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协奏曲

由公众对于内容表现以及管弦乐色彩的兴趣所造成的最有趣的结果之一是标题性交响曲[programmatic symphony]的产生,例如海顿的第六、第七、第八交响曲(Le Matin[晨]、Le Midi[午]、Le Soir[晚]),博凯里尼的Op.12,其中也混杂了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的因素。而交响协奏曲[symphonie concertante]则是另一类混合的产物,在这种体裁中音乐会交响曲和许多不同的类型交叉融合,最后形成的作品更接近协奏曲而不是交响曲。因而,在这一时期,体裁的相互交融与不同种类乐器组合的作品的互变性[interchangeability]成为一种基本的准则,而交响协奏曲的前身至少早在这一术语出现及这类作品流行之前二十年就可以发现。从1770年起,此类作品遍布全欧。然而,最重要的中心是在巴黎,这里创作的交响协奏曲的数量要超过欧洲大陆其他所有地方(大约只有曼海姆除外)。

一开始,交响协奏曲是为两把小提琴和乐队创作的(这一点很像它的前身大协奏曲)。很快,其他乐器(诸如中提琴、大提琴和长笛)也开始作为独奏乐器。别的管乐器也紧随其后,到了1778年,交响协奏曲也开始成为一类和管乐器独奏家或混合管弦乐队关系密切的作品。莫扎特1778年在巴黎为长笛、双簧管、大管和圆号而作的交响协奏曲是这一时期的典型——虽然由于康比尼的阴谋阻挠从未上演。而另一部为双簧管、单簧管、圆号和大管而作的交响协奏曲(K.佚作第9号)则很可能是十九世纪人编配的手笔,或者像某些学者认为的那样并非完全出自莫扎特之手。

许多这类作品都采用两乐章结构,但相当数量则是更为传统的三乐章形式。第一乐章一般比一首交响曲的首乐章要长大得多。这部分是由于双呈示部的原因,像独奏协奏曲一样,交响协奏曲在独奏者进入之前先由一个乐队的呈示部开始。在旋律素材和交响曲相似的同时,交响协奏曲更注重独奏乐器声部的cantabile[如歌的]特性,而具有宽广和雕饰特性的旋律经常被运用。在两乐章的交响协奏曲中,第二乐章通常是一个分量减轻了的回旋曲,相对于第一乐章不仅短小,听众的期望值也略微低些。在三乐章的形式中,第二和第三乐章则遵循独奏协奏曲的标准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