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轧机主机列设备试运转

3.7.1 轧机主机列设备试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试车大纲,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管等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电气调整完毕。液压管道油循环及试压完毕,经检查合格。

2 设备试运转中所需的专用测试工具、仪器齐全。

3 设备启动前,供水、供风、供气、乳化液、轧制油、液压、润滑、灭火等辅助系统保证正常工作。

4 设备试运转之前液压系统应先单独调试,油缸的行程、速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 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准确无误。

6 各种离合器及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7 低速压下装置、高速压下装置往返运转5次~10次。

8 主传动电机空载试运转30min,电动机带减速机试运转30min,电动机带减速机、齿轮机座试运转30min。电动机带减速机、齿轮机座和轧机试运转分别按照额定转速的25%、50%、75%、100%等4个等级分别试运转各1h,如果是可逆式轧机,可按上述4个等级正反转各30min,但总试运转时间为4h。

9 换辊装置用其主设备分别往返运转5次~10次,行程和速度应符合要求。

10 在运转中,传动部件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常声响和卡阻现象。

11 轴承温度应正常,滚动轴承最高温度小于70℃,滑动轴承最高温度小于60℃。

12 紧固件、联接件不得松动。

13 参加区域或机组的联动试运转,按设计规定的联运程序连续操作3次应无故障。每次一般不超过30min。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试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