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企业如何应对反避税
- 黄炘强
- 158字
- 2021-05-13 11:47:45
三、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成本分攤協議管理是指中國稅務機關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即「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的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的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成本分攤協議管理是指中國稅務機關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即「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的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的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