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生产工艺

5.1 一般规定

5.1.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目录中的工艺和设备;

2 工艺布置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料及燃料性能、当地环保要求和厂区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 设备选型时应选择运行安全可靠、能耗低、维修方便的设备;

4 工艺设计应选择环境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并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5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布置宜留有合理的发展空间;

2)工艺设计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护、监测、通行和安全的要求。

5.1.2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或站式生产线。

5.1.3 新建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可选用阶梯式生产线或站式生产线。改造或扩建的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可根据原有生产线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布局方式。

5.1.4 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系统的工作班制宜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选择。

5.1.5 干混砂浆生产线物料的储存期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