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水费和累进加价制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主编
- 1170字
- 2021-04-08 10:47:16
第三十一条 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缴纳水费。供水成本及水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核定标准执行。
超过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取用水调度计划、定额用水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下列标准征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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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缴纳水费。供水成本及水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核定标准执行。
超过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取用水调度计划、定额用水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下列标准征收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