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控 制 室

5.4.1 腈纶工厂宜设置中心控制室,也可根据需要另设控制室。

5.4.2 中心控制室应选择在非爆炸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控制室位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5.4.3 控制室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控制室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5.4.4 控制室应远离噪声源、振动源和具有电磁干扰的场所,室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及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制造厂的要求。

5.4.5 控制室宜设置操作室、工程师室及机柜室;操作室与机柜室、工程师室应相邻设置,并应有门直接相通。

5.4.6 长度超过15m的大型控制室应设置2个向外开启的门,并宜设置门斗。

5.4.7 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宜设置吊顶。活动地板下的基础地面宜采用防尘地面,活动地板与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00mm~800mm;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8m~3.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