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全球治理之歷史經緯

全球治理思想的演變

回顧近代史,全球治理思想可追溯到創造英文“國際”(International)一詞的英國哲學家、法學家、政治家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甚至更早的荷蘭政治家、“國際法之父”格勞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他們通過國際條約和國際法律來約束國家間行為交往的思想和著述,對現代國際關係、國際法理論和全球治理思想的發展與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的科學共產主義思想和“第一國際”(國際工人協會)的實踐也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馬克思當時著書大聲疾呼,倡導跨國界的“自由貿易”,在《資本論》中批判壟斷資本無節制追求利潤給各國帶來的惡果,就是希望在世界範圍內把各國無產階級團結起來,擺脫剝削,以爭取自身的徹底解放。到了二十世紀,“國際主義”一詞已經演變,等同於“有組織的社會主義”,並隨着前蘇聯和社會主義陣營的崛起,與整個社會主義運動緊緊聯繫在一起。

馬克思對全球經濟治理理論的主要貢獻在於,他早就預言,全球化將是資本主義壟斷金融資本逐利衝動的結果,必然導致全球經濟危機。2008年這場幾乎讓世界經濟遭受滅頂之災的金融危機再次證明了馬克思主義的強大生命力和深刻現實意義。2008年以後,歐洲和世界各地,馬克思著作書籍,尤其是《資本論》一度“洛陽紙貴”,供不應求,也就不奇怪了。其實研究全球治理理論和實踐,《資本論》也是一定要讀的。

說到全球治理思想的由來,首先要了解與之密切相關的全球化思想與實踐的產生和發展。全球化思想範疇是由洛克菲勒和布熱津斯基牽頭的美國國家安全“三邊委員會”(The Trilateral Commission)提出的。那麼“三邊委員會”究竟是個什麼機構呢?它是一個為了把全球利潤掌握在少數幾個國家手裏、從而對全球經濟和市場進行管理和剝削的國際壟斷資本家俱樂部。

如今對全球化最通俗的解釋可能來自《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弗里德曼,他在《世界是平的》這本暢銷書中深刻指出,全球化的核心是資本自由化,資本在全球自由流動將抹平各種差異,使世界經濟自動達到均衡。雖然全球化被普遍認為是各種生產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動,但其核心是資本的自由流動。

全球治理的完整理念起緣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冷戰結束之際,全球治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的成立及其報告的出台。當時的歷史背景是:

1990年1月,世界正處於冷戰即將結束、兩極格局面臨壽終正寢、當代國際體系經歷歷史性變革的大動盪、大洗牌時期。德國社會民主黨國際前主席、國際發展問題獨立委員會主席、德國前總理勃蘭特非常有前瞻性地提出,各國需要適宜於國際體系新走向、維持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新理念。於是,他邀請國際發展問題獨立委員會、裁軍與安全問題獨立委員會、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南方委員會等組織成員到德國開會,專門討論此事。會議要求時任瑞典首相卡爾松等三人起草一份報告。報告完成後,卡爾松於1991年4月邀請世界三十多位著名人士來討論這份報告,並以此報告為基礎起草通過了《關於全球安全與治理的斯德哥爾摩倡議》,其中第二十八項建議明確提出建立一個獨立的國際性全球治理委員會。該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並在1995年聯合國成立五十周年之際發佈《天涯若比鄰》(Our Global Neighborhood)報告,提出了“全球治理”的概念。[1]

全球治理概念是對傳統國際關係理論的直接挑戰。按照傳統國際關係理論,國內社會與國際社會是截然分開的,兩者毫不相干。全球治理則是把世界作為一個整體來治理,西方全球治理學者更多強調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公民社會、大眾媒體的作用,而不是傳統的國家作用。

全球治理理論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主要是美國和西方壟斷資本向各國精英推廣和灌輸的新自由主義“全球市場”理念。戴卓爾主義、列根經濟學以及克林頓和貝理雅推行的更新版—溫和“第三條道路”,都以新自由主義為思想基礎,主張“大市場”和“小政府”。實質是主張“市場原教旨主義”,認為市場高於一切,政府不要插手經濟管理,“看不見的手”才真正管用。

