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路径探索:以青海省海东市实践为例
- 陈玮 徐信阁
- 8212字
- 2021-04-29 18:34:36
二 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海东市各级机关单位,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机关单位业务职责,采取有效举措,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认真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设立办公室,专人负责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纳入机关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真正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创建工作的指导,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参与创建的良好态势。海东市对各机关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一把手”责任,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认真、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实施责任追究。加大督查力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2018年8月,市创建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为进一步推进海东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抽调机关相关单位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对市直机关单位、省驻市单位等共计68个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还就个别单位存在的宣传氛围不浓、档案整理不规范、特色亮点不突出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专栏1:海东市机关单位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海东市统计局 认真履行“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成立了以统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落实了创建活动进机关的主体责任。同时,督促局机关各科室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通过“创建工作+”形式把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统计局创建工作有组织保障。
循化县财政局 成立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循化县财政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意见》,对创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按照领导分工和各科室职能对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创建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了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
2.加强理论政策宣传学习
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以来,各机关单位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宣传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宣传水平,扩大覆盖面,增强感染力,提升正能量。认真组织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涉藏维稳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宣传学习与机关业务职责紧密结合,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制作宣传展板、橱窗,悬挂横幅标语,LED电子屏幕、灯箱宣传牌滚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口号标语等方式,加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和国情、省情、市情教育,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各族干部职工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大力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良好舆论氛围。
专栏2:各机关加强理论政策宣传学习
市水务局 2018年7月2日,邀请青海省著名藏学家、原省政府参事谢佐教授作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讲座,市水务局全体干部职工、水务集团部分干部职工共60余人参加了学习。谢佐教授讲座引经据典、贴近生活,结合全市水务工作实际,通过现场互动问答、赠送画作的方式,为广大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有趣、内涵丰富、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课。讲座为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增进与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知识为主。通过集中测试活动,进一步检验了干部职工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掌握情况,强化了民族团结意识,促进了机关的创建工作。
化隆县地税局 把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每周五上午集中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省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市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方案》等。通过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县局楼道黑板报、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3.积极选树先进示范典型
海东市各级机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海东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机关单位建设,打造和命名一批具有示范性、标杆性的先进单位和示范基地,充分调动全市各级机关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组建海东市创建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到县区为机关干部作巡回报告,用典型事迹发挥正面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跟同行比,向先进学,赶先进,帮后进,超先进”,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机关单位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创建工作积极性,以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凝聚人,在机关单位系统和内部也积极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通过注重发现和树立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和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3:市直机关单位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海东市直54个机关单位中,经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领导小组审定,2015年命名市委办、政府办等14个市直单位为全市第一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单位;2016年命名市委党校等19个单位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2017年,确定海东时报社等17个单位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2018年,对剩余4个市直机关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54个市直机关单位全部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建成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提前实现了市直机关单位全覆盖。
4.有效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党政机关在研究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海东市是有4个民族自治县、19个民族乡(13个藏族乡、5个回族乡、1个土族乡)的多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有效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近年来投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51510万元,实施各类项目1133项,推进了海东市人口较少民族撒拉族和土族地区的发展和脱贫攻坚步伐。印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民族政策教育、民族法制建设、民族政策监督检查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民族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有效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5.大力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
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关键。海东市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大,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显得尤为重要。海东市高度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机关单位在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成效显著。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合理搭配组合汉族和少数民族干部,各族干部职工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共事,积极向上,促进了机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推进。
专栏4:乐都区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乐都区 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大区内干部上下双向交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健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长效机制,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就业比例较高。自2013年起,共录用公务员201名,其中少数民族97名,占总录用人数的48.3%。
6.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海东市各级机关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中,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积极提高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的原则,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环保部门高标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3类46项问题整改工作,关停转迁148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31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矿山和餐饮企业,规范24家小水电站管理,全市59家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湟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集中整治违法广告、废弃工棚厂房、砂石场、拌和站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拆除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湟水河沿岸建成的41家各类企业废旧厂房。林业和其他部门2018年完成营造林面积77万亩,义务植树734万株,各族群众绿色获得感显著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4年以来累计实施建设高原美丽乡村591个,完成投资51.6亿元,已建设美丽乡村通过实施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工程,建立健全了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为永久保持田园优美风光和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造各类厕所26896座,超额完成任务。
8.持续改善民生
