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尺寸标注(GB/T 4458.4—2003)

在图样上标注尺寸时,必须严格按制图标准中有关尺寸标注的规定进行。图形只能表达机件的形状,而机件的大小则由标注的尺寸确定。

在机械图样中,尺寸的标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 当图样中的尺寸以mm为单位时,无须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果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

• 图样中所注尺寸是该图样所示机件最后完工时的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 机件的每个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一个完整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线终端和尺寸数字组成,如图1-8所示。

1. 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并超出尺寸线终端2mm左右。

2. 尺寸线和尺寸线终端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且必须单独画出,不能与图线重合或在其延长线上。

(1)箭头形式的尺寸线终端,如图1-9(a)所示(b为粗实线的宽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

(2)当采用箭头形式时,在空间不够的情况下,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如图1-9(b)所示。

图1-8 尺寸组成要素

图1-9 尺寸线终端的形式

3. 尺寸数字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同一图样内数字格式应一致,当位置不够时可引出标注。

水平方向的尺寸数字,字头朝上;垂直方向的尺寸数字,字头朝左;倾斜方向的尺寸数字,字头保持朝上的趋势,但在30º范围内应尽量避免标注尺寸,如图1-10(a)所示;当无法避免时,可参照图1-10(b)的形式标注;在注写尺寸数字时,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通过,当不可避免时,必须把图线断开,如图1-10(c)所示。

图1-10 尺寸数字的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