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水合物防止

4.5.1 天然气集输温度应高于水合物形成温度3℃以上。天然气水合物的防止,可采用天然气加热、保温、向天然气中加入抑制剂或脱水等措施。

4.5.2 采用燃气加热法防止天然气水合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真空加热炉或常压水套炉,可不设备用加热炉;

2 水套加热炉热水温度宜低于当地水沸点5℃~10℃,补给水悬浮物的含量不应超过20mg/L;真空加热炉补给水硬度不应超过0.6mmol/L;

3 燃气加热炉燃料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三类气质要求。

4.5.3 当天然气的加热负荷小于100kW或无燃料气时,宜采用电加热器或者电加热炉加热天然气。

4.5.4 采用抑制剂防止天然气水合物时,可采用乙二醇、甲醇。储存量应按使用量、供货周期及运输情况确定。

4.5.5 采用乙二醇时宜进行回收再循环使用。再生循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乙二醇富液再生宜采用常压工艺,乙二醇的再生温度范围应为110℃~120℃;

2 乙二醇富液再生采取间歇操作时,应设2个缓冲罐,每个罐的有效容量不应少于间歇时间内富液的进料量;

3 乙二醇富液再生装置应设有pH值调节剂的添加设施;循环乙二醇的pH值应保持在7.3~8.5的范围,pH值调节剂宜采用一乙醇胺;

4 乙二醇循环系统应设低位罐回收设备排出的乙二醇。

4.5.6 采用甲醇时,含甲醇污水的处置应满足环保及职业卫生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回收循环使用。甲醇富液再生宜采用蒸汽汽提、塔顶气灼烧的工艺。

4.5.7 对于低渗透气田,水合物的防止宜采用井下节流措施或低压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