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1130-2016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419字
- 2021-04-23 17:36:56
4.2 混凝土垫层及砂垫层
4.2.1 开挖工作坑遇有暗塘、暗沟、旧河道等不良地质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工作坑的开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
4.2.2 砂垫层的厚度应根据沉井与气压沉箱的重量和地基土的承载力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砂垫层计算简图见图4.2.2),且不宜小于600mm。
图4.2.2 砂垫层计算简图
式中:p——基底压力标准值(kN/m2);
hs——砂垫层厚度(m);
G0——沉井与气压沉箱第一节沿井壁单位长度重量(kN/m);
γs——砂的天然重度(kN/m3),可取15 kN/m3;
BL——素混凝土垫层的宽度(m),BL=B+2b1,计算时取b1=hc;
b1——素混凝土外挑宽度(m),可取b1≥hc(hc为素混凝土垫层厚度);
α——砂垫层的压力扩散角(°),可取30°;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b——刃脚踏面宽度(m);
B——刃脚宽度(m)。
4.2.3 砂垫层的宽度宜根据素混凝土垫层边缘向下按砂垫层的压力扩散角α扩散确定,即按下式计算确定:
BS≥2hstanα+BL (4.2.3)
式中:BS——砂垫层的底面宽度(m)。
4.2.4 素混凝土垫层的厚度hc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250mm,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