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素文集(套装共5册)
- (英)伯特兰·罗素
- 12454字
- 2021-03-30 15:48:37
二、国家
在社会主义的影响下,近年来大多数自由主义思想倾向于增加国家的权力,但或多或少都坚决反对私有财产权。另一方面,工团主义对国家和私有财产都怀有敌意。在这方面,我认为工团主义比社会主义更接近正确,私人财产和国家是现代世界两个最强大的制度,都因势力太大而对生活有害,都正在加速丧失活力,正是这种活力日益折磨着文明世界。这两种制度关系密切,但在此我只想讨论国家。我将试着展示它的力量中大部分有多大、多不必要、多有害,以及在不丧失其活动的有用性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如何极大地削弱。但我也得承认,在某些方面它的职能不仅不应被限制,还应加以扩大。
国家的某些职能,比如邮政和初等教育,可以由私人机构履行,而且只能在出于便利的考虑时由国家承担。但是其他方面,比如法律、警察、陆军、海军等,本质上更多是属于国家的:只要有国家在,就很难想象这些事务由私人掌握。社会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区别在国家的非必要职能上,这是社会主义者想要扩大而个人主义者希望限制的。我想批评的正是个人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之流都承认的必要职能,因为其他职能在我看来并不令人反感。
国家的本质在于它是公民集体力量的宝库。公民的力量有对内、对外两种形式。对内的指法律和警察;对外的指发动战争的力量,具体体现在陆军和海军上。国家是由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全体居民依照政府的命令使用统一的武力组成的。在一个文明的国度,只有根据事先制定的构成刑法的规则,才能对本国公民使用武力。但是,对外国人使用武力不受任何规则的约束,而是根据一些真实的或想象中的国家利益进行,少数例外除外。
毫无疑问,依法使用武力要比随心所欲地使用武力的危害性小。如果国际法能充分维系人们的忠诚从而规范国家关系,那么我们的现状将会有极大的改善。先于法律存在的原始无政府状态比法律还糟。但我相信,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出现一个超越法律的阶段,在此,法律现在保障的优势仍得到保障,却又不丧失自由,没有使法律和警察不可避免的那些不利条件。也许背后的一些武力储备仍是必要的,但真正使用武力的情况可能非常罕见,并且需要动用的武力的程度也非常小。先于法律存在的无政府状态只给予强者自由,而我们想达到的状态是尽可能给每个人自由。要实现这个目标,并不是完全阻止有组织的武力的存在,而是尽最大可能限制使用武力的机会。
国家的权力在内部受到限制只因国家害怕叛乱,在外部受到限制只因国家害怕战败。它承受着这些限制,这是绝对的。在实践中,国家可以通过征税来占有人们的财产,可以决定婚姻法和继承法,惩罚对它不喜欢的观点的表达,处死那些希望自己的居住地属于别的国家的人,还可以命令所有身体健全的男性冒着生命危险参加战斗,只要它认为战争是可取的。在许多事务上,不同意国家的目标和意见就是犯罪。战前,也许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就是美国和英国;然而在美国,移民在声称不相信无政府主义和一夫多妻制之前是不可以踏入美国领土的;而在英国,近年来人们因为对基督教表示异议(1)或同意基督的教导而被送进监狱。(2)战时,所有批评国家对外政策的行为都是犯罪。某些目标似乎对于大多数人或者握有实权的人来说是可取的,而那些不认为这些目标可取的则会遭受痛苦和惩罚,这与过去异教徒所遭受的并无不同。暴政的实施程度被暴政获得的成功所掩盖:没有几个人认为遭受这样一种几乎可以肯定是彻底而有效的迫害是值得的。
