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1.1 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3)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

4)厂区内构筑物施工顺序、各单体构筑物施工顺序;

5)各单体构筑物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6)各单体构(建)筑物之间的衔接措施,连接管道(渠)、井室、管廊等附属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7)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8)构筑物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9)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要求,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10)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等;

11)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 涉及设备安装的预留孔洞、地脚螺栓、预埋件及设备基础等应进行过程复核,并应由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及设备供货单位等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 地下池体结构施工时,应检查雨水及现场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当池体结构自重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4 池类构筑物大体(面)积混凝土浇筑宜避开高温季节和时段。

5 构筑物涉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气温、使用的材料和现场条件进行热工计算,并应确定浇筑顺序及养护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

6 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工艺设计、运行功能、设备安装的要求。

6.1.2 构筑物的防水层、防腐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防腐层施工应在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设备尚未安装前进行;

2 防水层、防腐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涂装层厚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涂料类材料的涂刷不应少于一底二面;

3 施工前应进行基层表面处理,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基层表面应平顺整洁、无浮浆,预埋件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

4 突出池壁的管件、出水口、阴阳角等部位,应在大面积涂装前做附加层且应平缓过渡;

5 防水、防腐涂料应涂刷均匀,涂层不应有脱皮、漏刷、流坠、皱皮、厚度不均、表面不光滑等现象;防水砂浆涂装应密实光洁,砂浆层不应出现裂缝、起砂、空鼓和表面不平整等现象;

6 防水层、防腐层施工脚手应稳固可靠,作业现场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毒等措施。

6.1.3 构筑物结构与管道连接部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管、预埋件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结构连接的管道应采取防差异沉降的措施;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保持松弛、自由状态,滑动支架安装应无滞阻现象;

3 管道穿墙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防水要求的套管与管道空隙应进行防水处理。

6.1.4 池类构筑物施工完毕交付安装前,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承压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后,尚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6.1.5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通风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具有防潮、防腐、防蛀的性能;

2 通风工程的紧固件应采用耐腐蚀件,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

3 通风系统中的金属风管、水管、钢结构及钢连接件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4 通风工程的环境监控系统应与消防监控系统配合;

5 穿越结构墙、板的管道应设套管,金属套管应与结构钢筋绝缘;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管道外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6 设备、部件及管材运入现场后,应有防潮、防冻及特殊要求下的保护措施。

6.1.6 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衔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土建专业应会同安装专业对交叉部位、重叠部位进行核对,并应确定施工顺序;

2 施工前应确认设备安装所需的预埋套管、预留洞口及预埋件的位置;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移动、防碰撞等控制措施;

3 施工前应列出所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构筑物顶面、底板、侧壁等结构,土建施工单位应与设备安装单位确认安装位置及要求,并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6.1.7 构筑物的冬期、高温、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筑物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

2 高温天气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大于35℃;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覆盖,并应进行保湿养护;

3 雨雪天不宜浇筑混凝土;如需施工时,应采取确保混凝土质量的措施。

6.1.8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