在這一思潮影響下,經濟和政治自由主義“模糊混合體”成為全球治理的核心理念,國家主權要部分讓渡於國際組織和全球市場,其表現形式則是國際各領域多邊體系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國際組織組成的巨大網絡。

美國國際關係學者羅西瑙(James N. Rosenau)是第一位從理論上探討全球治理問題的學者。1992年,他在《沒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與變革》一書中,系統地介紹了全球治理理論,開始構建全球治理理論框架。他認為,全球治理是一種沒有政府強制性統治的有序治理方式,即一種非國家中心的治理狀態。他在強調國際政治體系發生巨大變化的基礎上,提出可以應用“全球治理”理念來分析和研究當代全球事務。羅西瑙將世界正同時走向“分散化”或“碎片化”(Fragmentation)和“一體化”(Integration)的趨勢,稱之為“分合並存”,還為此創造了一個新詞:“Fragmegration”。他將“全球化”(Globalization)、“地方化”(Localization)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的現象,稱為“全球地方化”或“地方全球化”,為此又造了個新詞:“Glocalization”。羅西瑙說,冷戰結束後,全球政治、經濟乃至文化正經歷前所未有的一體化和碎片化並存的發展。在這樣的世界政治、經濟和文化大背景下,政治權威的位置發生重大遷移,對人類社會生活的治理也因此從以民族國家為主體的政府治理轉向多層次治理,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全球層面的治理。[2]

當代人們積極倡導和推動全球治理一般基於兩大原因:

一是認為,二十世紀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出現許多負面問題,如果不加以約束和糾正,將破壞十九世紀以來人類取得的“民主成果”,導致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所以提倡對全球勞工、貨物和貨幣等市場進行有序管理。

二是認為,國家出於自身利益一般不願“無償”提供“全球公共產品”。如果不能通過各國合作實現良好的全球治理,就很難向世界提供廣泛的“全球公共產品”,如全球傳染病防治和金融市場管理等。

國際社會對全球治理的討論愈來愈深入,不少觀點值得關注。

許多學者認為,當代全球治理最大的不足是“道德的缺失”,並常常以非洲大湖地區1994年4月至7月盧旺達近百萬圖希族人遭屠殺為例。當時我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工作,負責安理會事務,經常在安理會大廳旁的磋商室裏,就非洲大湖區問題參加安理會正式和非正式磋商,通宵達旦,尋求解決辦法,但國際社會對此動作遲緩,未能阻止悲劇發生。不少國家對聯合國的“不作為”有一肚子怨氣。

還有學者認為,全球治理從本質上看,是國家權力結構不足以應對全球性新問題情況下的一種選擇。國際社會希望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則或條約在全球範圍內來尋找解決辦法。著名學者阿迪南認為,“通過自願的國際合作來處理跨國問題被稱為全球治理”。

這些國際規則除了來自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國際條約與協定,還來自“全球層面私營權力機構”,例如國際非政府組織、全球評級機構、管理全球通訊和互聯網的壟斷性機構等。由於近年新媒體爆炸性發展,全球和區域非政府組織乃至個人的信息傳播和社會動員能力大幅度提高,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迅速上升。

對全球治理的學術研究在不斷深入。不少學者將現有全球治理混合體統稱為“全球政治體”,這包括:一、以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新自由主義思想作為統治理念;二、覆蓋世界且日益增長的各種“公共和私人”體系網絡;三、相對獨立並具有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四、提供傳統意義上的全球公共產品並不斷創新全球融合的跨國組織。

專家學者普遍認為,新自由主義思想作為全球經濟的基本理念,之所以近幾十年能夠在世界盛行,並非源自其內在合理性和正確性,而是在西方大力推動下,它左右和操縱了不少國家的“強勢部門”,如財政部和中央銀行,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重要國際組織的思維定式和發展戰略。這種說法也許是一面之詞。

大國政治和競爭也需要某種全球治理架構作為相互平衡的平台。即使大國之間對全球某個問題利益趨同,他們同樣需要建立政府間機構或機制來實現共同利益訴求。所以由政府間國際組織形成的治理機制經常是大國進行“非零和”合作的重要平台。

