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妊娠合并糖尿病对胎儿及新生儿发育的影响

摘要:
孕前及孕早期高血糖将会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易导致胎儿畸形,严重者导致胚胎停止发育,最终发生流产。造成流产的主要原因如下:孕妇高血糖与高酮血症。孕前糖尿病可导致子代有较高的先天性畸形发生率。畸形常为多发,其类型包括:心脏缺陷、中枢神经管缺陷(露脑畸形、脊柱裂等)、骨骼发育缺陷和消化系统畸形、肺发育不全等,其中以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畸形最常见。孕前糖尿病导致胎儿畸形的机制尚不清楚,动物研究表明高血糖和酮体对胚胎有致畸的协同作用。
孕前糖尿病者胎儿发育异常主要有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FGR)和巨大儿。而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病程短,对胎盘功能影响较小,胎儿生长受限少见,对胎儿发育的影响主要包括胎儿高胰岛素血症、胎儿生长发育过度(巨大儿)、胎儿肺发育成熟延迟、胎儿缺氧和胎死宫内等情况。
新生儿低血糖、高胰岛素血症等的发生率相应增加。由于妊娠合并糖尿病导致巨大儿的发生率明显增多,从而导致其分娩的新生儿易发生肩难产、锁骨骨折和臂丛神经损伤。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妊娠与糖尿病之间有着复杂的相互影响,无论是孕前已患有糖尿病或是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均可能对孕妇及胎儿产生危害。母亲孕期糖代谢异常可导致自然流产、羊水过多、巨大儿或胎儿生长受限、先天畸形、胎死宫内、早产甚至围生儿死亡,其影响程度与糖尿病的发病年龄、病程、有无血管病变及血糖控制情况有密切关系。
胎儿发育分为胚细胞阶段(受精至第二周末)、胚胎阶段(受精后第三周至第八周)及胎儿阶段(受精第九周至出生)。由于各阶段对不良因素作用的敏感性不同,其结局亦不尽相同。胚细胞受到的影响一般是“全或无”——完好存活下来、死亡或流产;胚胎阶段最敏感,高血糖、高酮血症、酸中毒等致畸因素作用可导致胎儿结构发育异常;胎儿阶段组织、器官已分化形成,不良因素作用仅导致细胞生长异常或死亡,极少发生胎儿结构畸形。
对于妊娠期糖尿病来说,其血糖升高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晚期,所以GDM孕妇自然流产发生率和胎儿畸形并不增加。但妊娠早期诊断出的GDM,尤其伴空腹血糖(fasting blood glucose,FBG)升高者,其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和胎儿畸形与糖尿病合并妊娠者相近。另外,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病程短,对胎盘功能影响较小,胎儿宫内发育受限患者并不多见。糖尿病患者因其病程较长,病情程度相对较重,尤其合并有微血管病变者,妊娠前及孕期血糖控制不理想或者妊娠期血糖监测不严密时,母、儿并发症均有明显增加。其不孕率达25%,自然流产发生率达15%~30%,而胎儿心血管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畸形的发生率为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