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防汛抗旱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主编
- 736字
- 2021-04-08 10:47:16
第二十七条 流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州(地)、兵团师负责履行辖区内的防汛抗旱职责。塔管局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流域内开展防汛抗旱的协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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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流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州(地)、兵团师负责履行辖区内的防汛抗旱职责。塔管局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流域内开展防汛抗旱的协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