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肿瘤学
- 赵平 王陇德 黎钧耀主编
- 10513字
- 2021-04-16 17:20:17
第四篇 肿瘤病因和危险
第15章 肿瘤潜在的社会决定因素
一、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
社会因素,广义地包括人口因素、文明因素和环境因素。如图15-1所示,个人的遗传、婚姻、阶层,社会的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卫生服务,全球性的自然灾害,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危机,都会直接、间接地,不同程度、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机制影响健康。
图15-1 社会因素分类
而狭义的社会因素,则特指与人类活动更为密切的一些因素,包括人口的社会属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社会环境四大范畴。这些因素并非直接作用于健康,它们多是通过一些可见的中介因素,如行为因素来影响健康。
(一)健康社会决定因素及其相关研究
影响健康的社会因素众多,其相关的研究也有很长时间的历史。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的一些长期跟踪健康的研究就发现,虽然同样享有统一的国民卫生服务体制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同收入、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职业的国民健康水平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些差异,即健康的不公平,是由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所造成,英国《布莱克报告》提出了发人深省的一些观点,即消除或者缩小健康不公平,需要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因素入手,如改善住房条件、提高所有居民对教育资源的可及性,所有居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优质自然资源、安全的饮用水以及良好的生活条件。
随后,瑞典与英国的学者对各自国家国民的客观与主观健康状况进行了对比,发现瑞典人民的平均期望寿命更高,生活更幸福,具有更高的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其根本原因,在于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比英国更彻底。例如就医疗福利来说,国民享有基本免费的医疗服务,在患病期间还可以得到补贴;而英国虽然也能享受到基本免费的医疗服务,但是其所获得的补贴是要根据家庭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即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才可以获得。
美国的研究明确指出,在不同收入、不同种族人群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健康不公平问题。这些不公平问题主要来自于制度的不公平,如,美国有多种可以自由选择的商业医疗保险,也有能够保证低收入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目前为16%)的人,由于收入较低,但没有到政府规定的收入最低限,所以无法享受社会医疗保险,也无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以后,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世界卫生组织于2006年成立了“健康社会决定因素委员会”,对各国的健康不公平问题及其社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2010年发布了其报告,提出了健康社会决定因素的框架。
(二)WHO健康社会决定因素框架
WHO对健康社会决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SDH)的界定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社会条件,这些条件反映了人们在权力层级上的位置、威望以及所拥有的资源。(The social conditions in which people live and work,reflecting their different positions in hierarchies of power,prestige and resources.)
WHO的健康社会决定因素委员会进一步对SDH做出了详细的判断:SDH是直接导致疾病的因素之外,由人们居住和工作的环境中的社会分层的基本结构和社会决定性条件产生的影响到健康的因素,这是导致疾病的“原因的根源”(causes of the causes),包括贫穷、社会排斥、居住条件等。
图15-2展示的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社会决定因素。最右侧的框图中是健康(结局),而其左边,自右向左的三个框图分别展示的是直接原因(物质环境、行为、生物因素等)、中介原因(社会地位,包括收入、教育、职业等)和根本的原因(即原因的原因,包括文化、社会经济和卫生政策、社会治理)。直接的原因,往往是容易看到的,但这些直接的原因,往往为更不容易被发现的社会因素所限制。从个体的视角,可以看到不同教育、收入、性别、职业的人群具有不同的健康结局,而从群体的视角,则可以追溯到宏观的社会经济、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其体制与机制,都是制约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健康水平的根本因素。
