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系统设计

6.2.1 对于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汽轮机组或由直流锅炉供汽的亚临界及以下参数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精处理系统应设置除铁和除盐装置,其除铁、除盐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冷机组和表面式间接空冷机组的除铁装置可不设备用,但不应少于2台;

2 直接空冷机组和混合式间接空冷机组的除铁装置应设置备用设备;

3 除盐装置均应设置备用设备。

6.2.2 对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其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水水源为淡水,且给水按还原性全挥发处理工况设计的湿冷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可仅设置除盐装置时,除盐装置可不设备用设备,但不应少于2台;

2 冷却水水源为海水、苦咸水、再生水的湿冷机组或给水按加氧处理工况设计的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设置除盐装置,且应设置备用设备;

3 表面式间接空冷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宜仅设置除盐装置,除盐装置可不设备用,但不宜少于2台;

4 混合式间接空冷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设置除铁装置和除盐装置,除铁装置和除盐装置均应设置备用设备;

5 直接空冷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宜选择阳阴分床工艺,也可选择以除铁为主的粉末树脂过滤器;粉末树脂过滤器应设置备用设备,阳阴分床系统可不设备用设备;当给水按加氧处理工况设计时,宜采用阳阴分床系统,或采用除铁装置加除盐装置系统,阳阴分床、除盐装置应设置备用设备。

6.2.3 对于高压及超高压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其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设置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 冷却水水源为淡水的湿冷机组或表面式间接空冷机组可不设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2 冷却水水源为海水且凝汽器采用钛管时,或冷却水水源为苦咸水且凝汽器采用不锈钢管时,可不设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3 冷却水水源为海水或苦咸水,且凝汽器采用铜管时,宜设凝结水除盐装置,除盐装置不设备用设备;

4 承担调峰负荷的湿冷机组可设置供机组启动用的除铁装置,除铁装置不设备用设备;

5 直接空冷机组可仅设置除铁装置,除铁装置可不设备用设备;

6 混合式间接空冷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设置除铁装置和除盐装置,除铁装置和除盐装置均应设置备用设备。

6.2.4 核电厂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宜采用“前置阳床+混床”处理工艺,其系统设计容量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 当采用海水冷却时,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前置阳床和混床均应设置备用设备;

2 当采用淡水或苦咸水冷却时,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计容量应根据蒸汽发生器排污量、排污水水质、冷却水水质、补给水水质和水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不应低于机组最低功率运行时的凝结水量。

6.2.5 凝结水精处理宜采用中压系统。凝结水精处理工艺可按照本规范附录G进行选择。

6.2.6 火力发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除铁和除盐装置应分别设有100%容量的旁路装置,旁路阀门宜为有调节功能的自动阀门,同时还应设置旁路阀门的运行检修阀门。除铁和除盐装置不宜再设大旁路系统。

6.2.7 核电厂凝结水精处理装置与主凝结水管应采用旁路连接,凝结水精处理装置进出口母管之间的主凝结水管道上不应设隔离阀,精处理装置出口应设净凝结水升压泵。全流量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出力宜另计5%的凝结水回流量。

6.2.8 对于核电厂、超临界机组及锅炉给水采用加氧处理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混合离子交换器应按氢型运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