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外腐蚀控制

8.2.1 气田集输管道外腐蚀控制设计应综合分析环境、安全和经济因素,采取外防腐层、阴极保护或联合防护措施。

8.2.2 外腐蚀控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埋地钢质管道外壁有机防腐层技术规范》SY/T 0061、《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 3022和《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 20679的有关规定。

8.2.3 不保温集气干线应采用阴极保护,不保温采气管线和其他管线宜采用阴极保护。有保温层的管道可实施阴极保护,对实施阴极保护的保温管道,应减少对保温层完整性的破坏。

8.2.4 气田集输管道的阴极保护宜采用强制电流法。当管径小、长度短、电流需要量小、所处介质的电阻率低或不能采用强制电流法时,可采用牺牲阳极法。

8.2.5 气田集输管道的阴极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介质温度大于60℃的管道,保护电位应为-0.95V(铜/饱和硫酸铜参比电极)或更负;

2 输送含导电介质的管道,绝缘接头(法兰)应安装在不易积液的位置;

3 同一个阴极保护站保护的多条管道,每条管道的保护电位和保护电流宜独立可调。

8.2.6 电干扰区域内的管道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991的有关规定。

8.2.7 气田集输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具有完整的阴极保护参数检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