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  道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整齐美观,除应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外,还应满足开停车及事故处理时的需求。

5.1.2 工艺管道和其他专业管线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5.1.3 管道设计应符合工艺和仪表流程图(P&ID)及管道规格书的要求。

5.1.4 有毒介质管道和氧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特殊需要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5.1.5 输送容易堵塞物料的管道公称直径应大于25mm。

5.1.6 管道与振动设备或转动设备连接时,应满足柔性要求。

5.1.7 输送氧气管道应可靠接地;当必须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时,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口应设跨接导线,电阻值应小于0.03Ω。

5.1.8 管道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和《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T 3039的有关规定。

5.1.9 管道的柔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

5.1.10 管道的保温和保冷计算、材料选择及结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