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39-2015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95字
- 2021-04-22 19:34:49
7.3 检测和控制方案
7.3.1 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应至少配备两台互为备用的操作站。重要数据应有历史记录,数据采样周期应从1s到24h,历史数据保存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
7.3.2 蒸煮、配碱、漂白等工序的各种化学溶液宜采用批量加入控制和液位高低限报警功能。
7.3.3 有液位监控要求的白水池、污水池、黑液池等,宜就地实现液位的高低限报警和自动控制。
7.3.4 液态化学品储存区宜设置液位监控系统。
7.3.5 在制浆车间和浆板车间的各浆浓调节点,宜设置浆浓自动控制系统。
7.3.6 环境中可能存在有毒或可燃气体场所应设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7.3.7 计量仪表信号宜接入分散型控制系统(DCS)集中显示和记录。
7.3.8 二氧化氯制备系统应配备包括自动紧急停机、报警与联锁等安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