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76-201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202字
- 2021-04-23 17:37:29
6.2 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
6.2.1 生产车间的全部工作地带,白天应直接利用天然采光,当天然采光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
6.2.2 车间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0m。
6.2.3 车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通行的要求。固定设备或封闭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 7m,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m。
6.2.4 辅助车间的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的要求,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7m,并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