對全球治理結構的看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全球治理從結構上分為全球和地區兩個層面。因為採取全球性行動困難較大,分歧較多,地區治理發展相對快一些。全球治理的基礎是地區治理,地區治理的發展正是緣於全球治理在推進中遇到了許多實際困難。全球治理也罷,地區治理也罷,集腋成裘,以“地區主義”為理論基礎的地區治理是“曲線”實現全球治理的現實途徑。

地區治理表現形式為地區磋商與合作,主要分成兩類:一是有明確地區治理目標和“路線圖”的合作;二是包容性強,但沒有清晰治理目標、泛泛的區域或地區合作。歐盟、東盟和非盟屬前面一類。歐盟二十九個國家擁有共同的外交和防衛政策、歐洲議會、歐盟法庭和歐洲中央銀行,其中十九國甚至有共同貨幣歐元。東盟政治和經濟一體化進程也在按照既定時間表有序推進。後一類地區合作往往以某個議題或以某個領域合作為基礎。如東亞合作、中日韓自貿區談判、美國推動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TPP)談判和“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夥伴關係”(TTIP)談判就屬這類地區治理範疇。

全球治理的實踐發展

從二十世紀初國際聯盟(國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政治安全領域雅爾塔體系、經濟金融領域布雷頓森林體系、貿易領域關貿總協定,從金本位到美元本位的全球貨幣體系,從凡爾賽—華盛頓條約到《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組成的聯合國體系,從美國和前蘇聯兩極主導到七國集團一統天下,再到後金融危機時期二十國集團探索全球治理領域的“東西方共治”,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充分展示出全球治理實踐在大國博弈夾縫中艱難演繹的歷程。

現代全球治理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1945年到1975年,即從聯合國和布雷頓森林體系誕生延續到西方七國集團一統天下的經濟體系。嚴格講,這一階段只能說是“國際或國家間治理”,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球範圍治理”。

第二階段是七十年代末,中國投身改革開放偉大事業到2008年全球陷入金融危機。這一階段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發展勢頭迅猛。冷戰結束,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相繼垮台,全球政治經濟版圖被重新繪製。拉美、俄羅斯、亞洲等地區接二連三出現金融和經濟危機。富國與窮國差距拉大,世界絕對貧困人口不降反升。西方新自由主義在全球氾濫成災。各國進入新世紀後痛定思痛,反思“華盛頓共識”究竟是福是禍,市場與政府關係究竟如何處理?列根經濟學和戴卓爾主義催生多少泡沫經濟?這些問題引發的反思,推動全球治理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出現改革勢頭。

第三階段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至今。“全球性問題需要全球解決辦法”,把經濟完全交給市場的結果是危機不斷發生,如同坐過山車。各方開始認真思考全球治理改革問題。全球治理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再分配、再調整,大國之間、各集團之間的博弈和較量風生水起,至今方興未艾。

哈佛大學約瑟夫·奈教授(Joseph S. Nye, Jr.)說,過去三十年,全球化成為人類歷史進程中最重要的現象。以經濟全球化為核心的全球化浪潮在推動世界經貿發展、文明對話交融、民眾交流往來的同時,也導致經濟危機、能源危機、糧食危機、地緣衝突、生態惡化、國際犯罪和貧富差距加大等負面因素集中爆發、相互交織。

全球化迅猛發展事實上造成了“全球治理赤字”。全球經濟被西方金融壟斷資本綁架,資本無節制的瘋狂追逐利潤,金融衍生品氾濫成災,虛擬經濟發展迅速,漸漸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自我膨脹,直至“大而不能倒”,“大到不敢去倒”。世界經濟步入十分危險的軌道,發生大規模全球性危機只是時間問題。

在全球經濟產能大量過剩、流動性肆意氾濫的今天,仍有二十五億人口依然生活在每天兩美元貧困線以下。全球援助經費逐年減少,發達國家除北歐等少數國家以外,未能履行聯合國要求國際援助佔國民收入總值0.7%的目標。其實,美國和歐洲國家人民平均收入者只要每人減少消費20%,就能使貧困國家十幾個人脫貧。上述問題涉及所有國家和地區,十分複雜,迫切需要國際社會攜手合作,共同應對。不難看到,全球治理改革的研究與實踐將成為二十一世紀人類經濟和社會發展最重要的命題。

