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

协奏曲是公众音乐会中仅次于交响曲的最流行的音乐体裁,和交响曲一样,它也适合在家庭的室内演奏。在匡茨的《长笛演奏法论稿》(1752)中,他描述了包括独奏协奏曲[chamber concerto]和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两种形式在内的协奏曲的风格和结构。他说:

……大协奏曲有两件或更多的乐器——乐器的数量有时可高达八件甚至更多——一起交替演奏。而在独奏协奏曲中……只存在一件独奏乐器。
大协奏曲的性格要求每个乐章需具备如下的特征:……一开始必须呈现一段雄伟崇高的利都奈罗[ritornello],音乐的和声性要强于旋律性,严肃性要多于逗趣性,它由齐奏段进行点缀……独奏组声部必须展现技巧性的各种模仿,这样聆听的耳朵就会接连对这件乐器与那件乐器感到新奇……中间的全奏[tutti]部分必须简短。……最后的全奏必须以第一个利都奈罗的最强有力和雄伟崇高的意蕴来结束。这种类型的协奏曲需要一个大型的伴奏乐队,一个可供演出的大场地,一种严肃的演奏和适中的速度。
只有一件独奏乐器的协奏曲,或所谓的独奏协奏曲,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有一些需要大型的伴奏乐队,就像大协奏曲,另一些只需一个小型乐队……协奏曲属于哪种类型或许得看最开始的利都奈罗……蕴含快速、逗趣、愉悦的或歌唱性的旋律而且和声转换也较快的利都奈罗,用小型的伴奏乐队来演奏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4]

到了1740年,大协奏曲的鼎盛时期已经过去,尽管它们直到1760年代继续出现在一些国家(例如英国,科雷利/亨德尔传统的力量使得大协奏曲在那里仍然流行)。音乐会交响曲经常结合了concertante[竞奏风格][5]的元素,这样就能持续欣赏音乐的变化——耳朵聆听的新奇感——如匡茨所说的那样。的确,交响曲与协奏曲聆听多样化的结合是一种趋势,它一直持续到十八世纪末。然而,正是三乐章的独奏协奏曲极快地取代了大协奏曲在公众音乐鉴赏中的地位,[6] 到1760年时,独奏协奏曲基本上占据了统治地位。交响曲繁荣的地方协奏曲也同样流行,许多以他们的交响曲著称的作曲家,例如曼海姆的施塔米茨、菲尔茨等,维也纳的蒙恩、瓦根塞尔等,米兰的萨玛尔蒂尼同样也在协奏曲创作方面成就斐然。

在这个独奏协奏曲的时代,巴黎的勒克莱尔,意大利的洛卡泰利和塔蒂尼以及其他许多作曲家创作了大量的小提琴协奏曲。最为重要而且数量最多的键盘协奏曲来自J.S.巴赫家族的直系成员。有意思的是,老巴赫作于1720年左右的几首小提琴协奏曲是为宫廷所用;而作于大约1735—1740年(此时他的几个较大的儿子已经开始创作他们自己最早的键盘协奏曲了)的那些拨弦键琴协奏曲估计是为家庭演奏所用。C.P.E.巴赫显然是创作协奏曲数量众多的作曲家,在1760年之前创作了他总数大约为五十部协奏曲中的三十五部。这些作品展现了成熟精炼的音乐技法,他对键盘风格和形式结构的发展在当时是无与伦比的。C. P.E.巴赫的协奏曲一般为快—慢—快的三乐章结构,其协奏曲所展示的调性关系与奏鸣曲中所见的相同,匡茨对这样的调性关系作了如下的描述:

如果[第一个]Allegro [快板乐章]用大调写作,例如C大调,那么Adagio[慢板乐章]则可以随作曲家之意用C小调、E小调、A小调、F大调、G大调或G小调。但是,如果第一个快板乐章用小调写作,例如C小调,那么慢板乐章则可建立在降E大调、F小调、G小调或降A大调上。这样的调性次序安排显得最为自然。人们的耳朵永远不会对它们产生厌烦,这样的调性关系适用于所有的调,无论它们的名称是什么。 [7]

第一乐章是发展最充分和艺术要求最高的乐章;第二乐章在形式上通常比较自由,最具个性色彩而且充满情感风格的韵致;末乐章则倾向于最为简洁的表达。

在他关于第一乐章的创作规训中,匡茨提出这样的要求:

