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0537-2017 油气田工程测量标准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579字
- 2021-05-13 18:01:17
4.2 选点与埋石
4.2.1 高程控制网设计应在收集测区已有水准测量成果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应根据设计路线现场踏勘、分析优化。
4.2.2 各等级水准路线宜选择在坡度较小、土质坚实、施测方便的道路附近,不宜通过大河、沙滩和沼泽。当采用数字水准仪时,水准路线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2.3 水准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等、三等水准路线上应每隔30km~40km或在结点处埋设基本水准标石,沿线宜每隔4km~8km埋设一座普通水准标石,四等水准路线上宜每隔3km~5km埋设一座普通水准标石;
2 地面水准点应选在坚固稳定处;墙上水准点应选在永久性建(构)筑物上。各级水准点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
4.2.4 水准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季节性冻土地区的水准标石底部应埋设在冻深线以下50cm;
2 沙漠地区的水准标石可采用混凝土桩或钢管桩;
3 当沙漠地区采用钢管桩时,底部应焊有钢板或浇灌混凝土基础,钢管顶部露出地面不应少于0.4m;
4 各等级水准标石(包括墙上水准点),均应进行标识;
5 各级平面控制点与水准点共用时,埋石应符合水准点埋石要求。
4.2.5 各等级水准观测均应在标石稳定后进行。二等水准观测应经过一个雨季;季节性冻土地区观测应经过一个解冻期。
4.2.6 水准埋石结束后,应详细绘制点之记。点之记中应记录水准点的平面坐标。
4.2.7 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时,选点、埋石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第3.2.6条规定。
4.2.8 全站仪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选点、埋石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第3.3.4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