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加强民族团结 构建和谐贵州

——写在贵州省第一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之际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加快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贵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10月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1亿多,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巩固和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基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观念已深入人心。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各族人民的光荣职责,更是党的民族工作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实践证明,没有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各民族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繁荣昌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社会动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不断促进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实现了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共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仅次于云南、新疆,列全国第三位;少数民族人口146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7.9%,列全国第5位;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5%。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摆到突出位置,积极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作用,大力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我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党和政府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日益密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我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事业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是党的民族政策在我省的成功实践。

20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的形势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贵州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在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富强的高度来认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广泛开展民族知识的宣传,使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把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作为行动的准则,以宽广的胸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以兄弟般的情谊友好交往、真诚相待,以共同的目标团结一致、奋发进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从而使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谐;要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民族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最终目的,是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发展进步。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因素,使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贵州宏伟目标和共同理想团结合作。要以提高民族素质为重点,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各族群众的卫生条件和生活环境,努力提高生活质量;要加强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贵州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定具体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的重要作用,把宣传月活动与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与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中,要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危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民族知识的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和谐机关、民族和谐企业、民族和谐社区、民族和谐村镇建设,大力表彰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倍加珍视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增光添彩,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