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与版面设计

5.4.1 车行导向标识空间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标识版面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设计通行空间内;

2 标识不应被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3 标识的安装位置应依据人机工程学调整其识别俯仰角度,使标识版面垂直于车行驾驶者的视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版面安装角度宜根据空间位置和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2)路侧标识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其中限制类和引导类标识宜为0°~1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3的规定;

3)车行道上方的标识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倾斜0°~15°。

5.4.2 车行导向标识版面汉字高度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确定,宜为25cm~30cm,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3的规定。

5.4.3 车行导向标识版面的中文字体宜采用黑体。

5.4.4 车行导向标识版面色彩宜统一,区别于人行导向标识,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3的规定。车行导向标识版面色彩除限制类安全标识外,不得使用与安全、警告相关的安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