普遍兵役制也许是国家权力的极端例子,也是它对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态度不同的极好说明。对于杀害同胞和拒绝杀害外国人的人,国家同样严惩不贷。总体来说,后者被认为更加罪大恶极。战争现象颇为常见,人们意识不到它的奇怪之处;对于那些站在引发战争的本能循环中的人来说,这一切似乎都是自然合理的。但那些站在这种本能循环之外看不出它的奇怪的人,则会随着对战争的熟悉而成长。绝大部分人应该容忍一种体制,即当政府命令他们上战场时他们就要随时准备去忍受所有的恐怖,这简直太令人吃惊了。一个对政治毫不关心、只专注于绘画的法国艺术家,突然发现自己被要求去向德国人开枪,而他的朋友向他保证,德国人是人中败类。一个同样毫不知情的德国音乐家也被要求去杀死背信弃义的法国人。为什么这两个人不能宣布互相保持中立呢?为什么不把战争留给那些热衷于战争并发动了战争的人解决呢?然而,一旦这两个人宣布中立,他们就会被各自的同胞杀死。为了避免这样的命运,他们只能试着对彼此开枪。如果死的是艺术家而非音乐家,德国人会喜出望外;如果死的是音乐家而非艺术家,法国人会欣喜若狂。没人会想到无论他们俩谁死去,都是人类文明的损失。
这就是疯人院(3)政治。如果允许这位艺术家和那位音乐家远离战争,对全人类来说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使这一切变为不可能的国家权力就是个彻头彻尾邪恶的东西,与早年间处死非正统思想之人的教会权力是一样的。然而,即使在和平时期,如果建立一个同样数量的法国人和德国人组成的国际联盟,其所有人都保证不参战,那么法德两国会以同样的残暴来迫害这个联盟。盲从、无限的杀戮和赴死的意愿,是一个民主国家对现代公民的要求,这与中世纪苏丹对其土耳其近卫军、东方暴君对其密探的要求是一样的。(4)
国家的权力可以靠公共舆论而非法律来支撑,这在英国是常有的事。通过演说和新闻界的影响,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创造的,专制的舆论与专制的法律一样是自由的大敌。如果一个不与人争斗的男人发现自己遭到了解雇,在大街上受到了侮辱,被朋友冷落,被任何一个以前喜欢他的女人轻蔑地甩掉时,他会觉得这样的惩罚就像死刑一样不堪忍受。(5)一个自由的社会不仅需要法律上的自由,还需要宽容的公共舆论,而且对我们邻居的事不至出于本能去调查,在崇高道德标准的幌子下,好人也会不知不觉地任由自己残忍并迫害他人。认为他人不好,这本身并不是认为我们自己不错的一个好理由。但是,只要不承认这一点,只要国家能够制造舆论——除了在舆论具有革命性的极少数情况下——就必须把舆论视为国家权力的明确组成部分。
国家在境外的权力主要来自战争或战争威胁。有些权力源于说服其公民借钱或不借钱的能力,但比起来自陆军和海军的权力微不足道。国家的外部活动,除了极为罕见、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外,都是自私的。有时自私会因为需要留住别国的善意而收敛,但调整的只是采用的方法而非追求的目标。国家追求的目标,除了防御他国的攻击外,还有成功利用弱小或不文明的国家的机会,以及权力和威望,它们被认为比金钱更荣耀,但不如金钱那么充满物欲。为追求这些目标,没有哪个国家会在对无数外国人痛下杀手时犹豫不决,因为这些人的幸福,与剥削或臣服不相容,与摧毁领土并视此为打击恐怖分子的必要手段亦是格格不入。除了目前的战争,很多小国以及除奥地利之外的所有大国(6)在过去20年里都做出了这样的举动;而奥地利只是没有机会,并非不想。
为什么人们默许国家的权力?原因有很多,有些出于传统,有些是非常现实和紧迫的。
服从国家的传统原因在于个人要忠于君主。欧洲国家是在封建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最初是封建领主的几块领地。但是,这种服从的源头已经淡出历史舞台,现在可能只在日本起很小的作用,在俄国起更小的作用。
部落式情感,一直是忠于君主的基础,它一如既往地强烈,现在更是国家权力的主要支撑。几乎每个人都发现,感到自己是一个群体中的一员,被大家共有的友好和敌意所激励,团结起来进行防御和进攻,对于他自己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但这样的群体有两种:一种本质上是对家庭的扩充,另一种是基于有意识的共同目标而形成的。民族属于第一种,教会属于第二种。当人们深受宗教信仰左右时,民族分裂会走向瓦解,就像宗教改革之后的宗教战争那样。这时,一个共同的信条比一个共同的国籍更牢固。在较之略轻的程度上,同样的事随着社会主义的兴起也发生在现代世界。不相信私有财产的人,认为资本家是真正的敌人,他们之间有一种超越民族分歧的纽带。它还没有强大到足以抵挡当前战争所激起的热情,但它使这些人在社会主义者中的痛苦程度要比其他人轻,并使重建欧洲共同体的希望在这场战争结束之际依然存在。然而,总的来说,对信条的普遍不相信使得部落式情感获得了胜利,也使民族主义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强烈。少数真诚的基督徒以及少数真诚的社会主义者在他们的信条中找到了一种能够抵抗民族狂热侵袭的力量,但他们人数太少,无法影响事件的进程,甚至无法令政府感到严重焦虑。
