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施工布置规划

2.1 交通布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布置规划结合工程所在地附近国家交通干线或地方支线以及港口、码头的基础上,把外来物资经过专用线路运往施工工地,通常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规划分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交通运输能力应与工程高峰期物资需求量相适应,否则将制约工程进度,影响整体施工规划。

2.1.1 场内交通

(1)布置原则。场内交通应根据分析计算的运输量和运输强度,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总布置进行统筹规划。规划时要合理利用原有地方交通公路和国家(或地方)公路相结合的场内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公路技术标准除应满足国家公路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对场内交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场内交通应根据工程环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施工需要、运输强度、荷载和运输设备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进行设计。在满足施工运输要求的前提下,场内道路布置应根据道路里程、工程量、造价、运行维护费用及主要物流方向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干线公路及其构筑物的设计标准应满足施工期主要车型、运输强度及重大件运输的要求。非主要运输线路上临时道路,如施工期上坝道路、下基坑道路、联系施工支洞和作业面及工区间的交通量较小的临时道路等,地形、地质条件受到限制时,在满足运输安全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其部分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地形陡峻、场地狭窄及边坡开挖稳定问题突出的工程,场内交通布置宜优先考虑隧洞方案。场内施工道路的施工,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场内交通应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部分专用物资的运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其他运输方式。并以便捷的方式与对外交通衔接。场内永久公路及主要干线公路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场内主要施工临时道路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施工场地的防洪标准。施工交通运输系统应设置安全、交通管理、清洁、维修、保养等专门设施及人员,满足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2)道路标准。场内施工道路可包括场内公路、隧道和桥涵等,场内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道路畅通、路面整洁、设施及标志齐全,应满足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道路的设计与施工按照《水电水利工程场内施工道路》(DL/T 5243)技术规范执行。隧道和桥涵设计的施工可参照相应专业规范,如《水工隧洞设计规范》(DL/T 519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等。水电工程场内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1、水电工程场内非主要公路技术指标见表2-2。

表2-1 水电工程场内公路主要技术指标

表2-2 水电工程场内非主要公路技术指标

仅供设备临时通行的便道,不受表中数据限制,应根据相关技术参数确定。

场内交通设置公路隧洞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隧道建筑限界应满足场内各种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的运输要求,有重大件通过,还应满足重大件运输对建筑限界的要求;②隧道纵坡应在0.3%~0.5%范围内选择,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非主要公路上的隧道纵坡不宜超过9%,相应限制坡长150m,局部最大坡度应不大于15%;③隧道横断面设计除应符合隧道建筑限界的规定外,还应考虑洞内排水、通风、照明、消防等附属设施所需要的空间。

场内交通的一般性附属设施(如消防、供电、照明以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专业性附属设施(如铁路机车、车辆检修、保养场、车站站场等)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设计。

场内跨河设施(如桥梁、渡口、带式输送机、栈桥等)的位置应结合枢纽工程及其他永久工程、导流工程等布置进行选择,宜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必要时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规定。

2.1.2 场外交通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总体布置规划前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所需物资、设备资源的运输场外交通衔接规划,规划的交通网络线应做到方便、快捷、经济。

场外交通应充分考虑当地交通网络,并结合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与航空运输的相互组合,通常采用水路、铁路和公路三者组合运输,其中水路运输应结合水文资料综合考虑河流在各个季节的运行承载能力、货运码头的装卸能力以及航运的要求。铁路和公路物资运输时除考虑所通过公路和桥梁的承载能力,还应考虑车站的配套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工程所需一般小件、急件可考虑航空运输。在规划和使用场外交通时,除应满足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外,还应做好与各管辖权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在场外各运输手段之间衔接或场外交通与场内交通之间衔接时,可能会存在中转仓储的问题,一般可利用社会上配套的仓储设施进行中转储存,特殊情况下可建设仓库设施。仓储的装卸搬运设备、保管设备、存货用具、计量设备、养护设备、通风保暖照明设备、消防安全设备以及劳动防护设备等应满足物资的仓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