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深港合作的实践与探索
- 乌兰察夫 方浩文 张显未
- 1196字
- 2021-04-29 17:59:51
序言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1],正式启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发展战略。《纲要》就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划,是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大湾区经济也被社会各界尤其是公众所认知。
粤港澳大湾区是立足全局和长远发展做出的重大谋划。未来的粤港澳大湾区不仅要建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还要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要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必然要建设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美丽湾区。由此,粤港澳大湾区将要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环境协同发展已持续开展多年。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以及相关专项性环境规划和环境协议的相继推出,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不断拓宽和深化,粤港澳三地持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管理、跨界河流治理、珠江河口水质管理、东江水质保护等合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深圳和香港同属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深港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影响至关重要。同时,深港两地毗邻相依,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环境关联的紧密性决定了深港生态环境共同体的天然特征,仅靠单个城市无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如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港两地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达成较高共识,已经开展诸多探索行动,将现有的相对分散的环保合作上升为统一的协同发展战略,以解决共同的生态问题。深港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不仅契合深港两地利益和公众需求,而且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
站在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节点,探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道路及经验模式,深入分析深港区域合作的实践与探索,不仅契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而且对中国未来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强调:“要深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化同香港、澳门生态环保合作,加强同邻近省份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补上生态欠账。”[2]本书作为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深港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地带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严谨研讨,提出许多建设性构想,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应用支撑和理论基础,充实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研究的理论成果。
编者
2018年4月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9年2月18日。
[2] 《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强调: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