雄伟崇高的利都奈罗必须经过精心设计,在各个部分都得到发挥。
旋律必须令人愉悦和明畅易懂。
最好的利都奈罗主题应当镶嵌于独奏段之中或之间,形成音乐的对比与融合。
利都奈罗必须长度适中。它至少应有两个主要部分。由于第二部分在乐章的尾声处需重复并以此来结束,所以它必须蕴含最优美和最雄伟崇高的乐思。
如果利都奈罗的开始乐思没有充分地歌唱或不适合独奏,那么必须引入另外一个对比明显的新乐思,并且需要融入开始部分的材料……
有时,独奏部分需要歌唱性;有时,这些悦人的段落必须以适合独奏乐器的技艺性旋律与和声片断来加以装饰……
……总的来说,音乐应该一直保持明暗对比。如果可能的话,经过段的伴奏部分或许可以同时引入一些可辨认的利都奈罗元素,这样就会产生很好的艺术效果……
乐曲的结尾不能匆忙或缩短,一定要对之明确地肯定。乐曲不必以全新的乐思来结束,在最后的独奏部分,前面出现过的最悦耳动听的乐思应当再次重现。
最后,快板乐章要尽可能简洁地在最后全奏的第一个利都奈罗的第二部分音乐中结束。 [8]

我们的权威全面地论述了“严肃的独奏协奏曲”[serious solo concerto],以上所引述的全部创作规训都涉及到这类作品。然而,协奏曲并不是仅由这些作曲原则就可以阐明的:与其他乐曲形式一样,它也有着多种可能的样式和形态。关于与大型协奏曲相对的样式,匡茨写道:

任何懂得如何写作这种协奏曲[严肃的独奏协奏曲]的人都会发现,创作一首逗趣和嬉戏的小型独奏协奏曲[little chamber concerto]颇为容易。所以没有必要在此单独论述这类协奏曲。 [9]

“小型独奏协奏曲”是一种质朴的作品,作曲家们直到1780年代都乐于创作这种体裁。炫技的成分几乎不复存在,独奏的键盘声部似乎专为业余演奏者而写。和奏鸣曲一样,这种用于社交音乐表演的体裁通常冠以“Divertimento”[嬉游曲]的名称,也常常称作“Concerto”[协奏曲]或“Concertino”[小协奏曲]。[10] 这类作品以其小型的规模、简单的旋律与和声风格以及避开炫技表现的写作风格展现了协奏曲在未来三十年将要前行的进程。

注 释

[1].曼海姆宫廷乐团中的许多优秀音乐家如同在维也纳的音乐家一样,来自波西米亚或摩拉维亚,捷克人今天依然喜欢看到Stamitz的姓名拼作Stamič。

[2].Chistian Friedrich Daniel Schubart, Ideen zu einer Aesthetik der Tonkunst,cited by Roland Würtz in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London,1980)XI, p.625.

[3].通常将一个宽广音域中的上行琶音主题称作“曼海姆火箭”,把一个旋律性倚音叫做“曼海姆叹息”,或将一个建立在若干小节上的渐强进行称为“曼海姆蒸汽压路机”等等。更近的研究已表明许多这样的艺术效果并不是源自曼海姆乐派,所以这类绰号现在已经越来越少用。

[4].Quantz,op.cit.,pp.310-311.

[5].concertante一词意指音乐中的独奏性或炫技性品质,如同在协奏曲中那样。

[6].科雷利建立的协奏曲传统是大协奏曲与四乐章三重奏鸣曲紧密联系的样式,由此它的发展就是靠增加乐器来形成全奏,而由托雷利建立的威尼斯传统的独奏协奏曲则是三乐章构架。另外,至十八世纪中叶,这两种协奏曲样式均运用相同的结构,其基础是乐队演奏的利都奈罗与独奏段落交替出现。

[7].Quantz,op.cit.,p.313.

[8].Ibid.,pp.311-312.

[9].Ibid.,p.315.

[10].1760年左右海顿写了一些“为初学者”的小作品——如他本人所描述的——称作“Divertimento”或“Concertino”。这些作品与匡茨的作曲指要很少有相似之处但的确由三个乐章构成,外端的两个乐章为带再现的二部结构,中间是一个慢板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