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现实困惑

张某无证驾驶农用运输车在某路口左转弯时,与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高某重伤,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至家中,被人追上后又回到现场。后来,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请问,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高某还能否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因为它的成立、解决与刑事诉讼都是密不可分的,它由犯罪行为引起,因此需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通常由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

公民因为一方交通肇事行为而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时候,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