从满洲撤退,而后“二十一条”案始告完全结束。
(3)租借地问题
在六七十年前,俄德英法日本各国,相率用租借地方式,实行其瓜分中国政策。华会时,德国之胶州湾与英国之威海卫,先后归还。惟日本之旅大与法国之广州湾,均不肯放弃。至于今日,各该租借地,先后悉行收回。现尚有英国九龙租借地,可能须与香港问题将来同时解决。
(4)治外法权问题
治外法权,无疑的,是对我国司法及行政方面最严重的束缚。本世纪初年,我即欲设法解除,奈各国总以我国改良司法为先决条件,不肯接受我的要求。在我亦未尝不为种种努力,例如颁布新法律,设了新法庭新监狱,以及造就新的司法人才等等,但取消目的始终未能达到。华会开会,我要求明定取消年限,亦未成功,而仅得通过议决案,规定日后设立调查委员会,对于领事裁判制度之实施状况,以及我国法律与司法制度等等详细调查,做成报告,提出建议。迨关税特别会议开会,以次年(一九二六)一月间,成立法权委员会,由参加关税会议各国,派员共同组织。于是分组出发到北平、太原、汉口、上海、大连、沈阳及他处,实地调查,以同年九月间,草成报告,纯属延宕性质,毫无结果。其后有数国条约期满,我与商洽取消领判权,亦复不得要领。我政府并曾一度作片面取消计划,亦未实现。迨第二次世界大战,我为联盟国,英美二国,乃发起与我商订新约。于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在重庆、华盛顿分别签约。其他友邦,亦先后相率照办。于是一切不平等条约,概予取消,我国外交遂得开一新纪元焉。
我于华府会议的收获,一为山东悬案的解决,一为恢复关税自主权之得有基础,实无其他成绩可言。犹忆一九二二年一月五日太平洋远东委员会开会时,美代表恩特梧特于听到顾氏的关税自主权宣言后发表意见。大旨谓:中国于各处取消专政而成立代议制度的政府以后,他人军国中国外交关系间,相信中国政府确有充分的放手的统治权,则中国收回主权之各种愿望,可冀实现云云,他国代表于别次场合中,亦有类似的说法。甚至有增加税收徒然助长内乱之论调,而当时对我不同情的舆论界,则更过甚其辞。然对于含有忠告性的评论,虽或言之过激,在我未尝不虚怀谅解而因以自省也。我亡友阶平之言曰:“不平等条约,以成历史上陈述,痛定思痛,追溯前因,亦未能完全归咎于外力之压迫。语曰:人必自侮也,然后人侮之,国必自伐也,然后人伐之。又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国人其深长思哉。”(钱泰著,《中国不平等条约之缘起及其废除之经过》,第一百八十页。国防研究院于一九六一年六月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