二、肿瘤的社会决定因素
已经有大量的动物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结果表明,肿瘤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多种社会决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以概括为三类:直接因素、中介因素和根本因素。
这些社会决定因素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作用的广泛性。一种社会因素可导致全身多个器官及系统发生功能变化。虽然有些社会因素致病或健康促进效应有较为明显的靶器官或靶系统,但不像生物因素那样有明显的特异性。原因在于许多社会因素造成的影响具有很大的重叠性。现实生活中,人们接触社会因素的多元性,使每种社会因素的作用难以显示其特异性。其次由于遗传及后天发展的差异,使每个人对同类型、同强度刺激的耐受性不同,从而使社会因素的致病作用及健康效应的特异性不明显。还需指出的是,社会因素作为刺激源很少是一次性作用的,一般是通过缓慢逐步积累发生作用的。这就使本来缺乏特异性的刺激作用更无特异性。
图15-2 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WHO)
第二,作用的持久性与积累性。社会因素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人类产生的作用是持久性的。同时社会因素是以一定的时间顺序作用于人体的,可形成反应的累加、功能损害的累加和健康效应的累加作用。
第三,交互作用。社会因素对人类健康的作用通常是以交互作用的方式产生效应的,主要是由于其因果关系的多元性所决定。教育、经济、生育、营养可以分别直接影响人群健康,也可以互为其他社会因素的中介,或以其他社会因素为中介作用于健康。
(一)肿瘤发生和发展的直接影响因素
第一类是行为生活方式因素。已经明确的肿瘤危险因素有:吸烟、饮酒、饮食、超重和肥胖、缺乏体力活动等。而这些危险因素,也是其他主要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和糖尿病等)的共同危险因素(表15-1)。
表15-1 主要慢性病的共同行为危险因素
1.吸烟
2000年,全世界因吸烟导致癌症死亡的成年人数(≥30岁)为142万人(95%CI:127万~157万),如果将这一数字转化为癌症死亡率,那么因吸烟导致癌症死亡的人数占全部癌症死亡人数的21%,其中,男性占32%,女性占8%,性别间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女性吸烟的人数远远少于男性。在一些国家中,因吸烟导致的癌症占全部癌症的30%。
肺癌是吸烟引起的所有癌症中归因系数最高的一种。20世纪初期,北美和欧洲很少出现肺癌,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5年后,肺癌逐渐增多,原因是很多战士过量吸烟。到了19世纪60年代,女性癌症发病率也不断升高,原因是二战后15~20年烟草销量不断提升。
在工业化国家,80%~90%的肺癌患者的诱因为吸烟,烟龄越长、每天吸烟包数越多,其发病风险也越大。如果在癌症发展前戒烟,其发病风险会维持吸烟时的水平,甚至更高。即使戒烟长达10年,其癌症的发病风险也比不吸烟者高。
目前,全世界有13亿人吸烟,这不可避免地在世界范围内造成疾病和死亡。如果这一数字不发生变化,在2000—2024年间,全球将有1.5亿人死于烟草。
2.饮酒
估算最为全面的可能是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疾病负担项目。根据该研究,在2000年,发达国家男性有18.5万人因饮酒丧生,也有7.1万人因饮酒而避免死亡;女性有14.2万人因饮酒丧命,却有27.7万人因饮酒避免死亡。在发展中国家则不同,因为较低的心血管疾病负担,饮酒更多的作用是造成伤害,饮酒造成了152.4万男性和30.1万女性的死亡。可见,2000年饮酒相关的全球死亡负担为180.4万人,占当年世界死亡人数的3.2%。
3.饮食
在发达国家饮食与30%的癌症有关,在发展中国家,饮食与20%的癌症有关。
4.超重与肥胖
对所有性别的人,造成腺癌、食管癌或肾癌发生概率增高,男性结肠癌、女性绝经后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发病率升高。近期的队列研究和meta分析还发现,肥胖可能增加女性发生胆囊癌的风险。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不断增加的超重和肥胖,会在未来增加以上几类癌症的患病人数。
5.体力活动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调查组对结肠癌、乳腺癌的保护性体育锻炼有明确的说明:每天30分钟的中等强度以上的体育锻炼对结肠癌有最好的预防效果;每天30~60分钟的中强度到剧烈的体育锻炼,同时保证正常的职业、家庭活动可降低女性乳腺癌的发病风险。
第二类是环境理化因素。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可证实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的环境化合物有30多种,肯定的有多环芳烃、可疑的有黄曲霉素和亚硝胺;潜在致癌物数量众多,如室内环境污染致癌物氡,职业致癌物苯。长期日光照射、大剂量辐射、慢性灼伤、紫外线、饮水都有可能造成癌症发病率升高。
第三类是病毒等生物病因。世界上约有15%~20%的肿瘤与病毒等生物病因有关。
第四类是机体因素。如遗传易感性、个体的免疫和内分泌功能。
(二)肿瘤发生和发展的中介因素
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婚姻状况,以及社会经济地位(包括收入、教育和职业),是容易通过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容易进行统计分析的健康中介因素。我国的肿瘤死因统计当中已经进行了分性别分析,表15-2是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发布的我国居民恶性肿瘤名称和死亡率资料按性别的分析。不论男性还是女性,肺癌、肝癌和胃癌均为三大杀手,死亡率最高,但男性患恶性肿瘤的风险较大,肺癌和胃癌的死亡率是女性的2倍,肝癌是女性的2.5倍。
