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破坏水量调度管理秩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主编
- 1234字
- 2021-04-08 10:47:16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阻碍水量调度的;
(二)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或者取用水工程管理...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登录订阅本章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阻碍水量调度的;
(二)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或者取用水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