全球治理與地緣政治動盪

需要強調的是,現代意義上全球化帶來的顯著變化,尤其是壟斷金融資本在全球流動並對全球經濟走向起主導作用後,就是人類社會的發展重心開始從以往民族國家政府統治,逐步邁向區域治理和全球治理。這顯然涉及一系列複雜而敏感的國家政治和經濟、主權獨立、領土完整以及各種形式國際和地區合作與一國國內政策關係等重大地緣政治、地緣經濟問題。

2011年初發端於突尼斯的西亞北非動盪或“阿拉伯之春”,是個十分突出的例子。它引發突尼斯、埃及、利比亞、敘利亞等國局勢急劇動盪,成為全球化背景下政治權威和強人統治式微的顯著表現。利比亞和敘利亞危機中,長期專制和強人家族統治、經濟停滯不前,尤其是大批青年人失業,加上新媒體動員能力和信息傳播扁平化,社會不滿情緒一經“點燃”,便“星火燎原”,一發不可收拾。西方國家和媒體在這方面更是起了推波助瀾的壞作用。“阿拉伯之春”引發中東再次動盪歷時三年,如今已是蕭瑟一片,成為“阿拉伯之冬”。伊拉克、埃及、利比亞、敘利亞無一不被內亂和戰爭所摧殘、蹂躪,生靈塗炭,民不聊生。阿拉伯國家的悲劇令世人心痛。這次動盪是在經濟全球化和西方民主化浪潮雙重衝擊下,阿拉伯國家政治社會矛盾的集中爆發。阿拉伯國家的任何變革都將尋求維護伊斯蘭文化傳統和實現社會生活現代化的平衡。隨着全球化的深入和新媒體技術的發展與普及,中東亂局將持續相當長時間,地區各國尋求穩定的國家形態絕非易事。

更有甚者,西方國家利用全球化和信息革命在一些國家推行“顏色革命”,搞“政權更迭”。2014年初在烏克蘭發生的動盪和美俄對峙是又一個典型例子。

烏克蘭危機發生後,人們對“顏色革命”的關注再次上升。烏克蘭危機完全是西方利用“顏色革命”等手段長期擠壓俄羅斯戰略空間造成的,是美歐與俄羅斯長期矛盾積累的爆發。據透露,美國和西歐國家在德國統一時曾就北約不進行東擴向前蘇聯做過承諾。不管這種說法是否真實,過去二十年來,北約和歐盟東擴步伐確實一刻也沒有放鬆,在前蘇聯地區搞“顏色革命”也些許沒有鬆勁。

1999年,捷克、匈牙利、波蘭加入北約;2004年,七個前蘇聯集團成員跟進;2009年,阿爾巴尼亞和克羅地亞加入北約;同時六個前蘇聯共和國與北約簽訂“和平夥伴計劃”,朝成員國方向邁出關鍵一步。烏克蘭尋求與歐盟簽署聯繫協定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因為東擴已經直抵俄羅斯家門口,並威脅黑海艦隊的去留。

2014年7月烏克蘭上空馬航飛機失事使原本就複雜的局面變得更加撲朔迷離。7月29日,美國和歐盟由此宣佈對俄羅斯實施新的制裁,矛頭對準俄部分能源企業和金融機構。新制裁與原有措施疊加雖非致命,但將給俄經濟帶來較大打擊。預計歐盟制裁給俄造成損失在2014年為230億歐元,2015年將高達750億歐元,分別佔俄羅斯GDP的1.5%和4.8%。[3]俄經濟中進口商品佔GDP比重為15%,而且俄國防工業30%、航空航天工業65-70%、製藥業80%的配件或原材料依靠進口。

俄羅斯雖然經濟會遭受困難,政治上會遭到西方譴責,但俄民族性格剛烈,普京總統人氣旺盛,絕不會對美國和西方的制裁吞聲忍氣。況且在全球化時代西方根本做不到經濟上對俄“全面封鎖”,地緣政治上也不願把俄完全“逼入牆角”,重燃冷戰之火。