一个民族国家,它的团结主要来自部落式情感,但它的力量并非只来自部落式情感。它的力量主要源于两种担忧:对内是犯罪和无政府主义,对外是侵略;但两种都是不合理的。
文明社会内部的井然有序是一项伟大的成就,主要是因为国家权威的不断增加。如果不惹是生非的公民随时面临被抢劫、谋杀的危险,那将十分麻烦。如果胆大包天的人能为了劫掠而组织自己的军队,文明生活几乎将不复存在。这种状况中世纪时就有,没有激烈抗争它是不会消除的。许多人,尤其是那些从现有的法律和秩序中获利极大的富人,认为国家权力的任何缩减都可能会重蹈普遍无政府状态的覆辙。他们视罢工为国家解体的前兆。他们对诸如法国总工会和“世界国际劳工”之类的组织感到惴惴不安。他们记得法国大革命的教训,而且有一种并没有什么不自然的想保住自己性命的愿望。他们尤其害怕为蓄意破坏、政治暗杀这样的个人犯罪开脱的政治理论。在危险面前,除了维护国家权威并坚信与国家作对的所有行为都是邪恶的,他们看不到任何防卫。
对内在危险的忧惧随着对外在危险的忧惧而加深。每个国家任何时候都面临着被别国入侵的风险。迄今为止,除了增加军备外,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减少这种风险。但是,名义上用来防卫入侵的军备也可以用来实施侵略。因此,为减少对外部的忧惧而采取的手段却增加了这种忧惧,并且一旦战争爆发,其毁灭性也大大增加。通过这种方式,恐怖统治变成了世界性的,而国家在任何地方都带有“公安委员会”的某些特质。
国家从部落式情感中发展起来是很自然的,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因为忧惧而壮大自己也是合理的。除此之外,民族国家还有第三种力量之源,那就是带有宗教性质的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感,建立在原始的本能和高度理智的信念之上。其中有对家、家人和朋友的爱,使我们特别渴望保卫我们自己的国家不受侵略;有对同胞的一种温和的本能喜欢,一如对外国人的本能排斥;有一种自豪感,这与我们认为自己所属的共同体的成功息息相关;有一种在自豪感的暗示下、经由历史所强化的信念,认为自己的民族代表一种伟大的传统,代表对人类至关重要的理想。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个更崇高、更易受攻击的因素,一种崇拜的因素,即甘愿牺牲,乐于将个人生活与国家生活融合在一起。这种蕴含在爱国主义中的宗教性要素对于国家的强大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为国牺牲这方面,它在大多数人当中争取到了最优秀的。
爱国主义中的宗教因素通过教育得到强化,尤其是通过学习自己国家的历史和文学知识得到强化,前提是不要学习太多其他国家的历史和文学知识。在每个文明国家,对年轻人的所有教育都强调本国的优点和他国的缺点。人们普遍认为自己的国家更优越,因而在出现纷争时应得到支持,不管争端从何而起。这种信念如此真挚而根深蒂固,它使人们耐心地甚至几乎是高高兴兴地承受着战争带来的损失与艰难困苦。就像所有真诚信仰的宗教一样,它给人一种基于本能却又使之升华的人生观,使人对某一目的的投入超过对任何个人目的的投入,但在其解决方案中却包含很多个人目的。
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宗教,因缺乏普遍性而无法令人满意。它所追求的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国家而非为了全人类。它在英国人身上激起的欲望和它在德国人身上激起的欲望并不一样。一个充满了爱国者的世界或许也是一个充满斗争的世界。一个国家对其爱国主义的信仰越强烈,对他国所遭受的损害就越漠不关心。一旦人们学会将他们自己的善服从于一个更大的整体的善时,就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阻止人类的脚步了。正是掺入的民族自豪感在现实中很容易令人们萌生冲动,不吝牺牲地去驻守国家边境。也正是这种掺入物毒害了爱国主义,使之作为一种宗教位列于旨在拯救全人类的信仰之后。我们不能避免人们爱自己的国家甚于爱别的国家,也没有理由希望避免这样的事发生,就好像我们也不应该希望平等地爱所有的男男女女。但是,任何合乎需要的宗教都将引导我们通过对公正的爱来缓和感情的不公,通过实现人类的共同需求来普及我们的目标。这种变化发轫于犹太基督教,且必须发轫于一种仅为民族性的宗教,它的恶才能先得到净化。
