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项目的遥感调查视工程需要和场地条件可一次性开展,也可分阶段开展;可针对个别专业要素进行,也可针对多专业对象联合进行。

3.0.2 遥感调查应根据工程类型、调查目的、环境类别、工期要求等综合因素选用适宜的卫星影像或航空影像。常用卫星影像可按附录A的规定选用。

3.0.3 遥感调查区的环境类别可按表3.0.3的规定划分。

表3.0.3 环境类别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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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项目的遥感调查等级可按表3.0.4的规定划分。

表3.0.4 遥感调查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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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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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为一级遥感调查的至少应符合2条以上特点与要求,定为二级遥感调查的应大部分符合特点与要求,在一级和二级之外的则应定为三级。

3.0.5 遥感调查工作前和工作中可根据需要搜集以下资料:

1 工作区域的地形图。

2 区域经济发展、工农业布局、土地利用状况、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资料。

3 区域地貌、基础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地质、地震地质以及地质灾害方面的资料。

4 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和水土流失资料。

5 各种遥感解译资料和典型的地物波谱特性资料。

3.0.6 一级和二级遥感调查采用的原始影像质量应符合解译要求,且经必要的图像处理后,获得的遥感图像方可作为工作底图进行解译。常用图像处理方法可按附录B的规定选用。

3.0.7 遥感调查范围应根据所关注对象的特性确定,不应小于工程规划范围。

3.0.8 一级和二级遥感调查应按准备工作、影像获取与处理、初步解译、现场验证、最终解译与成果编制等流程进行;三级遥感调查可简化流程。

3.0.9 遥感图像解译可按先主后次、先大后小,从易到难、从已知到未知、从单因子到多因子,先直接后间接再推断的顺序,反复辨认、解译至最终确定。

3.0.10 遥感图像解译宜采用目视解译和计算机识别相结合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应能满足数据处理、显示和输出的要求,并宜使用具有地理纠正、数据融合、图像处理、三维可视化分析与制图以及输出功能的专业软件。

2 应根据影像的色调(色彩)、几何形状、大小、阴影、纹理、地貌形态、水系及组合特征等,建立解译对象的直接解译标志和间接解译标志。

3 能构成立体像对的图像宜在立体状态下解译。

4 除解译点状地物外,凡图像上出露范围达到2mm×2mm及长度达到5mm的与工程有关的图斑均应勾绘出来,勾绘的界线与实际影像误差不得大于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