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保护胡杨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主编
- 577字
- 2021-04-08 10:47:16
第二十条 塔里木河流域两岸应当采取封河育林、轮段禁牧、洪水漫溢等措施加强对胡杨林的保护。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在胡杨林林区内新凿井取水。
胡杨林林区内已建非生活用水取水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登录订阅本章 >
第二十条 塔里木河流域两岸应当采取封河育林、轮段禁牧、洪水漫溢等措施加强对胡杨林的保护。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在胡杨林林区内新凿井取水。
胡杨林林区内已建非生活用水取水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