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照  明

5.7.1 变电站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的规定。

5.7.2 照明设备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的规定;灯具与高压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的要求。

5.7.3 照明设备安装在有避雷针或有避雷线的架构上,其电源线应采取防止雷电过电压传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