表15-2 2004—2005年我国居民前十位恶性肿瘤死亡率(性别分布)(1/10万)
目前尚无恶性肿瘤按收入、职业、教育水平的全国性分析数据,但有按城乡的分析数据(表15-3)。虽然疾病的顺位大体一致,但死亡率有差异。城市的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女性乳腺癌的死亡率都明显高于农村地区,而农村的食管癌死亡率明显高于城市地区。这一区别可以用反映社会经济地位的收入水平、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差别来解释: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有很大差别。例如,城市居民更多地接触室内环境污染,人口密度大,吸入二手烟雾的概率更高;城市居民的体育锻炼更少、肥胖和超重率更高、食物的精细化程度更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结直肠癌和女性乳腺癌的发病率。
表15-3 2004—2005年我国居民前十位恶性肿瘤死亡率(城乡分布)(1/10万)
(三)肿瘤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因素
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直接因素和中介因素,大都存在于外环境中,是可以最终认识并予以预防的。这些外部环境因素,多具有多因多果的特征,即它们既作用于恶性肿瘤,也作用于其他慢性病,如心脏病、脑血管病和糖尿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框架(图15-2),根本因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重要的社会决定因素:社会变迁、社会治理、社会政策与文化因素。以下分别以我国的两个主要癌症——肺癌和肝癌为例,说明这些因素如何最终决定了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趋势。
1.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仍然是一个舶来的概念,其意义是,与我国以往常说的“社会管理”有相同之处,即由政府、社区、公众一同参与,以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基础,对共同居住的一些成员的群体当中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不同的是,社会治理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社会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
具体而言,社会治理包括社会和社区组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包括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遵循什么样的规范)。城市化和城市治理,就是社会治理的一个良好范例。社会治理的理论,来源于政府、社会之间的互动,通过社会动员的手段,促使社会当中的各类组织和单位,从下而上地开展预防工作。
原发性肝癌的主要危险因素是饮食、饮水和生物因素。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充分证明,我国肝癌高发区江苏省启东县的居民中,饮用沟塘水者的肝癌发病率是饮用深井水者的3倍以上。
改水、改变饮食应该是一个有效的做法,而这一行动显然是一个社区、乃至全社会的治理行动,而不是个人的行为。这个行动需要部门间的协作,至少包括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水利、卫生、财政各个部门都要参与其中,教育、文化部门起到宣传作用,必然不可例外。
这种协调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大量的努力。例如,保证食用油中不含有黄曲霉素,则需要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要建立一个多部门的协调机制:多部门协调委员会、多部门协调工作组、多部门协调方案、应急预案、各部门职责、筹资、后勤保障、执法监督管理等,哪个部门都不能置之度外。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了“把健康纳入在所有政策中”(health in all policy,HiAP),即把关注健康作为所有部门政策当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例如,食品生产加工部门应保证生产安全、健康的食品,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所有成分及其含量。日本要求所有的食品包装袋上要标明盐分的含量,结合其他限盐策略,在20年间使得日本的脑出血发病率降低了1/3;丹麦从2011年率先开始征收“饱和脂肪税”,对高脂食品征税高额税收,使得高脂食品(如全脂奶、奶酪)的价格大幅度上升。虽然引起了不少欧洲居民的恐慌,但这表示了政府和社区在减少肥胖、促进健康方面的决心。
2.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social policy)包括各级各类政府和群众团体发布的一些作用于全体民众的规定、指南、制度、条例和法律。这些政策可以是指导性的(如指南),政策作用的客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不执行者不会受到处罚;但政策也可以是强制性的(如法律),其有着较强的约束力,不执行者将会受到惩罚。
