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破坏水量调度管理秩序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阻碍水量调度的;

(二)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或者取用水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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