事实上,爱国主义还有很多敌人要对付。随着人们通过教育和旅行获取更多关于外国的知识,世界主义不可避免地发展壮大。还有一种个人主义在不断增长,人们认识到每个人都应当尽可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而不是因为地理上的偶然性而被迫追求社会强加给他的目标。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工团主义和反资本主义运动在其倾向上是反对爱国主义的,因为它们使人们意识到目前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关心捍卫富人的特权,意识到国家之间的许多冲突都源于少数富豪的经济利益。这种反对可能是暂时的,只是劳工获取权力的斗争的一个插曲。在劳工以为可以安享胜利果实的澳大利亚,充满了爱国主义和军国主义,这是因为他们决心不让外国劳工分走自己从优越地位中获得的好处。英国如果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不可能发展同样的民族主义。但这种民族主义很可能是纯防御性的。对外侵略的计划,会在付诸行动的国家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富损失,这些计划很难启动,除非是交给那些通过私有财产和资本主义国家制度所产生的权力而强化了统治本能的人。
在现代社会,国家权力的过度膨胀造成滔天大恶,却鲜为人知。
国家造成的主要危害是提高了战争的效率。如果所有国家都增加实力,但彼此实力维持均衡,那么没有一个国家比之前更有胜算。当进攻手段存在时,尽管它们原本可能是用于防卫的,但使用它们的诱惑迟早会被证明是难以抗拒的。这样一来,提升一国境内安全的措施也会提升他国的不安全。国家的本质是对内压制暴力对外促进暴力。国家把人类和我们对人类的责任完全人为地分开:对一个群体,我们受法律约束,对另一个群体,唯一制约我们的是拦路强盗般的谨慎。国家变得邪恶是因为它的排外行为以及一旦它发动侵略战争就会变成强盗和杀人犯的联合体这一事实。现在的制度是不合理的,因为外部和内部的无政府状态既必须是对的也必须是错的。它之所以得到支持,是因为——只要其他人接受它——它被认为是通往安全的唯一道路;也是因为它保证了胜利和统治的快感,而这些是无法从一个良好的社会获得的。如果这些乐趣不再被人寻求或不再可能被人获得,确保安全免受侵略的问题就不难解决。
除了战争,现代大国的有害之处还在于它的幅员辽阔以及由此造成的个体无助感。一个不赞同国家目标的公民,除非他极有天分,否则别指望说服国家采纳他认为更好的目标。即使在一个民主国家,除了极少数例外,几乎所有问题都是由一小撮官员和名流决定的;即使是少数留给人民投票决定的问题,也是由铺天盖地的群体心理而非个体主动性决定的。这一点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尤其引人注目,尽管有民主制度,但绝大多数人仍对所有重大问题有一种几乎完全无能为力的感觉。在这么大的一个国家里,民意就像自然界的力量之一,几乎完全不受任何人的控制。这种状况——不仅在美国,也在所有辽阔的国家——导致了某种疲倦和沮丧,这让我们联想到了罗马帝国。与古希腊或中世纪意大利的小城邦相反,现代国家几乎没有留下多少主动性的空间,也未能在大部分人身上培养出任何控制自己政治命运的能力。在这样的国家里,掌权的那少数人都是对统治有着不正常的野心和渴望,并具有巧言令色和含糊其辞的谈判技巧的人。其他所有人则因认识到自己的一无所知而相形见绌。
古老的君主制国家观念中有一种奇特的残存,即相信任何一部分人口生出的脱离整体的愿望中都蕴含着某种诡异的邪恶。如果爱尔兰或波兰渴望独立——很明显这种欲望必须坚决抵制——那么任何试图使之成真的举动都会被谴责为“叛国”。我能记得的唯一一个相反的例子是挪威从瑞典分离出来,此举虽获赞同,却没被效仿。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只有战败才导致国家放弃领土:虽然这种态度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如果国家有更好的目标,就不会采取这种态度。之所以采用它,是因为几乎所有大国的主要目标都是获得实力,尤其是战争中的实力,而战争中的实力往往是通过将不情愿的民众包含进来而增加的。如果民众的福祉是最终目标,某一块领土是否应包括在内或是否应形成一个独立国家这样的问题,将由该地区自由决定。如果这一原则被采纳,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将被消除,国家中最残暴专横的要素之一将被去除。
