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39-2015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1465字
- 2021-04-22 19:34:51
9.2 总平面布置
9.2.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厂区及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规整,各功能分区连接便捷,应减少人流、货流交叉干扰。
9.2.2 厂区至少应设置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设在同方向时,间距宜大于150m。厂区出入口应分为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
9.2.3 厂区的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并应兼顾道路、综合管线、卫生防护距离及绿化等的要求。
9.2.4 生产、公用及辅助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制浆及浆板等车间的厂房应靠近厂区主要通道;
2 压缩空气及软化水站等应靠近主要生产设施布置,压缩空气站宜布置在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及粉尘的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总变电所应便于高压线进、出,布置在厂区边缘总进线处,不宜设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附近;
4 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厂房结构与布局、负荷容量和分布综合确定,宜靠近负荷中心;
5 锅炉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的边缘地带,并应便于物料运输;
6 给水净水设施宜靠近水源地或水源汇集处,区域管网供水则宜布置在靠近水源方向的厂区边缘区域;
7 循环水设施应布置在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不宜设置在散发粉尘和有可溶性化学物质的区域;
8 污水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结合城市排污体系,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9 废气处理设施应靠近蒸煮、洗涤、蒸发浓缩、二氧化氯制备等生产设施布置,并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0 碱回收装置、二氧化氯制备装置、二氧化氯储罐区、甲醇储罐区以及白泥回收等装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1 各功能区和主要生产设施四周应设运输车行道,且路宽、净高、坡度均应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
9.2.5 储罐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区应按物料性质分类布置,其位置应满足生产、储运装卸和安全防护要求;
2 储罐区与厂区内的行政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厂外生活服务设施之间应保持防护距离;
3 酸、碱储罐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防止对地下水的影响,并应设置防泄漏围堰及排泄漏沟道;
4 盐酸、液氯储罐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和人流较少地段,并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区域内应设置实心安全防护围墙;
5 储罐区四周应设置运输车行道,且路宽、净高、坡度均应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
9.2.6 仓库及原料储存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性的公用仓库及原料储存区,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及供应对象等因素,并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应便于运输、装卸和管理并留有装卸区域及空间;
2 原料储存区宜设置在厂区、居民居住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设有消防水源和消防环道;
3 原料库及原料中间库应靠近备料车间;
4 成品库及成品中间库应靠近浆板车间;
5 仓库及原料储存区四周应设置运输车行道和消防环道;
6 氯酸钠储存库、甲醇库应为甲类仓库,与最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9.2.7 行政管理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设置在厂前区;厂前区应靠近厂区主干道及主要人流出入口,并应结合区域规划要求统一布置。
9.2.8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宽度不宜小于6m,路面上方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m,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支道路宽不应小于4m,路面上方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方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道路转弯半径宜为9m,不应小于6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