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设备布置

4.4.1 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操作与检修的要求。

4.4.2 洗浆过滤设备、漂洗设备宜布置在上层;浆池、黑液收集槽(池)、漂洗液收集槽(池)宜布置在下层。

4.4.3 设备布置应留出网笼、转鼓、筛鼓、压榨辊等部件更换或检修空间。

4.4.4 设备竖向布置应满足起重设备安全吊装空间。

4.4.5 真空泵、空压机、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宜布置在独立房间或车间辅房内。

4.4.6 真空洗浆机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水腿的高度要求。

4.4.7 多层厂房内布置设备时,应设置检修吊装孔,且吊装孔不宜设置在底层平面主要通道上方,并宜在底层设置专用大门。

4.4.8 荷载较大设备及运行时有强烈振动或冲击的设备,宜布置在厂房的底层地面;必须布置在楼面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4.9 设备或生产线的操作面宜朝向厂房的采光面。

4.4.10 设备不得布置在厂房结构变形缝上。

4.4.11 制浆、洗浆设备应按照工艺流程布置,高度方向留出落差并且应减少长距离往返输送。

4.4.12 精浆机、洗浆机应成组排列布置。

4.4.13 浆板机厂房跨度应根据浆板机的宽度及浆板机换网、换辊时的操作位置确定。浆板机的主体部分应布置在主跨内。浆板机应留有操作距离。浆板机传动侧与内墙或柱子内侧面应留有检修通道。

4.4.14 松节油回收系统应和厂房隔开,独立设置。

4.4.15 木片(竹片)输送皮带与水平夹角不应超过17°;刮板输送机与水平夹角不应超过45°。

4.4.16 棉浆粕工厂的设备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第4.4.13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料风机不宜紧邻变压器、配电室及控制室;

2 开棉机的布置不应影响运输棉短绒车辆的通行且方便备料及投料;

3 40m3蒸球轴向相邻两球中心距不宜小于10m。

4.4.17 木浆粕工厂的设备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第4.4.1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片输送机的布置不应影响运输车辆的通行;

2 年结冰期少于25d的地区,蒸煮锅布置可采用半露天形式布置;

3 多台蒸煮锅的布置应保证木片输送机的下料顺畅;

4 蒸煮、洗选及漂白工段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建筑物内;

5 制浆车间二楼室内设备与室外塔、槽等装置之间应有操作和检修通道。

4.4.18 竹浆粕工厂的设备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第4.4.1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片输送皮带或刮板输送机宜布置在架空的封闭通道内,通道应设采光窗和操作人员巡检通道;

2 在非严寒地区,蒸煮装置、二氧化氯制备、氯酸钠调配宜布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框架结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