與此同時,烏克蘭內亂愈演愈烈,俄軍在俄烏邊境屯兵數萬,北約正在調兵遣將,加強在靠近俄羅斯的波羅的海國家和波蘭等中東歐國家的軍事部署。烏東部反政府武裝與政府軍戰火紛飛,2015年初經俄、德、法調停實現停火,撤出重型武器,但形勢依然嚴峻,戰火隨時可能重燃。這種軍事對抗的做法令人想到冷戰似乎再次露出猙獰的面孔。

《經濟學人》雜誌2014年7月撰文評論烏克蘭危機時有段話一言中的,說(西方制裁)“終結了西方與俄羅斯長達二十五年希望建立夥伴關係的努力”。冷戰結束以後,俄羅斯與歐洲的關係不斷改善,經濟尤其是能源合作日益加深。北約因為失去了冷戰對手而處於“漂移”和下滑狀態,歐洲國家軍費開支逐年下降,2008年金融危機後更是如此。

對此,美國有兩大憂慮,一是擔心歐洲在全球戰略上與美國漸行漸遠,西方盟友陣營趨於鬆散;二是普京上台後振興俄羅斯有方,美擔心俄東山再起。烏克蘭危機無疑給了美國“一箭雙雕”的絕佳機會,既鞏固了美歐聯盟,又遏制、削弱了俄羅斯,為美戰略重心繼續轉移鞏固了歐洲大後方。

再回頭看“顏色革命”,狹義是指在前蘇聯範圍內旨在推翻蘇聯解體後建立的由前蘇聯權力人物領導的政權,建立擺脫傳統俄羅斯影響、基於西方價值觀、更加親西方政權的“革命”。從更大範圍看,可以說“顏色革命”的主要目的是美歐國家支持旨在推翻本國傳統政權,以西方價值觀為旗幟建立親歐美政權的“政權更迭”。

冷戰結束後,美國自認為“歷史已經終結”,美式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從此可以一統天下無敵手。自那以後,出於戰略利益和意識形態的需要,美國和西方國家推動“顏色革命”更加不遺餘力,希望將整個世界都改造成美國治下的世界。

哪個國家如果不順眼或者“改造”不順利,美國和西方就會直接或間接在這個國家發動“顏色革命”。很多情況下會利用西方或本國親西方的非政府組織,培植親美親西方反對派勢力,利用“民主”、民生等問題煽動百姓的不滿情緒,鼓動街頭政治和示威遊行,並利用美國主導的強大輿論機器宣傳該國政府如何壓制“民主自由”、“專制獨裁”、腐敗透頂等等。他們一方面在政治、財政上支持反對派,將反對活動引向“政權更迭”。同時動員世界輿論抹黑該國政府,盡量把水攪渾,對當局用國家機器維護秩序則貼上“鎮壓、踐踏人權”等標籤,渲染當局的暴力行為,為下一步借“保護責任”名義進行直接干涉做好鋪墊。面對美國和西方鋪天蓋地的價值觀導向和輿論話語權,被“顏色革命”的國家往往毫無回手之力,被一步一步逼到懸崖的邊緣。如有必要,美國還會動員西方國家採取制裁、禁運等措施,甚至直接進行軍事干預,直至完成政權更迭。這差不多已經變成“顏色革命”的標準化模式。

那麼迄今究竟發生了多少次“顏色革命”呢?真正可以得此“桂冠”的是2003至2005年期間獨聯體地區的三起重大政治事變:

一、2003年11月,薩卡什維利持“玫瑰花”逼格魯吉亞總統謝瓦爾德納澤下台並取而代之,拉開獨聯體地區“顏色革命”之序幕。

二、2004年秋,烏克蘭總統選舉過程中政治鬥爭激烈,尤先科以橙色為旗幟攻擊對手而獲勝,被稱為“橙色革命”。

三、2005年3月,吉爾吉斯斯坦議會選舉發生政治震盪和騷亂,阿卡耶夫總統因此流亡國外,巴基耶夫總統上台,於是就有了“鬱金香革命”。

其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些都不是積極意義的革命,而是三次國內爭權奪利、外部大國博弈的政治事變。上述“顏色革命”並未給格魯吉亞、烏克蘭、吉爾吉斯斯坦三國帶來國家經濟改觀和政治穩定,只是使三國陷入無休止的政治混亂和經濟下滑。蘇聯解體給前蘇聯各國帶來災難性的衝擊。蘇聯解體後獨聯體國家長期動盪,國家政治體系不協調,社會政治矛盾加劇,加上西方的干預和介入,導致“顏色革命”及其“餘震”頻頻發生。

