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非法供水 供电和违反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主编
- 1185字
- 2021-04-08 10:47:16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向流域内非法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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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向流域内非法开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