肺癌的最主要危险因素是吸烟。尽管进行了多年的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我国的男性吸烟率多年来仍然居高不下,吸烟者和接触二手烟两者的比例合计高达70%~90%。吸烟有大量的社会学基础,如中国人社交的需要;吸烟还有强悍的经济学基础,如烟草工业是中国国家税收最大来源;烟草工业受到国家的保护,烟草专卖局是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显然,试图通过宣传、教育,产生个人戒烟的行为改变是不可能的。
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提高烟草税收、限制烟草生产和广告、广泛宣传、多部门协作等综合措施,来强制性地减少全民的吸烟率。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在1969年和1981年进行联邦立法控烟;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也发布了一个全球指导性文件《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也于2006年签订该公约,并承诺履约。但是,到2011年,我国并未达到履约所要求的目标,男性吸烟率非但没有下降,每天吸烟超过20支的大量吸烟者的比例甚至还上升了。
我国尚没有一个法律是从全国的范围明确提出控烟目标的。虽然有一些地方法规或者条例,如《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全国范围控烟策略约等于无。民航、高铁是全面禁烟的,因为有一些条例的约束,例如《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
答案很简单:如果我国能够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我国的吸烟率就能得到控制。但是,立法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众多,在目前这个阶段,立法尚未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个相反的例子是饮酒。酒精引起肝硬化并诱发肝癌的逻辑关系已经得到充分的证实。国人对酒精特别是白酒的热情和功能的认可不亚于烟草,白酒,特别是名贵白酒,似乎是国人社交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工具。
然而,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针对《刑法修正案(八)》2010年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规定》还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俗称“酒驾入刑”)。
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入刑”的效果很显著:据中新网报道,2011年5月到8月的4个月内,被查处到的醉酒驾驶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5%。
3.文化和价值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它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按照分类,文化包括有符号文化(语言)、物质文化、价值和规范四大类。其中,价值是人们判断好坏、对错的标准;规范是一个社会当中对人们如何行为和如何思考的期待。
文化会明显地影响健康。有别于西方,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酒不仅是一种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酿酒技术),也不仅仅具有在庆典期间和打发忧愁时光的功效(多数西方国家的功用),它还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代表着礼仪、尊敬、地位),同时还具有规范的作用(农村以酒待客是一种礼节)、价值的潜在要求(酒喝好了求人办事就容易些)。由于酒类被加载了如此丰富的内涵,自然就形成了一种代代传承、不易改变的“酒文化”。
文化不易改变,但不是无法改变。这种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关键是政府的决心和政策支持,辅以舆论引导和民众教育。过年过节放烟花、放鞭炮是一种习俗,是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在城市中心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火灾,所以很多城市采取了区域性限放、禁放措施,而这一措施是由政府主导,全社会支持的措施,各个部门积极配合。这一措施实施十多年来,现在的年轻人已经逐步改变了过年过节必放鞭炮的观念,相信再过20~30年,他们的后代也许就不会理解他们的祖父母辈为何热衷于鞭炮。文化的变迁,大致需要30~50年的时间,深层次文化的变迁有可能需要上百年。
在中国,烟草文化与酒文化有类似之处。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不如醉酒驾驶伤人致死那么直接地危害生命,但是它所导致的死亡一样触目惊心。烟草消费的控制,已经证明是有效的,例如,美国、加拿大在几十年前就已经立法控烟,这些国家的烟草消费量明显下降,死于肺癌的患者比例也明显减少。如前所述,在我国这个肺癌高发国,改变国民对烟草文化的认识,首先需要政府下决心,采取根本性的、严厉的控烟措施,尤其是减少烟草的生产和销售。目前,这个措施还远远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中国的肺癌、癌症乃至慢性病的控制前景令人担忧。
