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中的音乐家

皮埃尔-奥古斯丁·卡隆·德·博马舍(1732—1799)在他的戏剧《塞维利亚理发师》[La Barbier de Séville,1775]中把唐·巴西利奥这一角色形容为“见钱下跪”[à genoux devant un écu][1] 。这样的形容代表了当时对一般音乐家的普遍看法。音乐家以其艺术所能的任何方式来维生,因为对大多数音乐家来讲,不论你才华出众还是技艺平庸,赚钱都是那么艰难。的确,愤世嫉俗者很可能指出这种情况的改变如此微小。那么,如今可以一再发现:有独创性的创作天才被忽视了,大笔的重金奖赏通常都给了昙花一现的演奏家。形成十八世纪生活所有方面特征之变化的那种集中的发展势头还是慢而稳地对艺术家的社会地位产生了影响——一些方面得到改善,另一些方面则更加糟糕。

在较早时代人们的眼里,艺术家就是那种对一门技艺有着强烈爱好并具备才能的人物,这种技艺能够通过实践和学习来提高与改进。这一概念几乎抹煞了创作类艺术家与裁缝的区别:裁缝的工作是裁剪布料,缝制让社会增添色彩的服饰,画家与音乐家则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装饰着社会。然而,大约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天才”这个词开始呈现新的意义,特指那种有着超凡想象并激发知识力量的艺术家——这类艺术家是天生的,不是后天能造就的。它将展示十八世纪如何形成上帝之超群卓越显现人间的观念。“天才”一词的新蕴涵成为对“神在人”的重新理解。由此产生了灵感——神之气息通向心灵——激发艺术创作的思想。直到十九世纪对艺术家的看法才与先前有了真正的区别——他们开始被看作祭司似的神灵真义的启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