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增一阿含经》乃以《高丽大藏经》为底本,参考《大正新修大藏经》、《南传大藏经》等不同藏经,并在现代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作相应校注。
二、本《增一阿含经》中的卷次、品类与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同,而单经序号则依据单经出现的先后顺序,重新编号。
三、本《增一阿含经》将原经繁体字转为现代通用的简体字,并分段、加上现代通用的标点符号。如原“谛”字一律改为现代通用的“滴”字,原“恡”字一律改为现代通用的“吝”字,原“廕”字一律改为现代通用的“荫”字,原“尠”字一律改为现代通用的“鲜”字,原“菓”字一律改为现代通用的“果”字,原“秏”字一律改为现代通用的“耗”字,原“惓”字一律改为现代通用的“倦”字,原“著”字若为心行则保留不变,若为身行则改为现代通用的“着”字,且在页注中不再作注释。《增一阿含经》正文中的……乃是译经者当时翻译时的省略,注释中的……是编者对经典正文的省略,注释中( )内的文字是编者依文意所作的补充。
四、本《增一阿含经》注释中所提到的各种藏经名,高丽藏是指韩国海印寺版《高丽大藏经》;宋藏、元藏、明藏分别指由中国先后传入日本的宋代开版藏经、元代开版藏经、明代开版藏经,在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校注中分别简称为宋、元、明;圣藏是指日本《正仓院圣语藏本》;大正藏是指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碛砂藏是指平江府碛砂延圣院大藏经;汉译《南传大藏经》是指台湾元亨寺翻译的《南传大藏经》。另,《清净道论》为觉音著、叶均译,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印行的版本;《南传大藏经·长部经典一·二·沙门果经·注疏》,是指由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英文编译、德雄比丘(The Ven. Bhikkhu Gunaviira)担任中文主译的《沙门果经》注疏。
五、本《增一阿含经》注释中所提到的《杂阿含》、《中阿含》、《长阿含》,其卷次、品类、单经序号、经文皆依照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如《杂阿含·四一经》,是指《杂阿含经》总第四十一经;《中阿含·七二·长寿王本起经》,是指《中阿含经》总第七十二经,经名《长寿王本起经》;《长阿含·二一·梵动经》,是指《长阿含经》总第二十一经,经名《梵动经》。本《增一阿含经》注释中所提到的《增一阿含》,其卷次、品类与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同,而单经序号则依据单经出现的先后顺序,重新编号。如《增一阿含·卷第三十六·八难品第四十二之一·三七二》,是指《增一阿含经》第三十六卷之第四十二品(品名“八难品”)之一,总第三百七十二经。
六、本《增一阿含经》注释中所提到的汉译《南传大藏经》,如《南传大藏经·长部经典二·二二·大念处经》,是指汉译《南传大藏经》之《长部》(第二册)总第二十二经,经名《大念处经》;《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一·三四·牧牛者小经》,是指汉译《南传大藏经》之《中部》(第一册)总第三十四经,经名《牧牛者小经》;《南传大藏经·相应部经典四·六处相应·二〇〇·木块(一)》,是指汉译《南传大藏经》之《相应部》(第四册)之“六处相应”中的第二百经,经名《木块(一)》;《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二·四集·轮品·三十四》,是指汉译《南传大藏经》之《增支部》(第二册)之第四集中的“轮品”、第三十四经;《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五·八集·居士品·二十七·力(一)》,是指汉译《南传大藏经》之《增支部》(第五册)之第八集中的“居士品”、第二十七经,经名《力(一)》;《南传大藏经·小部经典七(本生经二)·第一篇·第八章(婆那树品)·七七·大梦本生谭》,是指汉译《南传大藏经》之《小部》(第七册)之“第一篇”之“第八章(婆那树品)”、第七十七经,经名《大梦本生谭》;《南传大藏经·小部经典十二(本生经七)·第十二篇·四六六·海商本生谭》,是指汉译《南传大藏经》之《小部》(第十二册)之“第十二篇”、第四百六十六经,经名《海商本生谭》。
另,《南传大藏经》经文中的……或……乃至……,一般是依巴利原本的省略,个别地方的……是编者对经文的省略;经文中的[……]或[……乃至……]则是日译《南传大藏经》权宜上的省略;经文及相关注释中[ ]内的词句,是译者为补足行文语气及帮助读者了解而添加的。
七、在各部阿含经文的页注中,前面经中已经注释过的相同的人名、地名、法相名词,在后面经中一般不再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