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0398-2018 无缝钢管工程设计标准
-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10字
- 2021-05-13 18:26:04
9.2 生产能力
9.2.1 生产能力应计算生产线的小时生产能力和生产线(关键设备)负荷率。
9.2.2 生产能力应按品种及代表规格产品大纲进行计算。
9.2.3 小时生产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轧无缝钢管生产线应依据各机组轧制速度和确定的辅助时间,计算该机组轧制周期时间,确定生产线薄弱环节。根据轧制表和生产线轧制周期时间应计算每种代表规格的管坯或钢管理论和实际小时生产能力。
2 冷轧机和冷拔机生产线应根据轧拔表和轧拔周期时间计算每种代表规格的钢管理论和实际小时生产能力。
3 热处理、精整、管加工各生产线应计算各关键设备的生产周期,确定生产线薄弱环节,计算每种代表规格的钢管理论和实际小时生产能力。
9.2.4 生产线(关键设备)应根据编制的代表规格产品大纲、代表规格小时生产能力及年工作时间,计算生产线(关键设备)的年占用工时及负荷率。
9.2.5 热轧生产线负荷率和热处理、精整、管加工各生产线负荷率宜大于75%。
9.2.6 原料仓库、中间仓库和成品仓库用起重机应计算负荷率,负荷率不宜超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