各级机关单位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加强民生建设,各族群众获得了真正的实惠。2013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9.2万套,为12087户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248万元。编制完成《海东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争取国开行、农发行76亿元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支持。社保部门2018年把城市低保提标50元,农村低保提标380元,居民医保筹集标准提高96元,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率均达100%。教育部门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8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88%,控辍保学工作进展顺利,劝返率为99.94%。卫生等部门积极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18年建成医共体11个,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县域内患者就诊率达到86.4%。率先将异地退休安置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范围,实现与全国31个省市的近1.5万家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统战民宗部门2013年以来,坚持管理服务并举,相继完成了78座寺院的饮水安全工程、35座寺院的危旧殿堂维修加固、32座寺院的环境整治和文化广场建设,162座寺院2206套僧舍危房得到改造,250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全部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9.全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各级机关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提升机关效能,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专栏5:海东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海东市政府成立海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中心。中心服务大厅设置A、B、C、D四大主功能区和休闲等候区、自助服务区、银行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等功能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功能整合成公安办证和车辆管理区、商事登记服务区、纳税服务区、公积金业务服务区、不动产交易登记区、投资项目审批区、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和社保服务区八大板块,涉及行政审批事项69项、服务事项388项。进驻中心大厅部门和单位共32个。为给市民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温馨的办公环境,中心还设置了便民服务区,提供复印、刻章、缴费、快递等服务,并设有银行服务区、纳税自助服务区、休闲等候区。坚持服务创新、便民高效、职能整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服务事项“能进尽进”,彻底取消了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奇葩证明”,以“最多跑一次”为原则,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0.积极推进脱贫攻坚
海东市各级机关单位按照市、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积极落实驻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机制,改进帮扶方式。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融入具体工作之中,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打通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大胆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引导村级组织创办经济实体,与合作社、企业、致富带头人合作,发展集体经济,为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专栏6:各级机关单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互助县公安局 局党委和各支部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帮扶等活动,动员全体民警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坚持每月深入结对扶贫村、结对党支部等开展帮扶活动,了解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情况。截至2018年底,局党委积极筹措资金15000余元给结对帮扶村两委班子购置计算机、打印机,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认亲结对党员民警为贫困户送去帮扶资金46000元,慰问农户141户,送去面粉、衣物等慰问物资价值18300余元,使结对帮扶贫困户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对未来生活充满了希望。
乐都区交通运输局 局党组始终站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交通精准扶贫,着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有效解决了制约贫困村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截至2018年底,共实施交通脱贫攻坚项目328项,建设里程2257.45公里,桥梁涵洞968.67延米,完成投资8.46亿元,所有乡镇通四级以上沥青水泥路,其中通三级以上的乡镇8个,占42%,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畅率达100%。
互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选派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的3名干部深入塘川镇大沟村开展“精准扶贫”活动,他们走村入户为村民宣讲中央、省委1号文件,普及科学文化知识,讲解国家的法律、民族政策,鼓励民众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联系劳务输出的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协调争取扶贫项目发展当地经济,同时为困难群众送去衣物、慰问金、面粉等等。机关单位下乡干部通过解决这些影响发展、影响和谐的困难和问题助推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成效
1.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显著提高
海东市各级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特别是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各机关单位中心组学习、各类干部培训计划之中,使机关领导干部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对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各机关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能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制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法规,用活用足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切实改善撒拉族、土族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创收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海东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谋划项目,认真落实国家和青海省关于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全力做好资金争取落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撒拉族、土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实现脱贫摘帽,2018年互助土族自治县实现整体脱贫。
2.学习宣传扎实有效
海东市各级机关采取多种形式,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采取办宣传栏、黑板报,举行文艺活动、建立微信公众号等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使机关各族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民族关系成为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做好动员宣传工作、上好一堂民族团结的历史课、开好一个揭批“三股势力”的座谈会、唱好一支歌颂民族团结的歌等活动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
海东市各级机关单位,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有效地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四个自治县还加强学习宣传执行各县的自治条例,使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海东各级机关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截至2018年底,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中创建先进机关565个,达标率为92%。各级机关内部也选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全市各级机关民族团结氛围愈加浓厚。乐都区区直机关共有48个,2013年以来共选树了10个先进机关、12名先进个人。民和县共有57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省市驻县单位,现均已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达标单位,达标率达100%。
4.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海东市、县(区)各机关单位始终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当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放宽报考条件、鼓励和支持民族干部参加各类电大、函授教育、自学考试,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内外党校、大专院校学习深造、挂职锻炼,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等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4个自治县、19个民族乡政府“一把手”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在政府班子和部门中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在民族自治县各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多数。海东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3348人,公务员2925人,占全市公务员总数的42.23%,从级别看,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13人,占全市地厅级干部的36.11%;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80人,占全市县处级干部的38.38%;科级少数民族干部1488人,占全市科级干部总数的37.37%,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海东市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基本一致。
专栏7:民和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民和县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政策,通过联动配合、抓好储备、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等多种举措,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县干部总数7705人(公务员1144人,事业干部656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915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37.8%。
5.机关效能明显提升
海东各级机关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工作中,创建工作与党的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提高了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窗口服务单位设置双语标识、提供引导等服务方便民族群众办事。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机关效能有了明显的提升。
专栏8:机关单位机关效能明显提升
循化县以更好、更高效地服务人民群众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保障,打造高效率政府便民服务新平台,全面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应进必进”和“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已有14个部门91项行政审批、116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目前,“最多跑一次”便民事项达61项。同时,循化县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全县9个乡镇均建立了面积在80~200平方米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54个行政村和6个社区便民服务点。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建成运行青海政务服务网循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子网站和2个乡镇网站,设立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打造网上24小时“不打烊”政府,实现了实体政务大厅和自助服务终端连接。完善机制,打造规范化政务便民服务新标杆,严格遵循一门受理、充分授权、窗口AB岗、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9项管理运行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号制管理、一次性告知、一窗式受理、一单式收费、一站式领证”的办事流程,为中心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在2018年度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便民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落实情况等交叉考核中,循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在全省46个县份中位列第一。
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每个楼层中的叫号机上增添了窗口藏文标识,并在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多的办事办证、社会保障、法律援助、企业登记、房产交易等22个窗口设立汉藏“双语服务窗口”,将窗口服务事项以汉藏两种语言同步显示,极大地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