国家造成的损害主要源头在于以追逐权力为其主要目的。美国的情况不是这样的,因为美国可以抵御侵略(7);但在其他所有大国,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拥有尽可能最强的外部力量。因此,公民自由被限制,反军国主义宣传受到严厉惩罚。这种态度根植于骄傲和恐惧:骄傲,就是拒绝和解;恐惧,就是对他国的骄傲和我们自己的骄傲相冲突的结果的惧怕。这似乎是一种历史偶然,即这两种丝毫不会耗尽普通人的政治热情的情感,完全决定了国家的对外政策。没有骄傲,就没有恐惧的机会:一个国家的恐惧源于另一个国家的骄傲。统治的骄傲——不愿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外的手段决定争端——是一种被拥有的权力所极大鼓舞的思维习惯。那些长期习惯于行使权力的人变得专横、爱争执,不能平等待人,非要与人为敌。人尽皆知,校长会议比大多数类似实体更容易引起激烈分歧:每位校长都试图把其他人当成自己的学生;大家都不忿于被这样对待,每个人也愤恨其他人的不忿。有充权威习惯的人尤其不适合友好的谈判;但是国家间的官方关系主要掌握在该国大权在握的人手里。当然,在有一个君主实际统治的地方情况尤其如此。这在一个实行寡头政治的地方、在采取一些方法实现民主的地方,就不那么适用了。但在所有国家很大程度上都是如此,因为首相和外交部长一定是当权者。纠正这种局面的第一步是部分普通公民真正对外交事务产生兴趣,并且坚决不让民族自豪感危及其他利益。战争期间,他受到鼓舞,愿意为了这种自豪感奉献一切;但在和平年代,他将比当权者更愿意认识到对外交事务一如对私人事务,应根据原则友好解决,而不是野蛮地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
内阁成员个人偏见的影响也许在劳资纠纷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法国工团主义者断言,国家不过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是资本在与劳工发生冲突时使用的武器的一部分。即使在民主国家,也有很多东西能证明上述言论。罢工期间,出动士兵胁迫罢工者是很常见的;尽管雇主数量少,也更容易予以胁迫,但士兵从未被派去对付他们。当劳资纠纷导致一个国家的工业瘫痪时,虽然很明显双方都有责任,被斥为不爱国的却是工人,而不是大老板。政府采取这种态度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内部成员——如果不看其出身,那就看其功成名就吧——与劳工的大雇主们属于同一阶级。他们的偏见加上他们跟这些人的联系,使他们从富人的角度来看待罢工和闭厂。在一个民主化的公众舆论中,调和政治支持者的需要部分地纠正了这些富人的影响,但纠正总是局部的。同样的影响力既扭曲了政府对劳工问题的看法,也扭曲了它们对待外交事务的观点,这些影响力还有另外的不利之处,那就是普通公民能用来做出独立判断的手段要少得多。
国家的权力过大,部分是通过对内压迫而获得的,但大抵是通过战争和对战争的恐惧而获得的,它是现代世界的苦难和令人沮丧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使人们无法形成健全的心理。如果人们不想集体陷入绝望,像罗马帝国时期的人那样,就必须找到一些方法来纠正这种权力过度。
国家有一个目标,总体上是善的,即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用法律代替武力。但是,这只能在一个世界国家(world-state)里充分实现,没有这个国家,国际关系就不能受法律约束。尽管诉诸法律比动武好,但仍然不是解决争端的最好方法。法律太静态,所言太多是正在消退的东西,太少注意到正在发展的东西。只要法律在理论上是至高无上的,它就必须不时受到内部革命和外部战争的磨练。只有根据目前的力量平衡随时准备修改法律,才能防止这些情况发生。如果不这么做,诉诸武力的动机迟早会变得无法抗拒。一个世界国家或国家联合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对问题做出决定,不是按照海牙法庭适用的法律准则,而是尽量以一旦诉诸战争将得到的结果的同等意义来决定。权威的职能应该是使问题不至于诉诸武力,而不是做出与武力可能做出的决定相反的决定。
