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39-2015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63字
- 2021-04-22 19:34:49
7 仪表和自动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仪表和自动控制的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和生产要求。
7.1.2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控制水平的确定应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
7.1.3 仪表选型应满足工艺要求,品种和规格宜统一。
7.1.4 仪表与工艺介质接触部分的材质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要求的材质等级。
7.1.5 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的有关规定。
7.1.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7.1.7 爆炸危险环境的自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