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76-201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318字
- 2021-04-23 17:37:28
5.9 收尘系统
5.9.1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收尘系统。
5.9.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收尘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扬尘点均应设计收尘装置。
2 收尘系统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收尘或单点收尘方式。
3 收尘系统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宜采用分室脉冲反吹式清灰方式。
4 收尘系统管道宜为垂直或倾斜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管道内的风速不应低于12m/s;
2)倾斜管道内的风速不应低于15m/s;
3)不得不采用水平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低于18m/s。
5 设计各收尘系统时,均应进行风量、风压平衡计算。
6 收尘系统的风机前及每个吸尘口均宜设置调节阀。
7 收尘器排放的废气应满足环保要求。
8 收尘系统的排气筒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测量孔。
9 人工加料处应设置收尘装置。
10 袋式收尘器宜配有压差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