有些人可能认为这种看法不道德。人们可能会说,文明的目标应该是确保公正,而不是把胜利交给强者。但是,一旦允许这种对立的观点被接受,人们就会忘记,对公正的爱本身就会启动武力。一个立法机关希望在决定一个议题时采取的方法一如它被诉诸武力来决定时那样,这个立法机关必须考虑到正义,假如正义公然在一方手里,无利害关系的各方将愿意加入这场纷争。如果一个壮汉在伦敦街头袭击一个弱者,力量的天平就会偏向弱者一边,因为即使警察没有出现,偶然经过的路人也会站出来保护弱者。不能一边谈论强力与权利的较量,同时又希望正义一方获胜。如果强力与权利之间真的发生较量,那就意味着权利会被击败。这个短语在被使用时,它是在隐晦地意指只有通过人的权利意识,才能使较强的一方变得更强。但人的权利意识是很主观的,它是决定力量优势的唯一因素。立法机构所向往的是,它不应凭它的个人权利意识来决定,而应以一种让人觉得无需诉诸武力的方式来决定。
在考虑了国家不该做什么之后,现在我开始细想国家该做什么。
除了战争和维持内部秩序外,国家行使着某些更为积极的职能,还有其他一些职能则是它理应履行的。
对于这些积极的职能,我们可以规定两条原则:
第一,在有些问题上,整个社会的福利取决于实际普遍达到的最低限度;在此情况下,国家有权坚持要求这个最低限度的实现。
第二,如果国家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其维护法律的一些做法会使各种形式的不公成为可能,那么受害者就会因愤怒而出手阻止。这种不公现象应尽量由国家加以阻止。
公众福利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最低限度,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是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一个瘟疫病例如果被忽视,可能会给整个社区带来灾难。基于广义的自由来讲,没人能想当然地坚称,应任由一个患了瘟疫的人到处传染别人。同样的考量也适用于排水系统、热病通知以及诸如此类的事务。干涉自由始终是不对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显然好过放任自由致使疾病蔓延。通过消灭蚊子来扑灭疟疾、黄热病,也许是以此方式行事获得善的最显著例子。但是,当善小或可疑,而对自由的干预巨大时,与其忍受科学的暴虐,不如忍受一定数量的可预防的疾病。
义务教育和卫生问题可归入一类。众多愚民的存在对社会是一种危险;当相当比例的人是文盲时,整个政府机器就得考虑这一事实。现代民主是完全不可能在一个许多人不识字的国家实现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的绝对普遍性的需求,与卫生措施那种情况下的并不相同。有教育当局在,几乎已经变成不可能的吉普赛人的生活方式就很可能被允许成为一个例外的风景。但除了这些无足轻重的例外,义务教育的论点是无法撼动的。
当前,国家为照顾儿童所做的工作比它理应做的要少,而不是多。儿童没有能力顾及自己的利益,父母们在这方面也没有尽到责任。很显然,只有国家才能坚持要求向儿童提供最低限度的知识和健康,后者目前来看暂时证实了社会的良知。
鼓励科学研究是另一件在国家权力范围内的事,因为科学发现的成果使社会获益,但与此同时研究费用高昂,且永远不能确定会单独取得何种结果。在这上面,英国落后于其他所有文明国家。
国家应该掌握的第二种权力是旨在减少经济不公的权力。这正是社会主义者强调的。法律创造或促进了垄断,而垄断能向社会索取一定的买路钱。最显眼的例子就是土地私有制。目前铁路是国家控制的,因为费率由法律规定;很显然,如果不对铁路加以控制,铁路将获得一种危险的权力。(8)这样的考量如果单独存在,将证明彻底的社会主义是正当的。但我认为,公正本身同法律一样,太过静态而无法成为至高无上的政治原则:公正一旦实现,就不包含任何新生命的种子,也不包含任何发展的动力。因此,当我们想纠正一种不公时,重要的是要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破坏某种形式的积极行动的动机,这种行动总体来说是有益社会的。据我所见,这样形式的活动没有与土地私有制或经济租金的其他任何来源有关的;若是如此,国家就应该是租金的主要接受者。
如果所有这些权力都被允许由国家掌握,那么把个人自由从专制中拯救出来的企图会变成什么样呢?
