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法治发展报告.2021
- 宁夏社会科学院
- 7491字
- 2021-12-22 18:17:43
2020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张述荣 刘 佳 马 姣
2020年以来,宁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强化党的领导
自治区党委始终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23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确定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自治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对加强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作者简介 张述荣,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佳,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局局长;马姣,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局一级主任科员。
2.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召开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永宁县、贺兰县、原州区、隆德县等县(区)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厅局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上现场述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3.强化法治思维
全区各地各部门切实将法治教育作为干部学习教育的必修课、常修课。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自治区政府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等地建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半小时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贺兰县把任前考法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让“逢提必考”成为选拔领导干部的新常态。宁夏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区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逐步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增强。
4.强化示范引领
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等内容细化为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使法治政府建设更具体、可量化。2020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共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地区(部门)23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26个。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选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
5.强化督察考核
充分发挥督察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对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创新考核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简政放权常态化
从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切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自治区本级2082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再次分别压缩51.6%、21.3%、30.5%。针对疫情影响,分类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21项,审批时限由原3—6个月缩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验收时限由原来180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有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宁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推复工复产经验在全国推广。全区23个园区全部设立企业服务站,近40个专业审批系统、964个县级以上审批机构全部实现接入“一张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清单管理制度化
修改完善《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动态管理办法》,持续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设置附加条件,切实做到“非禁即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示《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不得开展收费。
3.门槛准入便利化
在宁东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银川市商事登记“5150”模式立于全国企业开办最快城市之列,“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荣获效率最高城市席位。平罗县在全区率先实现全程电子化自助服务,成为全区唯一获得国家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改革试点县。我的宁夏APP注册用户达483万人,日均点击量保持在100万人次以上,累计办件70余万件。2020年,宁夏“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宁夏掌上“12348”APP及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相关法律服务7万余次。
4.市场监管实效化
制定全区市场监管领域“一单二库”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明确16个部门抽查任务225项,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4.07%。稳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及公示,新设市场主体83066个,归集行政处罚信息830条,行政许可信息550条,抽查检查659次,涉及1.63万户企业,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将8324户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将753户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坚持精准立法,以良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1.注重推动重点领域立法
重点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立法。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8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成为全国首个探索制定眼角膜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规范、鼓励和促进宁夏眼角膜捐献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出台,使书香飘满塞上更有法律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对有效保护宁夏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和文化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2.注重做好政府立法基础性工作
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公众参与度,设立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畅通宁夏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征求公众意见和立法后评估渠道。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召开立法计划项目座谈会、立法协商会,在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立法后评估等环节,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实现立法协商和听取意见工作常态化。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立法质量。2020年,自治区政府共开展区内外立法调研及召开立法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90余场次。
3.注重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
扎实推进“四级政府、三级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严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对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集中清理;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等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自治区水利厅将1990年到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理和清查,切实维护了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备案审查5个设区的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对现行有效的151件政府规章和4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章6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四)坚持制度引领,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自治区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涵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葡萄酒业等24个事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聘任55名区内外专家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进一步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银川市在规范停车场收费、出租车行业改革、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决策事项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组织利益相关方代表进行听证,政策出台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政策出台后向同级人大报告,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推进。
2.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
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做法日渐成为常态。2020年,自治区司法厅共审查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各类文件、协议242件。
3.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聘用新一届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32名,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均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202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立法论证、重大问题处理论证会等120余次。
(五)坚持强化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信用监管和审计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截至2020年10月底,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共计3689万条,覆盖自治区78.4万个法人单位和440万自然人。创建“宁信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集中发布曝光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72288人,企业或法人、失信被执行人17140个,“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光荣的良好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开展审计监督,对全区应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专项审计,出具文书31份,提出各类问题71个,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及建议57个,促进资金和物资专项分配。
2.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银川市推行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70%的执法编制向基层一线下沉,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奖,拿出800余万元奖励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兴庆区探索建立警综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建立健全全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度体系,加大法制机构业务骨干培训,2020年累计培训达45场次。在全区组织开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促进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宁夏区税务局、财政厅、林草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制度体系,青铜峡市、西夏区、彭阳县、中宁县开展基层市县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乡镇延伸。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与“互联网+监管”市场主体信息库等平台对接,推送行政执法有关数据16189条。
4.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
加大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环境污染、非法建筑、网络信息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0年,查处涉药械违法案件190起,罚没款261.29万元;消除违规建设项目1687处,封堵非法排污口33处,恢复水域面积4.8万亩,拆除各种违章建筑41处,依法收回侵占国有土地111.3亩;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11.6万余件,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362家,清理僵尸空壳网站5800多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93起,立案查处24起, 1220个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点乱象基本整治到位。
(六)坚持依法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加大公开审理力度,注重调解,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截至2020年11月,自治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1件,审结420件,责令履行、撤销或确认违法15件,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整体联动、群众参与”的基层治理新局面。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宁夏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石嘴山市健全“专业+行业+X”调解模式,全市90%以上集体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调处。中卫市推行“仲裁+人民调解+信访”模式,推进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2020年以来,仲裁确认人民调解案件890件,自动履行率达98%以上。目前,全区已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868个,村居人民调解组织280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24个,选聘人民调解员20714名。2020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万余件,成功率达96.9%。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制度,开展“睡眠”“僵尸”新媒体清理整合,全区1148个政务新媒体全部健康有序运行。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下设“我为主席写封信”“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网络征集”等子栏目,及时解答群众问题,办理网民留言,回应群众反映和诉求。2020年以来,共办理“主席信箱”来信1195件、“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228条、“互联网+督查”平台问题线索216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0年,经过不懈的努力,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部分地方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均衡,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政府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标准把握不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改革后,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不畅,信息壁垒问题突出;个别单位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不足,法治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推进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2021年,宁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转化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谋划起草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宁夏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新的全面部署。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促发展,以典型为引领,深入推进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探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办好医疗一件事、教育一件事等120个具体事项,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一揽子事”。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和材料,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完善群众诉求多维立体表达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投诉网络。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方面得到公平的政策保护。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立法调研。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增强立法的整体实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提高实施效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失误或违法决策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推进行政审批、监管、处罚工作有效衔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构建审批、监管、处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编制公布协作配合清单,依托信息化平台,将审批部门的“事前把关”、监管部门的“事中联动”和综合执法部门的“事后查处”三者有机衔接,实现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执法事项网上运行,监管信息网上可查,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严格执法。建立审批、监管、处罚三方常态化会商制度,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解决的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等信息实施综合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
(五)增强法治意识,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加强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法治工作者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