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T 5544-2018 架空输电线路锚杆基础设计规程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1071字
- 2021-04-20 11:26:19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使用锚杆基础的塔位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确定。
3.1.2 锚杆基础的选型和设计应在调查和勘察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岩土工程条件、锚杆承载力要求、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1.3 锚杆基础的地基应逐基逐腿勘察,具体的勘察要求可根据本标准附录A确定。
3.1.4 锚杆基础应采用理论计算、工程类比和试验测试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合理发挥地基承载能力。
3.1.5 锚杆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上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其材料、防腐措施和构造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3.1.6 锚杆采用的材料和部件应满足锚杆的设计要求和稳定性,相互之间不得产生不良影响。锚杆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除满足本标准提出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 锚杆基础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3.2.1 锚杆基础按锚固持力层类别可分为岩石锚杆基础和土层锚杆基础,按受力特征可采用直锚式、承台式和复合式等型式,锚杆基础型式图见本标准附录B。
3.2.2 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Ⅰ级~Ⅳ级的岩石地基,其他质量等级的岩石地基中使用岩石锚杆基础时,应有充分的试验依据。
3.2.3 土层锚杆的锚固段应设置在不易产生显著蠕变的稳定土层,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进行试验验证。
3.2.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场地,不宜采用锚杆基础:
1 成孔性差的岩土;
2 地下水不良影响;
3 腐蚀性等级为强、中的地基土。
3.2.5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场地,不应采用锚杆基础:
1 岩溶发育;
2 采空区不宜建筑的场地。
3.3 材 料
3.3.1 锚杆锚固剂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材料,高压注浆材料可采用水泥浆,经试验验证后也可采用新型锚固剂和注浆材料。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30,水泥浆强度不应低于30MPa。
3.3.2 锚筋可采用钢筋、钢管或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钢管力学性能指标按表3.3.2确定。
表3.3.2 锚筋强度设计值(N/mm2)
2 锚筋可采用HRB500、HRB400或HRB335级热轧带肋钢筋,直径宜为22mm~40mm,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的要求。
3 锚筋中不宜设置接头,无法避免时连接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焊接件不小于被连接锚筋强度的1.05倍,套接件不小于被连接锚筋的强度。
3.3.3 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要求,不宜采用高铝水泥。
3.3.4 混凝土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要求。
3.3.5 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要求。
3.3.6 锚固剂使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要求,严禁掺入氯盐。锚固剂和高压注浆,可使用膨胀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