所有仍然关心激发自由主义的理想的人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之一,便是自由、个人主动性与组织相结合的问题。政治和经济越来越被大型组织控制,面对这些组织,个人有变得无力的危险。国家是这些组织中最大的,也是自由最大的威胁。然而,它的许多职能似乎必须扩展而不是缩减。
有一种方法可以将组织和自由结合起来,那就是通过确保志愿组织的权力,这些志愿组织由选择投身其中的人组成,因为它们体现了所有成员都认为重要的某个目的,而不是偶然或外力强加的一个目的。国家因地理位置原因不可能完全自愿联合而成,但正因如此,需要有强大的公共舆论限制权力的独断专行。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意只能通过那些有共同利益或渴望的人的联合来予以保障。
除了维持秩序,国家的积极目的应该尽可能地实现,不是由国家自身,而是由独立的组织,这些组织只要让国家相信它们没有低于必要的最低限度,就应享有完全的自由。就初等教育而言,这目前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大学在高等教育和研究方面也可以被视为在代表国家,只不过大学没有明确设定取得成果的最低限度。在经济领域,国家应该实施控制,但应当把主动性留给他人。在此有充分理由增加主动性的机会,并尽可能给予每个人主动性,因为不这么做的话,就会到处弥漫着一种无能为力和气馁。应当不断努力,将政府更积极的方面交由志愿组织处理,国家的目的仅仅是提高效率,确保在境内外友好地解决争端。此外,还应以最大的可能容忍各种例外、以最小的可能坚持整齐划一,并把两者结合起来。
一桩好买卖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以行业和地块来达成。这是工团主义最原始的想法,它作为对暴政的一种抑制是有价值的,这种暴政是社会可能试图对其某些阶层的成员施行的。所有体现着部分民意的强大组织,如工会、合作社、行会以及大学,都应作为自由和主动性机会的捍卫者受到欢迎。而且有必要有一个支持自由本身的强大公共舆论。为争取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旧战,被认为早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但这样的旧战将不得不从头再来,因为大部分人只愿给那些碰巧很受欢迎的意见以自由。制度不能维护自由,除非人们意识到自由的可贵并愿意竭力让它永葆活力。
对每一个国中之国都有一种传统上的异议,但那只是出于对专制君主的嫉妒。事实上,现代国家包含许多组织,国家无法打败它们,除非在公共舆论被动员起来反对它们的罕见情况下。劳合·乔治先生在保险法案上与医疗行业的长期斗争,充满了荷马式的命运波折。威尔士的矿工在一个情绪激昂的民族的支持下最近击溃了国家的权力。至于金融家,没有哪个政府会想与之发生冲突。当其他所有阶级都被劝说要奉行爱国主义时,他们可以获利4.5%,并且让大家对他们发行的公债增加了兴趣。各方都很明白,呼吁他们爱国将显示出对这个世界的严重无知。以威胁撤回警察的保护来勒索他们的钱财也是有违国家传统的。这并不是因为这样的举措很难实施,而是因为巨大的财富赢得了我们所有人的钦佩,我们不能容忍一个非常富有之人受到不敬的场景。
