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547字
- 2021-04-25 18:33:19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有关要求,标准修订组认真总结、调研了近年来火力发电厂经济评价工作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DL/T 5435—2009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财务评价方法、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财务评价参数和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订了增值税抵扣在相关报表中的处理方式及体现形式;2.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计算方法;3.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4.增加“经济增加值分析”章节,明确了经济增加值的计算方法;5.修改了“财务评价参数”章节中的相关参数。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火电和电网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编:100120,邮箱:bz_zhongxin@eppei.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 健 冉 巍 王 睿 刘 庆
孙何军 郭 彦 杨庆学 孔 亮
张 力 陈 燕 易 超 宋 广
张会娟 杨益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史大全 解改香 黄海威 韩泽华
何 佳 欧阳海瑛 郭凤昌 陈士中
谢元俊 陈丽明 曾莉平 钱 丽
林廷康 何 春 陈伟鑫 束 红
钱文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