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矮型信号机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3.1 矮型信号机及其附属设施进场时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5.3.2 矮型信号机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显示方向及灯光配列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3.3 当矮型信号机金属支架和机构与隧道体或桥梁体有接地要求时,接地应良好;当要求机械绝缘时,支架和机构与隧道体或桥梁体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

5.3.4 矮型信号机光源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5.3.5 矮型信号机配线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5.3.6 当矮型信号机采用混凝土基础安装方式时,混凝土基础强度及基础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基础螺栓应垂直,螺栓间距应准确,外露部分应有防锈措施,基础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缺边掉角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 当矮型信号机采用金属基础支架安装方式时,支架安装应平稳、牢固,支架顶面应水平。金属基础支架使用前应经热镀锌等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8 矮型信号机灯室结构应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的规定。

5.3.9 矮型信号机组件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