强大的组织——比如工会这样的——存在于国家内部并不是不可取的,但是希望拥有无限权力的官员不这么看,这些组织的对手,比如雇主联合会,也不这么看,它们更喜欢一个组织涣散的对手。鉴于国家幅员辽阔,大多数人除了加入为特殊目的而成立的下属组织,几乎无法为主动性找到政治出路。如果政治主动性没有用武之地,人们就会失去社交活力和对公共事务的兴趣:他们会沦为腐化的幕后操纵者的猎物,或是那些有本事俘获一个疲倦迷茫之人注意力的感官贩子的牺牲品。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增加而非削减志愿组织的权力,给每个人一个政治活动空间,大小要足以满足其利益和能力;尽可能限制国家的职能,以维持利益冲突各方的和平。国家的根本优点是能防止个人私自在内部使用武力。而它的根本缺点是会推动对外动武,还有以它的体量让即使在民主国家的每个个体也感到渺小无力。在后面的一次演讲中,我将回到预防战争的问题上。防止个人的无力感不能靠回到小城邦时代来实现,那就跟回到机器时代之前一样反动。它必须以一种符合当前趋势的方法来实现。这样一种办法就是,越来越多地将积极的政治主动性下放到为特定目的志愿形成的实体中,使国家处于一个类似联邦当局或仲裁法院的位置。然后,国家自己将只限于坚持以某种方式解决利益冲突:决定什么是正确的解决办法的唯一原则是试着找出整体上所有有关方面都可以接受的措施。这是民主国家自然发展的方向,除非这些国家因战争或对战争的恐惧而偏离了正道。只要战争还是每天迫近的危险,国家就仍是一个摩洛神般的要求重大牺牲的可怕力量,有时牺牲个人的生命,但永远牺牲自己的不受限制的发展,为了在与别国的竞争中取得控制权而展开无果的斗争。无论在内部还是外部事务上,战争都是自由最可怕的敌人。
(1) 对渎神之言行的诉讼。
(2) 对工团主义者的诉讼。(现在必须增加对听从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惩罚,1916)。
(3) 此处“疯人院”一词用的是Bedlam,这是伦敦首家精神病院之名,1247年初建时为女修道院,1377年开始接收精神病人,1547年改为疯人院,是皇室的慈善机构。17世纪时花钱去那里观看病人成为上层阶级的消遣。——译者
(4) “在一个民主国家,终究必须是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有义务尽可能以优雅的姿态去服从。”(Westminster Gazette on Conscription,December 29,1915)。
(5) “周六,西米尔德塞克斯(West Middlesex)的副验尸官雷吉纳德·坎普先生在伊林(Ealing)对理查德·查尔斯·罗伯茨——载过谢泼德·布什的一位34岁的出租车司机——进行的一次审理中,就那些胆怯的女人的行为发表了一些措辞非常严厉的评论。谢泼德·布什被陆军拒之门外,并被一些妇女和业余招聘官奚落,因而心事重重,随后自杀了。
据说他10月想参军,但由于心脏问题被拒绝了。他的遗孀说,单是这一点就让他很沮丧,他一直担心,因为他认为自己的心脏问题会使其失去执照,同时他也为一个孩子得的危险病症感到烦恼。
一个当兵的亲戚说,死者的生活被女人们弄得一团糟,她们嘲笑他,称他是懦夫,因为没参成军,几天前,迈达谷(Maida Vale)的两个女人对他进行了‘令人震惊’的侮辱。
那位验尸官以一种温暖的语气说,这样的女人的行为是可憎的。而可耻的是,那些对个人处境一无所知的妇女竟被允许去让那些试图尽自己职责的男人的生活变得不堪忍受。难道她们就没有更好的事可做吗!这个男人,也许是被一群傻女人逼死的。他希望很快能有某个结果去制止这些人的行为。”(Daily News,July 26,1915)
(6) 英国对南非,美国对菲律宾,法国对摩洛哥,意大利对的黎波里,德国对西南非,俄国对波斯和满洲,日本对满洲,都是如此。
(7) 此处写于1915年。
(8) 这一点在一种工团主义制度下,将和在当前一样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