社会整合,或称“社会团结”、“社会凝聚”,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名词,来自西方文化,表达的是一种人们在有归属的人群中生活的一种感受。在西方文化中,最为经典的社会整合例子,当属人们归属为一个宗教团体,能够得到从物质到情感的多方面社会支持,有密切的朋友圈子、社会关系,一旦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借助团体、单位和社区的力量,而不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例如,社区教会的教友之间的无私帮助,教会医院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者的无偿治疗。在我国,“抗癌协会”等癌症病友之间互相帮助、互相鼓励的民间组织,也是社会整合的良好范例。
三、应对肿瘤社会决定因素的策略
如前所述,肿瘤的社会决定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共性的,它们既影响肿瘤的发生和发展,也影响整个人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肿瘤的社会决定因素不仅存在于卫生体系的狭窄范畴内,而是存在于整个社会结构中。图15-3表示了社会决定因素与人类健康之间的关系。
因此,健康不仅是卫生体系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一个“在所有政策中关注健康”被提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议事日程上,得到了WHO的重视,于2010年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举行的“在所有政策中关注健康”国际会议上形成了“阿德莱德宣言”(Adelaide Statement on Health in All Policies)。宣言的副标题是:“关注健康说明政府更高效,更高效的政府意味着人民更健康”。
与以往WHO提出的“人人享有健康和保健(health for all,HFA)”不同的是,这个新的提法将健康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视野中,健康是各级政府、所有领域都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所有的环境中、所有的政策制定时、所有的人类发展策略里,把健康作为人权、作为最高目标,是这个提法的特点和高度。
这个提法充分反映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社会可持续理念的认识过程。在这个策略中,强调了实质性的多部门合作、政府和国家的责任、普遍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卫生部门的工作重点以及全球性行动的重要性。
图15-3 整合的社会卫生策略
(一)开展实质性的多部门合作
“多部门合作”的提法由来已久,但是成效并不显著。经验表明,有一些重要的制约因素。第一,合作的意愿多来自卫生部门,发起人是主动的,而合作方往往是被动的;第二,卫生部门了解自己的需求,但没有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第三,合作方对健康影响并不知情,而且缺乏改变自己既定策略的对策。由于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多部门的合作往往停留在表面,例如,共同签署文件但是无法落实。
一些局部地区和部门成功的经验表明,克服以上的三个制约因素的措施是,卫生部门需要多做一些工作。首先应该将合作方所采取措施的健康危害,以对方理解的语言传递给对方,以及对方的上级领导部门,例如,卫生部门将食品生产过程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的信息告知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其次,卫生部门主动与合作方沟通,了解对方的工作,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帮助他们想出解决的办法,例如,卫生部门了解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的相关管理部门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漏洞,或者可以改进的方面,通过与对方深入沟通和讨论,形成一些替代性的解决办法;第三,卫生部门采取一个咨询者的姿态,以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指南,根据合作方的需要,深度参与,提出建议,而不是简单地发出指令;第四,必要的话,多部门合作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如国务院)成立专门委员会,协调处理需要多部门合作的问题,以提高多部门合作的效率。在中国,由于《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国务院已经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
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medical financial assistance,MFA)工作协调方面,原卫生部和民政部的合作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农民已经大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CMS)所覆盖,但对于低收入农村贫困人口来说,个人每年缴纳的保险费、以及患病后的自负费用都仍然是他们的经济负担。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主动协调,最后制定了通过MFA为加入NCMS贫困人口支付保险费、并进行二次报销的办法减轻贫困农民的负担。这种二次报销可以在农民直接结算时一次性完成,其余的工作留给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自己在后台完成,大大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农民,直接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国家和政府承担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人群健康,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国家和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国家和政府需要承担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如立法、筹资和规制。
