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和规范海底光缆工程建设,使海底光缆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线路和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及相关辅助系统工程设计。

1.0.3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4 海底光缆工程应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5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的海底光缆工程的设备应满足通信网络的抗震性能要求。

1.0.6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