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回填覆盖

8.5.1 管节回填及覆盖可分为锁定回填、一般回填、覆盖回填。回填应符合两侧对称、纵向分段、断面分层原则,按顺序进行并满足设计要求。

8.5.2 回填材料品种与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应含对隧道防水性能产生危害的材料,并进行相关的测试和取样。

8.5.3 锁定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对接完成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管节内加载,直至达到设计抗浮系数要求,管节精调且管内控制测量完成后,先铺法时应立即锁定回填,后填法则应立即在管节尾部两侧进行锁定回填,待垫层施工完成后,全面锁定回填;

2 锁定回填应对称、均匀沿管节两侧分层进行,回填范围、厚度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3 锁定回填的坡脚位置应结合基础处理形式在纵向上给下一沉放管节端部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 应配置专用工程船舶进行深水水域的回填施工,抛填应采取对隧道结构外防水体系影响较小的工艺。

8.5.4 一般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回填应对称、均匀沿隧道两侧和管节方向分层、分段进行,回填范围、厚度、坡度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两侧回填高差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2 一般回填的坡脚位置在纵向上应给下一沉放管节端部留有足够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宜为管节长度的1/3,且不少于20m。

8.5.5 覆盖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材料、回填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回填材料应分层、分段铺设,回填范围、厚度、坡度、顶面高程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能力、潮位和波浪影响确定施工工艺;

4 覆盖回填完毕后,应采用多波束探测声呐对覆盖层区域至少10m外的范围进行探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