如前文所述,有害健康的产品,如烟草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能够带来大量的利润,追逐利益的市场不可能主动承担健康责任,减少这些有害健康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对于市场来说,利润是没有对错的,获得利润是市场的最终目的。在保障健康方面,市场肯定会失灵,此时,政府立法成为必须。
除了立法以外,筹资也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责任。政府未必是直接出资人,但是政府运用管制和立法等调节手段,将保护健康所需要的资金集中使用,将大大提高资金的效率和有效性。英国的全民健康保险是由国家税收出资的,被称为“国家卫生服务体制”,而德国和日本则是由政府引导,多方出资的,被称为“社会医疗保险”。我国实行的居民医疗保障,既有政府来自税收的投入,也有社会各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的投入。从2009年开始,我国实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政府资金投入的重点放在了患者和基层卫生服务提供者身上。与改革前的一些年将卫生资金重点投入大城市、大医院、高技术方面的措施相比,政府投入的比例逐渐上升,患者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改善。
(三)实施行为危险因素干预项目提升个体改善行为的能力
在宏观环境配套干预措施的基础上,行为危险因素的干预才可能是有效的,因为只有社会经济环境保证了健康生活方式的选择成为可能。如,只有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支持低盐食品时,人们才有可能享受到低盐的健康食品。同时,各种环境的保障是一揽子的,单纯的某一个单项干预措施无法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危险因素干预项目需要以证据为基础。考克兰评价已经对一些慢性病危险因素的干预进行了系统综述,证明了锻炼预防肥胖、妇女绝经后骨质疏松;减少膳食脂肪预防心血管疾病。根据这些证据,可以进一步开展危险因素的干预。
危险因素干预要考虑成本效益。一些在学校、工作场所和健康保健部门开展的干预活动显示,这些干预措施在短期内、有限范围的人群中能够产生效果,但是很难在大范围的人群中进行复制,尤其是一些干预措施不适用于整个人群。
这些干预重点在于提高个人控制危险因素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人们采纳健康生活方式的可持续性。例如,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手机短信、网络、黄金时段电视剧等方式,反复宣传和鼓励健康的生活方式,比起报刊宣传栏、健康讲座可能会有效。
(四)卫生保健体系的重点转移到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上来
目前的卫生保健体系建立于20世纪的50年代,当时的主要健康问题是急性病,如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因此卫生保健体系的设计主要针对解决急性病的问题。这个体系的两个重要特征是:①在问题发生后采取治疗措施为主,以预防和有计划的控制为辅;②以卫生服务提供者为主导,忽视了患者主动参与其个人保健的重要性。另外还有一些特征是不利于慢性病控制的,如以患者个人为中心,从症状出发,以医院为基础。
慢性病控制需要一个理念更新的卫生保健体系,它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1.以病人为中心。
2.以初级保健/基本保健为基础。
3.以人群为基础。
4.提前行动 有计划地针对社区存在的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进行一级预防。
5.创新性的慢性病管理模式 重视患者、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政府、卫生保健机构的合作,采用多学科的策略,如结合心理学的技术。
6.在临床中运用综合保健证据 有效的临床服务不仅是向患者提供信息,例如劝说患者“吃好”、“减轻体重”,应该提供以证据为基础的干预,而且干预目标的决策和目标应该由临床医生和患者共同做出,个体化的目标越明确,病人越容易克服障碍和自我监督,对个人的及时反馈和社会支持也是卫生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技能之一。
(五)响应全球行动-FCTC
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家政府需要共同行动解决一些全球健康威胁。这包括重新定位投资的方向、实施全球规范和标准和无国界慢性病控制行动。
引导投资的方向,使之向有利于慢性病控制的方向发展,鼓励对生产健康危害的产品进行制约。政府投入应重点倾斜于慢性病控制。
类似于《国际卫生条例》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全球性规章具有较高的约束力,这些条例和公约往往由联合国各成员国承诺和签署;还有一些国际的指导性文件,如《阿德莱德宣言》、《阿拉木图宣言》等也都有较高的倡导性。我国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全球化的契机,推动国内的慢性病控制工作。
(张拓红 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