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典音乐:海顿、莫扎特与贝多芬的时代
- 菲利普·唐斯
- 2712字
- 2024-11-02 14:14:15
协奏曲
协奏曲是公众音乐会中仅次于交响曲的最流行的音乐体裁,和交响曲一样,它也适合在家庭的室内演奏。在匡茨的《长笛演奏法论稿》(1752)中,他描述了包括独奏协奏曲[chamber concerto]和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两种形式在内的协奏曲的风格和结构。他说:
到了1740年,大协奏曲的鼎盛时期已经过去,尽管它们直到1760年代继续出现在一些国家(例如英国,科雷利/亨德尔传统的力量使得大协奏曲在那里仍然流行)。音乐会交响曲经常结合了concertante[竞奏风格][5]的元素,这样就能持续欣赏音乐的变化——耳朵聆听的新奇感——如匡茨所说的那样。的确,交响曲与协奏曲聆听多样化的结合是一种趋势,它一直持续到十八世纪末。然而,正是三乐章的独奏协奏曲极快地取代了大协奏曲在公众音乐鉴赏中的地位,[6] 到1760年时,独奏协奏曲基本上占据了统治地位。交响曲繁荣的地方协奏曲也同样流行,许多以他们的交响曲著称的作曲家,例如曼海姆的施塔米茨、菲尔茨等,维也纳的蒙恩、瓦根塞尔等,米兰的萨玛尔蒂尼同样也在协奏曲创作方面成就斐然。
在这个独奏协奏曲的时代,巴黎的勒克莱尔,意大利的洛卡泰利和塔蒂尼以及其他许多作曲家创作了大量的小提琴协奏曲。最为重要而且数量最多的键盘协奏曲来自J.S.巴赫家族的直系成员。有意思的是,老巴赫作于1720年左右的几首小提琴协奏曲是为宫廷所用;而作于大约1735—1740年(此时他的几个较大的儿子已经开始创作他们自己最早的键盘协奏曲了)的那些拨弦键琴协奏曲估计是为家庭演奏所用。C.P.E.巴赫显然是创作协奏曲数量众多的作曲家,在1760年之前创作了他总数大约为五十部协奏曲中的三十五部。这些作品展现了成熟精炼的音乐技法,他对键盘风格和形式结构的发展在当时是无与伦比的。C. P.E.巴赫的协奏曲一般为快—慢—快的三乐章结构,其协奏曲所展示的调性关系与奏鸣曲中所见的相同,匡茨对这样的调性关系作了如下的描述:
第一乐章是发展最充分和艺术要求最高的乐章;第二乐章在形式上通常比较自由,最具个性色彩而且充满情感风格的韵致;末乐章则倾向于最为简洁的表达。
在他关于第一乐章的创作规训中,匡茨提出这样的要求:
我们的权威全面地论述了“严肃的独奏协奏曲”[serious solo concerto],以上所引述的全部创作规训都涉及到这类作品。然而,协奏曲并不是仅由这些作曲原则就可以阐明的:与其他乐曲形式一样,它也有着多种可能的样式和形态。关于与大型协奏曲相对的样式,匡茨写道:
“小型独奏协奏曲”是一种质朴的作品,作曲家们直到1780年代都乐于创作这种体裁。炫技的成分几乎不复存在,独奏的键盘声部似乎专为业余演奏者而写。和奏鸣曲一样,这种用于社交音乐表演的体裁通常冠以“Divertimento”[嬉游曲]的名称,也常常称作“Concerto”[协奏曲]或“Concertino”[小协奏曲]。[10] 这类作品以其小型的规模、简单的旋律与和声风格以及避开炫技表现的写作风格展现了协奏曲在未来三十年将要前行的进程。
注 释
[1].曼海姆宫廷乐团中的许多优秀音乐家如同在维也纳的音乐家一样,来自波西米亚或摩拉维亚,捷克人今天依然喜欢看到Stamitz的姓名拼作Stamič。
[4].Quantz,op.cit.,pp.3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