恩格斯說過,“歷史是這樣創造的:最終的結果是從許多單個意志的相互衝突中產生出來的,而其中每一個意志,又是由於許多特殊的生活條件,才成為它所成為的那樣。”[4]獨聯體地區發生“顏色革命”就是各種因素相互衝突、相互影響的產物。

進入新世紀後新媒體和社交媒體的迅猛發展被“顏色革命”推動者所充分利用,“茶杯裏的風暴”也能掀起狂風巨浪。[5]

主要大國在這場國際體系歷史性的巨變中,利用國際秩序碎片化帶來的機遇和混亂,或主動或被動,全力運籌全球治理規則和理念,明裏暗裏在熱點問題上利用聯合國安理會和人權理事會等場合展開激烈的博弈。矛盾集中表現在,是維護以民族國家為基礎的現代國際關係基石《威斯特法利亞條約》,還是新干涉主義至上的西方全球治理理念佔主導?是不干涉內政等《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首肯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存續,還是讓“保護的責任”(R2P)超越主權不可侵犯原則?

“保護的責任”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其思想起源於二十世紀中葉《世界人權宣言》,而真正受到國際社會重視則是二十世紀末期和二十一世紀頭十年。這主要緣於一些國家特別是歐洲國家對在非洲和東歐出現的“種族清洗”等問題的反思。二十世紀末盧旺達大屠殺令人震驚,凸顯聯合國人道主義干預能力的缺陷。

在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極力推動下,由澳大利亞前外長歐文斯和阿爾及利亞資深外交官薩努領導的委員會提出了“保護的責任”概念並就其具體內容做了詮釋。2005年聯合國大會以決議形式正式通過了這一國際法新概念。聯大決議同時對“保護的責任”作了框架性約束,強調軍事行動是最後手段,行使“保護的責任”首先應考慮外交選項。但西方國家在行使“保護的責任”時經常塞入“私貨”,動輒借此採取軍事行動,來繞開中國、俄羅斯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堅持的國家主權不可侵犯原則。

西方國家上世紀在波黑、科索沃等地的軍事行動,以及近幾年在利比亞、敘利亞等國的軍事干預,都是把“保護的責任”作為動員輿論和採取行動的“令旗”。有時候雖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但西方國家任意擴大授權。如利比亞問題,安理會決議授權建立“禁飛區”,而北約卻肆意擴大授權,出動戰機四處轟炸利比亞軍事和其他設施。有時壓根沒有安理會授權,北約就自己幹,如對科索沃和前南斯拉夫地區的武力干涉。

美國對“保護的責任”問題態度有些曖昧,完全採取雙重標準和實用主義做法。美國主要擔心如果完全認同這一思想,其自主決定採取軍事行動的權利可能會受到約束。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薩瑪薩-鮑威爾在國會提名聽證會上說,“‘保護的責任’不如美國實踐和政策重要,美國在他國平民遭受本國政府或非國家行為體屠殺時,會義不容辭地尋求解決辦法”。

許多發展中國家對“保護的責任”問題持強烈異議,擔心被西方濫用,損害小國的安全利益。巴西想了個辦法,它沒有正面反對“保護的責任”,因為聯合國大會已經有過決議,雖然沒有約束力,道義上也不能反對。巴西於是在聯合國提出“保護中的責任”問題,要求對行使保護責任的國家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以削弱“保護的責任”的負面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烏克蘭動亂中,俄羅斯總統普京接過“保護的責任”這個經常被西方國家使用的概念,作為俄羅斯對克里米亞進行軍事干預的理由,令西方國家目瞪口呆。這些年來“保護的責任”問題已經引發國際社會廣泛討論,無疑將成為新世紀政治安全領域全球治理的重要命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