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讲诗的格律,应当先大体了解诗的分类情况。因为我们讲的格律,是近体诗的格律,其他体类的诗是不受这种格律约束的。

近体诗是与古体诗相对而言的。所谓古体诗,又称“古诗”或“古风”。古体诗产生的年代较早,形成于汉魏六朝时期。到南北朝,诗歌逐渐向格律化方向发展,至唐朝,形成一种格律严谨的诗体。为了与此前的诗相区别,唐人称这种诗为“近体诗”、“今体诗”,而把以前那些不受格律严谨约束的诗体称为“古体诗”。

这里所说的“近”、和“今”,不是指近期和现在,是唐人就他们的时代开始的划分和称谓。这种“古体诗”、“近体诗”的名称和体式,经宋、元、明、清,一直延用至今。

近体诗包括:律诗,即五言律诗(五律)和七言律诗(七律);长律(排律);绝句(律绝),即五言绝句和七言绝句。与古体诗不同,近体诗既讲押韵,又讲平仄和对仗,是按照一定格式和规则写成的,因此又称“格律诗”。

下面,我们先讲近体诗的格律,然后再与古体诗作一比较,古体诗也就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